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
搜索文档
净值波动变大、业绩比较基准修改 银行理财的“安稳日子”结束了吗?
第一财经· 2026-02-26 22:06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现状与趋势分析 - 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热度下降,收益率展示和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导致产品吸引力减弱,投资者观察到“筛选产品时,收益率从高到低排下来,排在前面的也没多高” [1] - 行业面临收益率下行与净值波动加大的双重压力,2025年下半年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降至1.98%,较上半年的2.12%继续下降 [4] - 理财产品规模增长面临挑战,2026年1月全市场银行理财规模并未如预期回升,反而缩量1142亿元,其中月末一周环比下降1788亿元至33.18万亿元 [8]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与监管影响 - 2026年以来,近10家理财公司批量下调旗下数百只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多数调整后上限已降至3.2%以下 [2] - 具体案例如民生理财“贵竹固收增强两年定开2号”业绩比较基准从4%~6%大幅下调至2.6%~3.1%,上限接近“腰斩”;农银理财某产品业绩基准上限下降100个基点 [2] - 多家理财公司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数值型改为挂钩指数型或市场利率型,例如兴银理财将某产品基准调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 [2] - 调整与监管要求密切相关,即将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应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理财公司因此密集推进基准调整以符合规定 [3] 产品净值波动加剧与原因分析 - 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显著加大,R2级产品出现堪比以往R3级产品的波动,有投资者持有的R2固收产品从每日稳定收益约14.6元变为频繁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 [4] - 数据印证波动趋势,万得R1型理财指数、R3型理财指数近一周回报率分别为-0.01%、-0.05%,均为罕见负收益;R2型理财指数近一周收益率仅为0.06%,远低于历史平均水平 [5] - 波动原因之一是理财产品估值整改全面落地,推动行业回归净值化运作,此前通过“资金池”“摊余成本法”等方式人为掩盖的底层资产真实风险和估值波动得以暴露 [6] - 另一重要原因是底层资产结构调整,理财机构为应对债市低收益率而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2025年末理财产品配置公募基金比例达5.1%,较2024年末提升2.2个百分点,权益市场波动通过公募基金传导至理财端 [6][7] 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理财与公募基金 - 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的规模差距进一步拉大,截至2025年末,银行理财存续规模为33.29万亿元,而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37.71万亿元 [9] - 2026年开年,资金回流理财的势头不强,公募基金新发市场则延续结构性回暖,2026年1月26日~2月8日新成立基金87只,合计募集规模791.31亿元,平均单只募集规模9.10亿元,募集规模环比增长24.13% [8] - 投资者偏好出现结构性变化,2026年1月基金新开户数为54.63万户,环比增长123.8%,同比增长168.72% [9][10] 理财公司的破局策略 - 负债端策略:大量推出中长期限理财产品以稳定规模、锁定长期资金,2026年1月,1年至3年期限的中长期产品新发数量达473只,占比升至34.81%,成为占比最高的期限类型 [11] - 资产端策略一:更加倚重交易策略与委托投资来获取收益,在资产荒背景下,理财投资债券比例下降,未来可能更依靠利率交易和委托公募基金投资 [12] - 资产端策略二:通过配置公募基金来平滑组合波动并增厚收益,借助公募基金的权益投研优势,以FOF/MOM等形式间接参与股市,形成“竞合”关系 [12]
净值波动变大、业绩比较基准修改,银行理财的“安稳日子”结束了吗?
