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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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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烟花添年味,安全护航筑祥和
中国证券报· 2026-02-22 09:06
行业政策与市场动态 - 山西省于2025年12月宣布废止已实施五年多的全省烟花爆竹禁令通告 政策调整并非简单“放开” 而是秉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对经营单位进行审批[3] - 政策调整后 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经营许可证难度较大 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通过考试获得安全资格证 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证明 店面选址要求严格 需远离学校、医院、高压线等 不得设在主城区、文物保护区、机场等禁放区域[4] 终端消费与产品趋势 - 政策放开后终端消费需求旺盛 一家新开零售店在短短5分钟内已有三批顾客进店选购 收款提示音频繁响起[1] - 烟花产品相比鞭炮更受欢迎 因为小孩子喜欢且购买频率高 烟花中包装好看、颜色设计吸引人的产品卖得最好[4] - “快乐盲盒”烟花产品十分抢手 一箱内含20余种烟花 单价仅六七元 品类随机 该店半小时内就卖出两箱[3] - 鞭炮产品中 “吉日子满堂红”因燃放后纸屑为红色寓意好而受欢迎[4] - 消费者购买时注重燃放效果 部分产品包装上有二维码 扫码可观看效果视频[3] - 正月十五是销售高峰 零售店需要提前备货[4] 供应链与渠道管理 - 零售店从供销社进货 由于需求旺盛 进货过程可用“抢货”来形容 供销社报出产品名字后 有意向采购的商家需填单子[4] - 随着销售经验积累 零售店后续进货可以更精准[4]
山西多地调整烟花爆竹政策
券商中国· 2026-01-10 17:07
山西省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调整 - 山西省已调整全省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省内各地市正陆续颁布本地化的燃放管控通告 [1] 介休市政策要点 - 将区域划分为全时段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三类 [1] -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 [1] - 限制燃放区域为北至纬一路、南至南外环、东至龙凤河、西至西外环的范围 [1] -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燃放,其他时间需经公安许可 [1] - 除禁放和限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全时段允许燃放 [4] - 个人仅允许燃放符合国标GB10631-2013的C级和D级产品,禁止燃放A级、B级及C级架子火、礼花弹等专业产品 [4] 吕梁市政策要点 - 禁止燃放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4] - 在主城区内划定限制燃放区域,并设置了48个集中燃放点 [5] -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集中燃放点、规定时间燃放规定种类烟花爆竹 [5] - 允许燃放时间为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十六、正月二十六、二月初二 [5] 运城市政策要点 - 政策由全区域禁放调整为限放 [5] - 划定了明确的禁止燃放范围,北至运城绕城高速、南至中条山、西至X815三大线旅游路、东至司马温公路,包含上述四条线路沿线区域 [5] - 国家机关等特定地点及周边也禁止燃放 [5] -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5] - 在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五天”全天燃放,其他时间禁止 [5] 大同市政策要点 - 划定了由东至文瀛南北路及文瀛湖、南至南环东路—南环桥—滨河路—开源街—南环西路、西至南环西路—云中路—西环路—魏都大道、北至魏都大道—站前街—北环路围合的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6] - 除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场所和上述禁放区域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6] - 允许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 [6]
山西多地调整烟花爆竹政策:一地划出全时段可燃放烟花区域
新浪财经· 2026-01-10 16:09
山西省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调整 - 山西省已调整全省性的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 省内各地市随后陆续发布了本地化的燃放管控通告[1] - 政策调整的核心方向是由过去的“全区域禁放”转变为“禁限结合”的模式 即在特定区域和特定时间允许燃放[1][2] 各地市具体管控措施 - **介休市**:将区域划分为全时段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三类[1] -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1] - 限制燃放区域为北至纬一路、南至南外环、东至龙凤河、西至西外环的范围 允许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燃放[1] - 除上述禁放和限放区域外 其他区域全时段允许燃放 但个人只能燃放符合国标的C级和D级产品[2] - **吕梁市**:禁止燃放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2] - 在主城区内划定限制燃放区域 并设置了48个集中燃放点[2] - 允许燃放时间为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十六、正月二十六、二月初二 且只能在集中燃放点于规定时间燃放规定种类[2] - **运城市**:政策由全区域禁放调整为限放[2] - 划定了明确的禁止燃放范围 北至运城绕城高速、南至中条山、西至X815三大线旅游路、东至司马温公路 含上述四条线路[3] - 除禁放区域外 其余为限制燃放区域 城区限放区域内仅允许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五天”全天燃放[4] - **大同市**:划定了由四条道路围合的禁止燃放区域[4] - 除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场所和上述禁放区域外 其余为限制燃放区域[4] - 允许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4] 对行业的影响与规范 - 政策调整为烟花爆竹的消费创造了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窗口 预计将直接刺激节日期间相关产品的终端需求[1][2][4] - 各地政策均对燃放产品等级进行了规范 个人仅被允许燃放C级和D级产品 禁止燃放A级、B级及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C级架子火、礼花弹等[2] - 管控措施强调“集中燃放点”和“规定种类” 表明监管趋向精细化 旨在平衡传统文化习俗与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2][4]
