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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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现“即停即提”
中国新闻网· 2025-07-16 15:40
政策背景 - 海南省明确"宽进宽出、灵活缴存、使用同权、补贴激励"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圆梦安居 [1] - 海南省有超过百万的灵活就业群体,绝大部分没有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1] - 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 适用人群 -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海南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 - 包括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平台经济从业人员 [1] - 在海南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参照参加 [1] 缴存规则 -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海南省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范围自行选择 [2] - 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 - 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2] 提取政策 -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缴存满半年后才能全额提取的限制条件,实现"即停即提" [2]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海易办"APP自行操作系统智能审批,即申即批 [2] 贷款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缴存满12个月(单位职工要求6个月) [2] - 其他贷款条件包括期限、利率、额度、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等均与单位职工一致 [2] 收益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与单位职工一致 [3] - 建立缴存补贴制度: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且未办理贷款和提取的,可获得当次12个月累计缴存额1%的补贴 [3] - 补贴最多可享受3次(年),例如月缴1000元满3年可累计补贴360元 [3]
苏州灵活就业试点3.0版实施,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新京报· 2025-07-05 22:54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升级 核心观点 - 苏州推出灵活就业试点3.0版 有效期3年 旨在增强政策吸引力并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1][3] - 政策包含"两大创新、五大升级、六大利好" 涵盖缴存模式、提取政策、利息补贴、贷款支持等多方面优化 [3][4] 试点对象与范围 - 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为年满16周岁未达退休年龄 从事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的自然人 [1] - 支持农民参加试点 允许其申请自建、翻建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1][3] - 创新推出单位在职职工自愿缴存的个人补充公积金制度 扩大试点应用范围 [1][3] 缴存模式优化 - 提供按月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模式 均不设缴存上限 下限为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0% [1][3] - 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自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需材料且无时间、金额或频次限制 [1][3] 补贴与利息政策 - 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的30% 覆盖新增缴存及存量灵活缴存余额 [1][4] - 首次开户者可享受开户缴存补贴 利息补贴在年度结息日发放 [3][4] 贷款与其他支持 - 提供低息贷款、缴存补贴、租房支持、流动人口积分、税收优惠及支付利息等六大利好 [3] - 贷款政策升级 具体细则未披露但强调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 [4] 政策创新亮点 -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允许农民参与试点并申请住房贷款 [3] - 补充公积金制度为在职职工提供额外缴存渠道 [3]
住房公积金助力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租购住房
中国经济网· 2025-06-18 11:42
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覆盖范围 - 2024年新增23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试点范围由13个扩大到36个 [1] - 截至2024年末 试点城市累计超过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24万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购房 [1] - 上海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 地方政策优化调整 - 重庆市优化调整支持政策 按月缴存申请贷款的最低缴存期数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1] - 山东省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缴存12.1万人 同比增长91.6% [2] - 安徽省马鞍山市出台《马鞍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管理、灵活使用、自由退出原则设置缴存使用机制 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3241人 [2] 试点城市推进情况 - 山东省住建厅指导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日照、德州7市入选试点城市 各试点城市已出台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2] - 试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 [2]
中办、国办: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快讯· 2025-06-09 17:15
政策方向 -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1] -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1] - 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1] 实施措施 - 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需"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1] - 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1] - 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1] -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1]
上海:灵活就业人群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 2025-04-28 20:22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实现在沪安居乐业 [1] - 近年来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1] 覆盖人群范围 - 覆盖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1] - 包括个体经营 非全日制 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人员 [1] - 取消户籍限制 外省市户籍人员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1] 缴存规则 - 缴存比例范围为10%-24% 由个人自行选择 [2] - 2024年度月缴存额最低270元 最高8860元 [2] - 支持按月 按季 按半年多种缴存频率 [2] - 允许因收入变化办理停缴 条件恢复后可随时续缴 [2] 账户管理 - 转为单位职工时可转移账户至单位 [2] - 跨省市就业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2] - 支持购房 租房 还贷 退休等多种提取情形 [2] - 允许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缴存资金 [2] 贷款资格 - 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 - 申请贷款前6个月不得发生提取行为 [2] - 需符合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