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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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后、服务期满前离职要不要赔偿?最高法明确了
新京报· 2025-08-01 14:55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如落户)并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提前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1] - 赔偿责任需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已履行年限等因素确定 [1] - 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情形时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1] 典型案例判决依据 - 法院不认可用人单位仅凭落户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合法性 [2] - 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造成用人单位实际损失(如招录、培训成本)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2] - 劳动合同法仅允许两种违约金情形: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及违反保密/竞业限制义务 [2] 具体案件执行 - 案例中劳动者工作三年后提前离职(原约定服务期十年)被用人单位索赔30万元 [2] - 法院基于诚信原则酌定赔偿金额而非支持原违约金条款 [2] - 仲裁机构初始不予受理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2]
服务期是什么?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22:55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与培训费赔偿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 [2] - 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支出、差旅费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3] - 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到期时,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结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 - 约定服务期不影响用人单位按正常机制调整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报酬 [6] 法律依据与执行要点 - 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4][5] - 违约金计算需严格遵循培训费用上限及服务期分摊原则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