山西宣布:废除烟花爆竹“禁放令”!商家:已有不少消费者购买!太原市监局工作人员:禁令废止之后如何管理,还未收到其他政策性文件
新浪财经· 2025-12-21 13:40
山西省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因为这些文件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已被新法规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2] - 该决定自2025年12月16日印发之日起生效,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政策衔接,确保管理无空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传解读 [2][4] 全域烟花爆竹“禁炮令”被废止 - 被废止的文件目录中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这意味着自2020年8月起实施的全域“禁炮令”被正式取消 [2][8] 政策调整后的市场现状与反应 - 政策废止后,具体管理措施尚未明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仅知悉废止决定,尚未收到后续管理政策文件 [9] - 当前太原市烟花爆竹销售以线上为主,许多地图上可查的销售门店实际不存在,商家多通过微信进行线上销售,尽管距离春节尚有时日,但已有不少消费者购买 [9][12] - 网友对政策调整普遍表示欢迎,认为“年味回来了”,同时也提醒需注意防范火灾 [17][19][21] 烟花爆竹监管政策的历史演变 - 此次“禁炮令”废止是山西省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但并非首次调整 [8] - 2023年11月9日,山西省已通过发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三项行政许可事项 [13][17] - 新增的许可事项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旨在强化产业监管,保障生产、储存和经营过程的安全,这标志着政策已转向更细致和灵活的“许可管理”模式 [13][17]
突然刷屏!山西官宣:废止烟花爆竹禁令!网友嗨了:“年味回来了!”
证券时报· 2025-12-21 12:06
政策核心变更 - 山西省人民政府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3] - 该被废止的通告曾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4] - 文件废止的原因是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已被新法规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5] 政策调整背景与现状 - 在本次全面禁令废止前,山西省已于2023年11月对烟花爆竹管理政策进行过调整,新增了一系列行政许可事项[6] - 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6] - 此次调整旨在强化对烟花爆竹产业的监管,保障生产、储存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意味着政策进行了更加细致和灵活的调整[6] - 目前,对于废止全面禁令后如何进行具体管理,相关部门(如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尚未收到其他政策性文件,正处于政策衔接期[5] 市场与社会影响 - 政策变化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有网友对此表示“年味回来了”[7] - 同时,也有网友提醒要注意防范火灾,反映了公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7]
山西宣布:废除烟花爆竹“禁放令”
观察者网· 2025-12-21 09:57
山西省废止烟花爆竹“禁放令”政策分析 -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12月16日发布决定,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5] - 该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被废止的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1][5] - 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对需要制定替代措施的应抓紧研究,确保管理无空档,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做好宣传解读[1][5] 原“禁放令”核心内容回顾 - 原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6] - 对于重大节假日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专业化燃放活动的,需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并由公安机关办理许可后,由专业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2][6] 烟花爆竹行业监管政策演变 - 山西省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政策正逐步松绑,此前已有调整迹象[4][6] - 2023年11月,山西省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新增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三项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4][6] - 当地媒体解读称,此举旨在强化产业监管,保障生产、储存和经营安全,意味着政策进行了更细致和灵活的调整[4][8] 政策废止后的管理现状 - 截至12月2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仅了解到废止决定,对于“禁放令”废止后如何进行具体管理,尚未收到其他政策性文件[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