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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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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新规明确新能源汽车“车电一体报废”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红线划定
人民日报· 2026-01-17 09:52
行业背景与政策出台 -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后将退役回收 [1]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600万辆,在国内新车销量中占比近半 [1] - 随着早期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行业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于1月16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实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1] 回收管理核心制度 - 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若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应认定为车辆缺失 [3] -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 [3]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4] - 消费者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办理报废手续,不应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 [4] 数字化追溯与信息管理 - 办法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为每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 [5]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5] - 办法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报送详细的溯源信息、技术支持信息,并规定上传时间节点 [6] - 相关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但需确保信息仅用于本企业拆卸、拆解相应废旧动力电池 [6] - 信息平台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6] 综合利用企业规范 -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8] - 办法对综合利用企业从业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划定综合利用“红线” [8] - 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必须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办理投资核准或备案、完成环评、建设配套环保安全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手续 [8] - 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符合也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8] 产业链各环节责任 - 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承担回收“兜底”等生产者延伸责任 [9]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本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规范综合利用,或交由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 [9]
【新华解读】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管理新规落地 聚焦“全链条监管”与“数字化创新”
新华财经· 2026-01-17 01:08
政策核心与监管框架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动力电池信息溯源、回收利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定 [1] - 政策核心亮点在于“全链条监管”与“数字化创新”,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与数字化手段,推动构建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1] - 该办法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7] 行业背景与监管挑战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年产生量将超100万吨 [2] - 废旧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规范回收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 -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渠道复杂,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挑战 [2] “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 - 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以打通管理堵点卡点 [2] - 全渠道管理: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 [2] - 全链条管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强化对产业链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2] - 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溯源管理,提出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3] 数字化创新与信息溯源 -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该“数字身份证”包括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 [4] - 通过搭建全国统一的溯源信息平台,实现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环节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率 [4] - 为落实数字身份证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三方面要求:明确信息报送要求、规范数据查询应用、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4][5] - 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载体,未来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范围及内容 [6] 主体责任与处罚措施 -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者,将承担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和回收“兜底”两项延伸责任 [7]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或生产企业的回收服务网点进行规范处理 [7] -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7] - 明确的处罚措施和落实主体将对非法流通、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规范行为形成约束,促使企业完善条件、提高技术能力,有助于构建健全的回收利用体系 [8]
建立数字身份证溯源 新能源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规发布
央视新闻· 2026-01-16 10:19
政策核心与实施时间 - 六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大特点 [1] 政策出台背景与市场规模 - 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1600万辆,同比增长均接近30% [2] - 随着电池容量衰减,未来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 [2] - 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 [4] - 不适用于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的电池的管理 [4]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定义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5] - 废旧动力电池指在研发、生产、检测、装车、贮存、运输、使用、维修、车辆报废等过程中报废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动力电池 [6][7] -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指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8] 核心管理机制:溯源与数字身份证 - 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1][9] -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各环节信息 [1][10] 生产与回收环节责任要求 - 动力电池企业需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并按照国标对电池进行编码和标识 [11]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电池固定、连接部件,并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11] - 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均需在销售区域内自行或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 [11] - 回收服务网点的选址、建设、设施及作业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11] - 企业需在官方网站或应用程序显著位置公布回收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及回收提示信息 [11]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电池达到建议报废条件时及时告知用户回收程序和要求 [12] - 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得拒绝接收由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移交的应负责回收的废旧电池 [12] - 企业分立、合并或终止时,需对废旧电池回收责任作出妥善安排 [12]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恶意损毁、伪造或冒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 [12] 综合利用环节要求 - 综合利用企业需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和标准 [12] - 需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13] - 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14] - 需取得排污许可或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15]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禁止的领域 [15] 全链条信息报送要求 - 各环节企业需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6][17][18][19][20][21]: - **生产销售环节**:动力电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废旧电池移交出库后15日内报送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取得产品准入或认证后6个月内报送电池拆卸和拆解技术信息 [16] - **换电运营环节**:电池换电服务企业需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换电型电池末次更换信息,并在废旧电池移交出库后15日内报送信息 [19] - **维修更换环节**:机动车维修企业需在维修更换后15或40日内(视是否与车企合作)报送电池更换信息 [20] - **车辆报废环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按规定报送车辆报废信息及拆卸的废旧电池出库信息 [21] - **回收环节**: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设立/变更回收网点后30日内、回收电池入库后15日内、电池或产品移交出库后15日内报送相应信息 [21] - **综合利用环节**:综合利用企业需在接收废旧电池后30日内、综合利用产品移交出库后30日内报送信息 [21] - 报送信息需检查电池编码是否完好,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21] 监督管理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信、发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 [21][22] - 发现违法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 [23] 法律责任与处罚 - **生产者责任**:设计使用禁用有毒有害物质、未按要求编码标识、不提供编码和拆解技术信息、不执行数字身份证制度、不履行回收责任、未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将废旧电池用于禁止领域等行为,将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24] - **综合利用责任**:未依法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未完成环评或取得排污许可、违规处置工业固废等行为,将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涉事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范条件,已列入的将被撤销 [24][25] - **规范移交责任**: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交售废旧电池,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罚款 [25] - **信息管理责任**:相关企业迟报、谎报、瞒报、拒报或篡改技术信息,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