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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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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经济日报· 2025-12-15 06:36
中国创新指数总体增长 - 2024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74.2(以2015年为100),比上年增长5.3% [1] -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创新产出较快增长,发展新动能不断壮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 创新环境 - 2024年创新环境指数为186.0,比上年增长4.9%,该领域5个评价指标指数全部实现增长 [1] - 高素质研发人才已成为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生力军,2024年理工农医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人数达314.5万人,占比达50.7% [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红利持续释放,2024年享受加计扣除减免税企业所占比重指数和科技拨款占财政拨款比重指数分别比上年增长3.8%和1.6% [1] 创新投入 - 2024年创新投入指数为162.6,比上年增长5.1%,该领域的4个评价指标指数全部实现增长 [1] - 基础研究是技术突破和产业变革的底层驱动力,2024年基础研究经费达2500.9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比重达到6.88%,创历史最好水平 [1] - 企业对全社会R&D经费增长贡献率达到77.1%,是拉动R&D经费增长的主要力量 [2] 创新产出 - 2024年创新产出指数为215.8,比上年增长8.1%,是四个分领域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2] - 科技成果质量和数量双升,技术成果转化质效持续提高,高产出与高投入正在形成良性循环 [2] 创新成效 - 2024年创新成效指数为132.4,比上年增长1.9% [2] -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数增长相对较快,“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数、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数分别比上年增长4.3%和1.2% [2] - 劳动生产率提高,发展新动能汇聚,在科技创新带动下,新动能新活力新优势积厚成势,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2]
(一到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8:4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心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更高比例优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20%**摊销 [4]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受让且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的,可按约定年限分期摊销 [3] 政策适用范围与限制 - 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7][8] - 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9] - 负面清单行业的判断标准为:以列举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50%(不含)以上** [11] -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2][13]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9][20][21] -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租赁费等 [22][23]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4][25]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摊销费用 [26][27] - **设计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8] -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9][30] 委托、合作与集中研发 - **委托境内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5] - **委托境外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5][40] - **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 -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可按权利义务一致、费用收益配比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分摊研发费用并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 - **委托关联方研发**: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受托方无需向委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创意设计活动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6][14] - 创意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等 [15]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差异 - 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和**加计扣除政策口径**,三者存在差异 [31] - 会计口径旨在准确核算研发支出,范围最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旨在判断研发投入强度,有明确范围限制;加计扣除口径旨在引导加大核心研发投入,采取正列举方式,范围相对最窄 [32] - 具体差异体现在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范围和限制上 [33]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0] - 自2021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35] - 例如:某企业A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8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B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4万元**,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则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9.11万元** `[(88+84)×10%÷(1-10%)]`,小于实际发生数**20万元**,因此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9.11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91.11万元** [35] - 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需按统一计算的比例分摊至各项目,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38] 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 -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44][45]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46] - 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由企业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提供了2015版和2021版辅助账样式供企业参照使用 [48][49] 政策享受与申报 - 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
数电发票丨如何开具蓝字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8 09:28
数电发票开具流程 - 数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数字化凭证,无需纸质载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开具、交付、查验 [2] - 开票人员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热门服务”中的“发票业务”或“我要办税”下的“发票使用”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模块 [4] - 开票前系统自动显示本月可用发票额度,点击“立即开票”后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差额征税或减按征税 [4][5] - 开票界面可在表单视图和票样视图之间切换,需填写购买方信息,系统支持通过模糊查询或常用客户选择快速录入 [6][8] - 项目名称可通过四种方式录入:直接输入智能匹配、自行选择商品编码、从已分类项目中选择、或通过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导入 [9][11] - 需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并选择金额是否含税 [11] - 信息填写完毕后可预览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提示进行身份认证,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验证 [13][14] - 发票开具成功后,可通过“邮箱交付”或“二维码交付”等方式传递给购货方 [1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就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1] - 举例说明:A公司投入300万元开展新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80万、直接材料费140万、折旧费50万、其他费用30万,项目虽失败,但若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最终可扣除600万元 [23] - 研发活动的成败不影响政策享受,企业无需因研发失败而主动放弃优惠,只需确保支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留存好相关资料即可正常申报 [2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异议处理 - 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或复核 [24] - 具体情形包括:在年度评价结果确定前对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评前申请复评,税务机关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纳入管理未满12个月未参评的,可在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状况确定级别 [25][26]
【政策】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5〕4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6:34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2] - 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17] - 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具有与纸质财政票据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3] 财政电子票据定义与分类 - 财政电子票据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号码校验码交款人信息开票日期项目详情金额和收款单位等[3] - 财政电子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结算类电子票据和其他财政电子票据三大类[3] - 其他财政电子票据具体涵盖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等[7][8] 职责分工与数据管理 - 市(区)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开票单位负责解释本单位电子票据填开内容[5] - 财政局需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数据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并推动大数据分析应用[5] - 财政局可探索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资产应用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5]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 -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冲红核销和归档九个环节[9][10][11] - 开票单位需使用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或经审核的自有系统开具电子票据确认收款后生成含数字签名的电子票据经财政部门审验后监制生成[10] - 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分为系统自动核销以及人工核销和系统核销相结合两种方式例如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通过系统自动核销结算类等其他票据通过系统敏感词规则库进行自动化审验或人工查验核销[23][24] 系统管理与安全保障 -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是管理核心财政局需强化身份鉴别权限设置安全审计和数据安全等措施防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13] - 开票单位需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转让出借遗失需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冻结使用变更注销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因管理不善导致问题由开票单位承担责任[13] 政策背景与主要变化 - 该办法制定背景是2019年以来上海市在非税收入收缴资金往来结算公益捐赠医疗收费等领域全面推广电子票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19][20] - 主要变化包括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细化管理流程要求删除开票单位申请核销环节修改核销流程表述以强化事后监管[22][23]
研发费用判定难?河北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搜狐财经· 2025-12-01 09:53
