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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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7 17:37
基本情况 -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 [2] -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首次明确企业需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2010年修订后新增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 [3] - 2014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起该费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4][5] 政策依据 - 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 [6] - 配套文件涵盖征收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调整、非税收入划转等政策 [7] 征收政策 征收范围与对象 - 适用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易水土流失区域,针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且无法恢复的单位和个人 [9] - 具体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烧制建材及排放废弃土石渣 [9] 计征方式与标准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东/中/西部地区每平方米分别不超过1.4/1.5/1.7元 [10] - **矿产资源开采**: - 建设期按土地面积计征 [12] - 开采期石油天然气按井占地面积年征(单井≤2000㎡,丛式井每增一口+400㎡),其他矿产按开采量计征 [12] - 取土挖砂等按每立方米0.3-1.4元计征 [13] - **废弃土石渣排放**:按排放量每立方米0.3-1.4元计征 [14] 优惠政策 - 免征情形包括公益性项目、农民自建房、农田水利、保障房、军事设施等7类 [15][16] 征收缴费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18] - 缴费时点:一般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矿产建设期开始前缴纳,开采期按季度缴纳 [19][20] 预算管理 - 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与地方按1:9比例分成 [22]
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丨一起了解水土保持补偿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7 17:19
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 - 适用范围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易水土流失区域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补偿费 [3][4]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需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矿产资源开采类项目在建设期前一次性缴纳 开采期按季度缴纳且需在期满15日内申报 [7][8] - 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时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9] 申报缴纳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提交申报 系统自动生成应缴费金额 需核实信息后完成责任确认并提交 [11][13] - 支持三方协议、银联、银行端查询、云闪付及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缴款成功后系统提示"缴款成功" [16] - 首次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票据需选择对应属期 非首次则勾选数据后直接开具 [17][18] 政策执行细节 - 申报表自动带出费源信息及金额 需人工核对后点击"真实责任"四字确认 [13] - 税费缴纳界面显示待缴明细 可勾选单项或批量计算合计金额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