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搜索文档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本外币管理政策将统一
证券时报· 2025-07-03 09:56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优化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拟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政策进行优化,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1]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1] - 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H股"全流通"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募集资金使用与外汇风险管理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1] -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1] 程序简化与登记时限放宽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办理方式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 [2] - 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 [2] - 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2] - 放宽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 [2]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2] - 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 [2] - 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 [2] - 若企业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2]
央行等四部门发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前4个月全国财政收入降幅继续收窄|每周金融评论(2025.5.19—2025.5.25)
清华金融评论· 2025-05-26 18:44
热点聚焦 - 特朗普宣布自6月1日起对欧盟征收50%关税 主要动机包括谈判施压(2024年美国对欧盟商品贸易逆差达2356亿美元 汽车领域占比近40%)、国内政治考量(2025年大选年需兑现制造业复兴承诺)及地缘战略博弈 [6][7] - 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政策 旨在通过"股债贷保投"综合工具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9] 重大政策 - 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聚焦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成本(平均利率较2024年下降0.5个百分点)、提高审批效率(线上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等八方面措施 [9][10] - 国常会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 重点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设备更新投资规模预计超千亿元)和新兴产业清洁技术应用 将建立碳足迹核算体系 [10][12] 重大事件 - 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新规征求意见稿 拟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 允许企业保留50%境外募集资金 同时强化资金回流监管 预计将提升H股全流通效率 [12][13] 重要数字 - 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6万亿元 同比下降0.4%(降幅较Q1收窄0.7个百分点) 其中4月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6% 为年内首次转正 [13][15] - 同期税收收入6.56万亿元 同比下降2.1% 但4月单月增长1.9% 其中增值税(2.63万亿元 +1.8%)和消费税(6502亿元 +1.8%)持续回升 反映市场交易活跃度改善 [15]
企业境外上市,迎利好!
新华网财经· 2025-05-24 11:03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优化 - 央行与国家外汇局联合起草《通知》 旨在统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 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 [1] - 现行政策存在人民币与外币跨境管理不统一问题 且外汇管理通知已实施超10年需更新 [1] - 政策调整背景包括H股全流通备案制改革及银行试点经验成熟 [1][2] 本外币管理统一化措施 - 允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 减持所得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 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支持双向汇出入 [2] - 人民币调回资金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H股全流通分红款支持境内人民币派发 [2] -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银行或券商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2] 流程简化与时限放宽 - 境外上市登记办理主体由国家外汇局调整为银行 覆盖北京上海等12地试点成熟经验 [2] - 发行上市及增发登记时限从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2] - 减持登记时限由事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事后30个工作日 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时限同步放宽 [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原则上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及减持所得汇回境内 未使用完的增持资金需及时退回 [3] - 例外情形下 若已获发改/商务部门批复 可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或境外放款业务 [3]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迎重大利好
环球网· 2025-05-24 09:39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 [1] - 政策调整将简化企业境外上市流程,为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更多灵活性,被视为企业境外上市的重大利好 [1] -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但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仍面临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管理政策不统一等问题,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在登记时间要求、账户使用、资金汇兑等方面的便利性有待提升 [3] 政策主要内容 - 《通知》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灵活便利、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3] - 在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方面,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3] - 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更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 [4] - 大幅简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由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4] - 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 [4] 政策影响与意义 - 《通知》出台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企业境外上市创造更加便利的政策环境 [5] - 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迈出更大步伐 [5]
央行、外汇局,最新发文!