第一财经· 2026-02-26 20:41
银行理财行业营销与业绩基准调整 - 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端正在经历“降温”,部分银行APP已调整理财产品收益率和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方式,用难以持续的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的做法明显减少 [1] - 2026年以来,已有近10家理财公司下调旗下数百只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多数调整后上限已降至3.2%以下 [2] -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幅度显著,例如民生理财“贵竹固收增强两年定开2号”从4%~6%下调至2.6%~3.1%,上限接近“腰斩”;农银理财一款产品业绩基准上限下降100个基点 [2] - 除数值下调外,多家理财公司将部分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改为挂钩指数型或市场利率型,例如挂钩“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或特定指数组合 [2][3] 监管政策与行业整改影响 - 业绩比较基准的批量调整与监管要求密切相关,监管部门正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且《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施行 [3] - 根据新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披露后应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为避免频繁变更,理财公司正推进将更多产品基准转为挂钩指数型或市场利率型 [3] - 监管对银行理财行业“收益打榜”乱象出手纠偏,2026年2月有两家股份行旗下理财公司因相关操作被监管关注并处罚 [6] - 理财产品估值整改全面落地,推动行业回归净值化运作,此前通过“资金池”、“摊余成本法”等方式人为掩盖底层资产真实风险和估值波动的情况得到纠正 [6] 理财产品收益与波动性现状 - 2025年下半年,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降至1.98%,较上半年的2.12%继续下降 [4] - 近期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显著加大,R2级(稳健型)产品出现堪比以往R3级(平衡型)产品的波动幅度 [4] - 具体表现为:有投资者持有的R2固收产品每日收益从稳定的14.6元左右,变为频繁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另一款R2产品买入首日单位净值即下跌0.07% [4][5] - 数据层面印证波动:万得R1型、R3型理财指数近一周回报率分别为-0.01%、-0.05%,均为罕见负收益;R2型指数近一周收益率仅为0.06%,远低于历史平均水平 [5] 波动原因分析:市场与资产结构变化 - 波动原因包括市场因素和监管政策的深度影响 [6] - 理财产品底层资产结构正在调整,2025年以来债市收益率整体偏低,理财机构普遍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以寻求收益 [6] - 截至2025年末,理财产品配置公募基金的比例为5.1%,较2024年末提升2.2个百分点 [7] - 据研报分析,2025年末公募基金占理财资产比例从年中的4.2%上升至5.1%,净增持0.43万亿元,理财可能更多通过公募基金增持了权益或“固收+”资产 [7] - 2026年春节前,权益市场的波动通过公募基金传导至理财产品端,成为净值回撤的重要推手之一 [7] 行业规模变化与竞争格局 - 2026年1月,全市场银行理财规模并未如预期回升,反而缩量1142亿元;其中1月26~30日当周,规模环比下降1788亿元至33.18万亿元 [8] - 拉长时间线看,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的规模差距在拉大:截至2025年末,银行理财存续规模为33.29万亿元,而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37.71万亿元 [9] - 2026年开年,资金回流理财的势头不强烈,公募基金热度持续攀升,反映出投资者偏好发生结构性变化 [10] - 2026年1月,上证所基金新开户数为54.63万户,环比增长123.8%,同比增长168.72% [9] 理财公司破局策略 - 面对收益下行与合规约束,理财公司正从负债端加码中长期产品锁定资金,从资产端借道公募基金增厚收益 [1] - **负债端策略**:大量推出中长期限理财产品以稳定规模、锁定长期资金;2026年1月,1年至3年期限的中长期产品新发数量达473只,占比升至34.81%,成为占比最高的期限类型 [11] - 拉长久期有助于理财产品获取更高票息收益以对抗利率下行,同时满足投资者锁定当前相对较高收益率的担忧 [11] - **资产端策略**:在“资产荒”背景下,理财机构更加倚重交易策略与委托投资(尤其是委托公募基金)来获取收益 [12] - 2025年理财投资债券比例下降,债券中主要增配信用债,减持利率债 [12] - 委托公募基金投资可满足两大需求:一是通过配置债券基金、中性策略基金等平滑组合波动以稳定净值;二是借助公募基金的权益投研优势,以FOF/MOM等形式间接参与股市以增厚收益 [12]
理财公司密集“换锚” 业绩基准转向挂钩指数
新浪财经· 2026-02-18 10:53
文章核心观点 - 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密集将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区间型变更为挂钩指数型 此举旨在为9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准备 以符合新规对业绩比较基准连贯性的要求 避免未来频繁调整 [1][2] 行业调整动因与趋势 - 调整核心源于“信披新规”要求 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时 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其连贯性 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 - 行业普遍转向挂钩指数型基准以保持业绩基准的稳定性 避免频繁调整 新发产品也将以挂钩指数型基准为主 [1] - 此前理财产品多为区间型基准 受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影响 理财公司频繁下调业绩比较基准的操作与信披新规要求不符 [2] - “换锚”的核心逻辑在于 监管禁止的是“随意调整”明确数值型基准 挂钩存款利率、债券指数等可动态反映市场变化 是契合新规、减少被动调整的关键 [2] 公司具体调整实践 - 招银理财于2月5日公告 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年化2%至3.70% 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至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于3月10日开始调整 [2] - 兴银理财于2月5日公告 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2%至2.70% 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 变更于2月9日生效 [2] 调整执行原则与计划 - 理财公司采取“能调尽调”原则 拟于9月1日前将区间型、数值型基准尽量转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如挂钩7天存款利率并上浮若干基点 [1] - 公司计划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 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全部变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1] - 对于基准变更 若原投资者不接受变更 可在生效日前按原约定赎回 继续持有则视为同意 [2]
