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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商品房烂尾后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
第一财经· 2025-05-11 10:57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判决显示 在开发商未按约交房情况下 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拿回首付款 已偿还贷款及利息 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 [1] - 案件涉及三方协议:购房者柏某杨某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 [1] - 法院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支持解除借款合同 认定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格式条款加重购房者责任无效 [2][3] 司法判决执行细节 - 开发商需返还购房者已代偿贷款39,617.58元 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直至清偿 [2] - 最终判决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同时向购房者返还已支付贷款17,169.26元及利息 [3] 烂尾楼维权现实困境 - 法律程序复杂 需同时提起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解除诉讼 且存在开发商无资产可执行风险 [4] - 北京金诉律所指出 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钱房两空" 因监管账户资金不足概率较高 [4] 行业处理方案趋势 - 当前政策导向优先推动"保交楼" 通过白名单机制促进烂尾项目复工 退房被视为兜底方案 [5] - 2023年最高法批复明确购房者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款 抵押权等债权 但"无实际交付可能"的司法认定标准尚存执行难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