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

搜索文档
山东出台21条措施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
大众日报· 2025-07-19 08:10
行业政策支持 - 山东省出台21条措施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涵盖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金融支持等7个方面 [1][2] - 政策旨在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方式进行招标入围 [3]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5%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3] - 在评优评奖和品牌遴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入围比例不低于50% [3] 行业现状 - 山东省上半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334.7亿元,同比增长4.2% [2] - 民营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占比达59.0% [2] - 民营建筑业企业普遍反映资金压力大 [4] 金融支持措施 -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禁强制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已确认的结算 [4] - 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风控等方面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对待 [4]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新增贷款、项目保函等方式支持优质项目 [4] 转型升级支持 -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3] - 优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 [3] - 支持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等项目申请工业转型发展资金 [3] - 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的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 [3] 企业发展支持 -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结对联合发展 [5] - 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进行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 [5] - 打通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与创新连接通道,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 - 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促进人才发展与企业创新 [5]
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
齐鲁晚报· 2025-07-19 05:16
市场环境优化 - 加强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两重""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包括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等项目 [2] -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等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2] - 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招标资格预审可采用国有和民营分类方式 [2] - 政府采购领域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5%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2] - 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入围比例不低于50% [2] 企业创新支持 - 支持民营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升级可获1000万元经费支持 [3] - 优先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中的成果,纳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 [3] - 搭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建筑业企业合作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 [3] - 高校、科研院所可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科技成果给民营建筑业企业 [3] 工程价款结算规范 - 不得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列入招投标和合约内容,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已确认的结算文件 [4] - 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足额拨付工程款 [4] - 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 [4] 金融支持措施 - 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建筑业企业 [4] - 推广"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 [4] - 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备案机构自筹资金的费率 [4] 生产经营负担减轻 - 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收取其他保证金 [5] -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并解除惩戒措施 [5] - 依法保护民营建筑业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 [5]
7大方面21项措施!山东真金白银促民营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齐鲁晚报· 2025-07-18 16:40
在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的支持服务力度,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 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等项目建设,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直 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建设工程 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中小企 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在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或其承揽项目入围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50%。 《意见》着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新升 级为国家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按规定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重点支持在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 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中的有关成果,优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 记入库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