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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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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纳闷:为什么烂尾楼,不能让别的开发商接手重新开发?
搜狐财经· 2026-01-22 19:47
文章核心观点 - 烂尾楼问题本质是复杂的债务、产权与法律困局,而非简单的工程停滞,导致其他开发商不敢轻易接盘[1][3] - 解决烂尾楼问题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工具,而非依赖市场“接盘侠”,这关系到金融稳定与信心重建[15][17] 烂尾楼的形成与本质 - 项目烂尾几乎必然意味着资不抵债,即清算时资产总价值低于拖欠的各种款项[3] - 烂尾楼是“四不像”:产权未明、债务缠身、抵押复杂、诉讼不断,远非房子没盖完那么简单[5] - 典型形成流程:土地抵押贷款、预售期房、资金挪用填补旧债或消耗、拖欠施工方款项,最终资金链断裂[7] 开发商不愿接盘的原因 - 项目涉及多方利益勾兑与失控,接手意味着面临房主维权、施工单位讨薪等巨大压力[9] - 存在“法律黑洞”与责任空置,新开发商可能需承担潜在旧账,产权因项目未竣工而归属混乱[9][11] - 全国范围内“干干净净”且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项目凤毛麟角,能拍卖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7] - 接手项目如同“把烂泥巴攥成金砖”,最终可能赔本赚吆喝,风险极高[9] 当前主要解决方与困境 - 目前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城投公司接盘,目的是维稳及保障购房者权益,但项目本身亏损[11][13] - 城投公司资金来源于政府信用支撑发债,项目亏损形成资金“无底洞”,边补边漏[13] - 烂尾楼缺乏增量现金流、净资产支撑和信任机制,“重新开发”如同原地打转[13] 提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 第一步:彻查原开发商,追责并追回被贪墨资金[15] - 第二步:地方联合司法、银保、住建等多部门,设立统一接盘平台,由政策性银行提供专项融资,优先保障购房者权益[15] - 第三步:对确实无法盘活的项目,依法破产清算,避免拖延造成更大信心伤害[15] - 解决方案不靠情怀,依赖制度安排与政策工具的精准投放[15] 问题的宏观影响与行业反思 - 烂尾楼问题构成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锚定物,导致信心下降、企业贷款萎缩、金融内循环破碎[17] - 问题不解决将形成死循环:购房者无盼头、潜在买家不愿掏钱、开发商不敢开发、银行不愿放贷[17] - 行业需彻底反思过度依赖预售款挪用和盲目加杠杆的“高周转魔法”及“预售本息制”商业模式[19] - 解决此问题是调结构、强监管、脱虚向实的痛苦但必要的出路,关乎信心重建与制度再塑[17][19]
法院判决:商品房烂尾后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
第一财经· 2025-05-11 10:57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判决显示 在开发商未按约交房情况下 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拿回首付款 已偿还贷款及利息 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 [1] - 案件涉及三方协议:购房者柏某杨某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 [1] - 法院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支持解除借款合同 认定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格式条款加重购房者责任无效 [2][3] 司法判决执行细节 - 开发商需返还购房者已代偿贷款39,617.58元 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直至清偿 [2] - 最终判决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同时向购房者返还已支付贷款17,169.26元及利息 [3] 烂尾楼维权现实困境 - 法律程序复杂 需同时提起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解除诉讼 且存在开发商无资产可执行风险 [4] - 北京金诉律所指出 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钱房两空" 因监管账户资金不足概率较高 [4] 行业处理方案趋势 - 当前政策导向优先推动"保交楼" 通过白名单机制促进烂尾项目复工 退房被视为兜底方案 [5] - 2023年最高法批复明确购房者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款 抵押权等债权 但"无实际交付可能"的司法认定标准尚存执行难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