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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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员管理 赋能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
期货日报网· 2025-12-01 09:0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近4000名从业人员的管理统一纳入监管,全面规范人员管理,被视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1][1] 规则核心内容与要求 - **规则结构与目标**:《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核心内容涵盖任职条件、执业登记与信息报送、职业培训要求、公司管理责任、自律管理职责等方面,旨在提高人员合规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2] - **人员任职条件**:人员需满足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已执行期满等条件;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人员需取得行业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合格证 [2] - **执业登记与信息报送**:公司需为人员进行执业、变更和离职登记,并自人员违规失信信息形成或知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2] - **公司管理责任**:公司在任用人员前应审慎调查其背景,任用后需持续监督其合规情况,并妥善保存人员相关资料不少于二十年;期货公司股东需督促风险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2] - **自律管理与过渡期安排**:中国期货业协会将强化自律管理职责,可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并采取自律措施;设置了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 [3] - **过渡期具体要求**:2026年1月1日后入职人员须符合新规;此前入职人员在过渡期满也须达标;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人员需取得“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成绩合格证;2026年9月30日(含)前入职人员需在过渡期满前完成2025—2026培训周期累计不少于18学时(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3学时)的培训;公司需在过渡期内完成人员执业登记、违规失信信息填报等工作 [3] 规则发布的背景与行业问题 - **行业发展与风险事件**: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队伍已发展壮大至近4000名,但近年来由个别人员道德失范等引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交易者利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4] - **原有管理问题**:此前行业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风险防控有漏洞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稳健前行 [4] 规则对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 **构建完整监管体系**:《规则》实现了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的监管全覆盖,通过严格任职条件从源头降低风险,并通过要求5个工作日内报送违规失信信息及全流程登记,使监管部门能快速追溯风险源头,降低公司经营不确定性 [4][5] - **促进行业人才建设**:《规则》对核心业务人员的专业要求,将促使存量人员主动提升专业能力以满足过渡期要求,新入职人员以更高标准适配岗位,形成持续教育机制,推动形成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强化公司核心业务竞争力 [5] - **强化公司管理责任与优化行业生态**:《规则》不仅约束员工行为,也推动公司建立从招聘、培训到监督、离职的全链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促使公司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优化行业生态 [5] - **完善监管体系与聚焦服务实体**:此次《规则》的发布是协会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监管的再细化,与此前发布的《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共同构成更精细化、系统化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引导业务回归本源,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 [6] - **筑牢服务实体经济根基**:通过规范人员管理提升行业合规经营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能为实体企业提供更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管好价格风险,深入现货产业链,从而筑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基 [6]
重磅新规!事关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设置1年过渡期
期货日报· 2025-11-28 20:0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管理规则》,旨在通过强化人员管理,提高行业合规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该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设有过渡期 [1][2] 规则制定背景与行业现状 - 规则制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后制定 [1] - 自2012年试点以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人员队伍已发展壮大,目前拥有从业人员近4000名,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1] - 近年来,因个别人员道德失范引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交易者利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凸显了强化人员管理的必要性 [2] 规则主要内容概要 - 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明确人员任职条件、明确相关人员专业能力要求、明确人员执业信息管理事项、强化自律管理职责 [3] 人员任职条件 - 人员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具备所需专业能力 [8] - 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8] -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已届满 [9] - 最近三年内未被法院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行贿人 [9] - 未被协会采取相关禁入措施或措施执行期已届满 [9] 专业能力与执业行为要求 - 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的人员须取得行业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合格证 [3][9] - 人员应遵守包括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公平竞争、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服务客户、保护客户权益与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八项执业行为规范 [9][10] - 人员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10] 执业信息管理 - 公司需通过协会自律服务系统为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并在信息变更或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信息修改或离职登记 [12] - 公司需在人员违规失信信息形成或知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该信息 [12] - 协会将与相关机构建立人员信息共享机制 [13] 公司管理责任 - 公司任用人员前需进行审慎调查,任用后需持续监督其合规情况 [15] - 公司需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外部兼职管理制度及道德品行考察机制 [15] - 公司需为人员完成职业培训提供条件,督促其完成培训,并妥善保存人员相关资料不少于二十年 [16][17] - 期货公司股东需督促风险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17] 自律管理与监督检查 - 协会可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及其人员执行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根据投诉、举报进行调查 [19] - 对于不配合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未有效执行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协会可依照自律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 [20][21] - 协会在自律管理中发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将依法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22] 规则实施与过渡期安排 - 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1][24] - 2026年1月1日后入职人员须立即符合规则要求,此前入职人员须在过渡期满(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 [4][24] - 关于专业能力要求,管理人员及从事衍生品交易、做市业务的人员须取得“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 [4] - 过渡期满时,在2026年9月30日(含)之前入职的人员须完成2025-2026培训周期累计不少于18个学时的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3个学时 [4] - 过渡期内,公司需在协会自律服务系统完成人员执业登记、违规失信信息填报等工作 [4] - 过渡期满后,经检查发现公司未按要求执行的,协会将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