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管理
搜索文档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 更好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证券日报· 2025-08-08 15:23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 [1] - 政策修订是对2014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更新,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完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管理 [1] 本外币管理政策统一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1] - 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便利化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2] -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2] 管理程序简化与登记时限放宽 - 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 [2] - 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 [2] - 将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2] - 放宽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 [2] - 境外直接上市登记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等要求,前期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2地开展试点,目前试点运行平稳,推广至全国条件成熟 [2]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3] - 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 [3] - 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 [3] 募集资金境外使用规定 - 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3] - 明确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如已同步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批准,并已完成相关业务登记,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不调回境内,直接在境外用于开展上述业务 [3]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分工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主要分为直接上市、间接上市两种情形 [4] - 企业境外上市发行活动主要由证监会按《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监管指引进行管理 [4] - 在汇兑环节,直接上市按照《通知》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间接上市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则应办理ODI(对外直接投资)登记及返程投资登记 [4]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通知》——完善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资金管理
搜狐财经· 2025-05-25 06:17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1] - 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实施10年,在登记时间要求、账户使用、资金汇兑等方面有待提升便利化[2] - 政策优化基于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2地的试点情况[2] 政策核心内容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3] - 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为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3] - 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3] -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但若企业已获得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3]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政策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开放从"量的突破"迈向"质的提升",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制度保障,增强市场活力[1] - 有助于推动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规则,降低企业"双重合规"成本,促进双向资本流动,增强市场韧性[4] - 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提升汇率定价权,助力人民币国际化[4] - 政策从资金管理各环节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便利,将推动A股公司赴港上市,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