政策实施模式 - 河北省科技厅组织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前鉴定观摩会 采用“鉴定+观摩+答疑”模式对企业项目进行现场鉴定[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对符合条件的实际研发支出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办理方式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1] - 政策旨在支持科技创新 常规性升级或简单技术改变不符合享受条件[1] 企业案例与反馈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研发主管表示 对新产品技术升级是否适用政策存在判断困难[1] - 该公司研发管理办公室主任认为其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研发目标明确 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具有足够创新性[1] - 专家评估后认为 判断项目能否申报需考察投入的资金和精力 该公司项目因新增功能和属性对产品有重大升级 属于研发活动[1] - 企业过去对拿不准的研发项目持谨慎态度 担心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税务风险和品牌信誉损害 政府专业认定提供了确定性[2] - 企业面临资金压力和研发活动判断难度大的双重挑战[3] 试点工作与成效 - 2023年12月 河北省在9个县(区)率先开展企业研发项目事前鉴定试点 将异议鉴定转为事前辅导 组织专家提前“体检”[3] - 2024年 试点范围扩展至2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7家整车制造业企业及13家省属国有企业[3] -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研发项目事前鉴定是研发费用归集的“校准器” 也是企业优化技术路线、规范研发管理的“智囊团”[3] - 2024年 省科技厅联合省税务局累计协助企业鉴定项目378项 涉及金额7.42亿元[3] 专家指导与价值 - 在观摩会上 专家指出利和知信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12个项目名称过于笼统 未聚焦技术痛点或体现应用价值 导致研究方向不清且难以评估[3] - 该公司技术员表示 专家点评不仅指导了政策申报 还为后续管理和技术创新指明了方向 公司将按建议完善改进[3] 未来计划 - 下一步 省科技厅计划将107个县域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纳入事前鉴定试点范围[3] - 计划建立省市县分级审核受理机制 持续创新事前鉴定服务模式 推动其与政策培训、实务操作深度融合以提升服务质效[3]
解锁电子税务局查询小技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6 18:33
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 -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可通过搜索关键字快速定位办税模块 [3] - 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可获取纳税人基本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资格信息及核定征收信息 [4] - 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查询并导出申报表,支持按更正类型筛选被更正或更正后的申报表 [6] - 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跟踪事项办理进度及查看详情 [8] - 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可查看并导出已报送财务报表明细 [9] - 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缴款信息查询】可查询企业已缴纳的各项税费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6] - 行业划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1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界定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活动相关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8] -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时,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6]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7]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对划分不清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8] 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 - 合作开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9]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专家咨询费)可加计扣除,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2][23]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24] - 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 [31] - 劳务派遣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时点 -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9] - 未在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优惠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9]
全国消防宣传月|税收优惠合集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6 16:41
消防救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2] - 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2]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消防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 消防人员职业教育与退出优待 -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员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4] -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可享受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6]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7]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8]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活动的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1]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21]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与核算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可加计扣除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21][22]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23] -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时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25]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6]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与处理 -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9] -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31] - 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并由其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32][3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2 18:2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政策享受主体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不适用 [3][4]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3年1月1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5]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6] - 企业需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以准确归集核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7] - 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需分别核算 对划分不清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8]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8]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 - 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 其研发费用可按合理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8] -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9] 发票额度管理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前 纳税人可按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开具发票 [16] - 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 纳税人可按当月剩余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16] -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月初至完成上期申报前 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总额度 申报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16][17] -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季初至完成上期申报前 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总额度 申报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17] - 可用额度仅为六万多是由于未完成增值税申报 此时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额度 申报完成后将恢复为当月剩余额度 [1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什么、扣多少、谁能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1 11:1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税前摊销[4] - 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4]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4] - 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集中研发项目可在受益成员企业间分摊后分别计算加计扣除[4]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负面清单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4] -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4]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4]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本地化改造后的进口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政策[18] - 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需涉及重新设计、改进或转换等[21] - 随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且分别核算软件与硬件成本,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2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分别核算并征收增值税,同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6][28]
销售旧货,应如何开票缴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7 14:06
定期定额户税务管理 -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或所得额超过定额而未申报纳税的,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理 [10] - 经营额或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10]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零售环节纳税人 [11][12] - 自2025年7月20日起,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5] - 行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15] 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 新产品正式研发前的市场调研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17] -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1]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企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专家咨询费、资料翻译费、评审评估费等可加计扣除,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8][19]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4] - 劳务派遣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劳务费用可列入人员人工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1][32] 合作与委托研发费用处理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7][18]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20][21] 研发费用核算与申报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对划分不清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5][26] -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7][28] -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