新能源与油气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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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5
发行方案概要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26.87% [11][12][13] - 发行对象为陈东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价格为6.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1][12][1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14][15] - 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持股比例将达21.1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5][16] 公司业务背景 -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油气资源开发综合服务商,主要提供钻井总承包、压裂、化工产品销售及配套技术服务 [8][9] - 2024年国内石油表观消费量7.56亿吨(+1.1%),天然气消费量4222亿立方米(+7.8%) [9][10] - 公司服务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吉林油田等大型客户,在川渝页岩气市场创造多项国内纪录 [9][10] - 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从2022年69.47%降至2025年3月末59.55% [30][31] 发行目的与影响 - 募集资金将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10][11] - 发行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但中长期将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4][35] -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陈东先生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21] - 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承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20% [49][50] 审批进展 - 方案已获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完成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 [16][17] - 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17][18] - 已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出具估值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报告 [16][17]
贝肯能源: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5
行业背景与政策环境 - 国家能源体系规划强调现代能源产业进入创新升级期 围绕双碳工作推动能源系统变革 要求增强科技创新引领和战略支撑作用[1] - 工信部等六部门提出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鼓励企业开发利用绿氢 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产业耦合示范[1] - 国内2024年石油表观消费量达7.56亿吨 同比增长1.1% 天然气消费量4222亿立方米 同比增长7.8% 受气电装机增长等因素影响 天然气消费需求预计延续较快增长[2] 公司业务定位与竞争优势 -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油气资源开发综合服务商 是民营企业中少数能提供钻井总承包、压裂、化工产品销售及配套检测维修等一揽子技术服务的企业[2] - 服务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吉林油田、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等业主方 在川渝页岩气市场钻井压裂工程技术指标创造多项国内纪录[2] - 全方位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强化客户合作广度深度 发挥多业务协同效应 降低开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2] 本次发行方案核心要素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3,16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4][5] - 发行对象为公司海外市场开发顾问陈东先生 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5][12] - 发行价格定为6.59元/股 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0.5元现金股利调整为6.54元/股[6][7][11] - 陈东先生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11] 发行目的与战略意义 - 支持公司推进全球化、低碳化、数字化、精英化战略 适应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转型趋势[1][3] - 优化资本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47%、68.16%、62.30%及59.55% 处于较高水平[4] - 增强资金实力控制经营风险 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营运资金支持 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4] 财务影响分析 - 以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2.18万元为基准 测算2025年三种情景:持平/增长10%/增长20%[16][17][18] - 按发行上限5400万股测算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54,987,600股 基本每股收益在三种情景下分别为0.0206元/股、0.0226元/股、0.0247元/股[17][18] - 募集资金到位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 可能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19] 合规性与可行性 -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8][9][10][12] - 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14] - 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