券商中国· 2025-05-24 07:2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并提升便利化水平 [1] - 现行政策存在人民币与外币跨境管理不统一、登记时间要求严格等问题,且2014年发布的"54号文"已实施逾10年需更新 [2] - 新规配合2023年证监会境外上市新规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的改革,同步优化汇兑环节资金管理政策 [2] 政策核心优化内容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允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及减持所得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并拓宽资金汇出入渠道 [3] - H股"全流通"上市主体的境内股东分红款可直接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3] -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通过银行或券商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3] - 简化登记程序,将发行上市和增发登记时限从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调整为事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3]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 明确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及减持所得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增持剩余资金需及时调回 [4] - 新增对境外发行可转债及转股环节的管理要求 [4] - 允许已获境外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企业留存部分资金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或放款等业务 [4] 程序便利化措施 - 将境外上市相关登记办理主体由外汇局调整为银行(除回购和增持外) [3] - 放宽企业信息变更及股权结构变化的登记时限要求 [3]
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梧桐树下V· 2025-05-23 23:32
政策背景与起草目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通知》旨在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3] - 现行政策存在人民币与外币管理不统一、登记时限不灵活等问题,需结合证监会备案制改革同步更新汇兑管理规则 [4] - 政策优化基于54号文实施10年来的市场反馈,支持企业高效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4] 核心政策内容 资金调回与账户管理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原则上应汇回境内,可选择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调回 [1][5] - 外币调回资金可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人民币调回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5] - H股"全流通"分红款需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5] 外汇与资金使用便利化 -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银行或券商办理外汇风险管理及套期保值交易 [5] - 境外发行可转债转为股票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非参与型优先股参照外债管理规定执行 [8][11] 登记程序简化 - 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回购、股东增持除外) [1][6] - 发行上市及增发登记时限从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 企业信息变更、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放宽 [6] 特殊情形管理 资金留存境外 - 若企业已取得发改、商务等部门批复文件,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6][10] - 留存境外资金需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且用途需与招股文件披露内容一致 [10][11] H股"全流通"专项安排 - 相关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结算专用外汇账户(代码2417)完成,分红款由中国结算在境内以人民币直接派发 [17][18] - 境内证券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报送逐笔涉外收付信息及业务编号 [19] 监管与合规要求 - 金融机构需严格审核业务真实性,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保存相关材料备查 [20] - 违规行为将面临整改、监管谈话等处罚措施,严重者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处罚 [22]
央行、外汇局就《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日报网· 2025-05-23 19:25
跨境资金管理政策优化 - 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 [1] - 政策对本外币跨境管理进行统一 允许募集资金和减持所得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 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 - H股全流通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分红款可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 资金使用与风险管理便利化 - 外币调回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外汇风险管理业务 [2] - 放宽登记时限要求 发行上市和增发登记时限从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减持登记调整为事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2] - 企业信息变更和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登记时限要求放宽 便利境外上市事项安排 [2] 管理程序简化与试点推广 - 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由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 前期已在12地试点运行平稳 [2] - 直接上市主体外汇登记时限要求宽松 鼓励企业选择直接上市路径 [2] 募集资金管理规范 - 明确募集资金和减持所得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股东增持剩余资金需及时汇回 [3] - 规范境外发行可转债及转股管理要求 [3] - 已获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或放款业务 [3] 境外上市监管框架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情形 [4] - 直接上市按新规办理外汇登记 间接上市需办理ODI及返程投资登记 [4]
刚刚,央行、国家外汇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时报· 2025-05-23 18:25
政策修订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54号文,起草《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并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1] - 修订主要考虑包括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完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管理、适应人民币在投融资跨境收付中的广泛使用以及同步完善汇兑环节资金管理政策 [2] - 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试点情况(八地高水平对外开放地区),起草《通知》以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2] 《通知》主要内容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3] - 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为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后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 [3] - 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由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3] - 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如已获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4] 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分为两种情形:境外直接上市(境外上市主体是注册在境内的企业)和境外间接上市(境外上市主体是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境外设立的SPV) [5]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的管理原则再次明确,但如已同步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批准并完成相关业务登记,可不调回境内直接在境外用于开展上述业务 [6] 登记事项时限调整 - 发行、增发、H股全流通等事项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 [7] - 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持有流通股的境内股东信息等事项变更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设时间要求 [7]
央行、国家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智通财经网· 2025-05-23 18:08
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政策 -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1] - 以人民币调回的资金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1] - 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1] 境外上市登记与变更 -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在发行结束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境外上市登记,需提交书面申请、证监会备案材料等 [2] - 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动等情形需办理变更登记,部分变更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 境内企业回购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内外资金,使用境内资金需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变更登记 [4] 资金调回与使用 -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留存境外需符合跨境资金管理规定 [5] - 以外币调回的资金应汇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以人民币调回的可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5] - 募集资金用途需与公开披露文件一致 [5] 股东增减持与资金管理 - 境内股东减持境外股份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减持登记,增持需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 [6][7] - 增减持资金汇兑应通过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9] - 减持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自主选择外币或人民币形式 [9] H股全流通与分红 - H股全流通业务资金划转需通过中国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11] - 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11] 其他规定 - 境外上市相关费用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中扣减,需从境内汇出的按经常项目规定办理 [10] - 国有股东减持收入需上缴社保基金的,由境内企业代为办理资金划转 [10] -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资金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银行和保险类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央行等两部门:境内股东因减持、转让境内企业境外股份等所得 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
快讯· 2025-05-23 18:00
央行外汇管理新规 - 境内股东因减持或转让境内企业境外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需及时调回境内 [1] - 调回资金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 外币需汇至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 [1] - 人民币调回资金可存放于境外证券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1] 资金调回方式 - 外币调回资金限定用途为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的存放与使用 [1] - 人民币调回资金使用场景更灵活 包含境内银行结算账户通道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