“区间”退场 指数登台: 理财产品业绩“参照系”被悄然重写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2-10 07:28
文章核心观点 - 为响应将于9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密集将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区间型调整为挂钩指数型,旨在使基准更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并减少未来被动调整 [1][3][8] - 此次行业性的“换锚”转型,使理财公司面临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大量产品重构的系统与人力资源压力,以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的重大挑战 [1][6][8] 理财产品调整动态 - 近期,招银理财、兴银理财、恒丰理财等多家公司密集调整多只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日开型、滚动持有型、最短持有期型、定开型等类型 [2][9] - 招银理财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年化收益率2.00%-3.70%,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变更自3月10日生效 [2][10] - 兴银理财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收益率2.00%-2.70%,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变更自2月9日生效,并为原投资者提供了选择权 [2][10] 监管新规驱动因素 - 调整的核心动因是响应9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需严格履行程序并披露 [3][11] - 此前受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影响,理财公司频繁下调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的做法与新规要求不符,例如农银理财于1月12日下调多只产品基准,部分产品下限与上限分别调降50个基点和20个基点 [3][11] - 监管禁止的是“随意调整”,当前因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进行的调整被视为市场重大变化下的合理操作 [4][12] 行业转型方向与计划 - 行业正从区间型或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转向挂钩指数型,以从机制上解决频繁调整难题,因其波动与底层资产收益率同步 [4][12] - 多家理财公司采取“能调尽调”原则,计划在9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尽量调整为挂钩指数型,例如挂钩7天通知存款利率并上浮若干基点 [4][12] - 新发产品也基本会采用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行业后续大概率会转向该方式以保证基准基本稳定,避免因市场波动频繁调整 [4][5][12] 理财公司面临的挑战 - 理财产品数量众多,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对理财公司的系统和人力资源构成较大压力 [6][13] - 投资者对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的认知尚不充分,难以直观理解其对应的风险与收益水平,需要理财公司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 [6][13] - 历史形成的对直观区间型基准的依赖影响了投资者认知,尽管净值型产品已明确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但业绩比较基准仍是投资者关键的参考依据和比较指标 [6][13][14] 投资者认知与接受度 - 业绩比较基准向挂钩指数型转变,显著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理解成本,例如“7天通知存款利率”、“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指数收益率”等指标,投资者难以实时掌握其具体水平和每日变动 [7][14] - 投资者虽明白业绩比较基准非收益承诺,但在产品选择时仍依赖其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从明确区间变为抽象指数,导致产品间难以直观比较和选择 [7][14] - 理财公司与银行需开展更精细化、更深层次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工作,以培育投资者对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的接受度,并帮助其理解相关指数代表的收益水平与风险特征 [7][14]
“区间”退场指数登台: 理财产品业绩“参照系”被悄然重写
中国证券报· 2026-02-10 07:14
核心观点 - 为响应将于9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家理财公司正密集将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区间型或数值型,调整为挂钩指数型,以符合监管对基准连贯性的要求,并减少未来因市场波动引发的被动调整 [1][3][4] - 此次行业性的“换锚”转型,使理财公司面临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大量产品重构的系统与人力资源压力,以及提升投资者对新型基准认知度的教育与沟通挑战 [1][6] 理财产品调整动态 - 近期,招银理财、兴银理财、恒丰理财等多家公司密集调整旗下多只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日开型、滚动持有型、最短持有期型、定开型等类型 [2] - 具体案例如下: - 招银理财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年化收益率2.00%-3.70%,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变更自3月10日生效 [2] - 兴银理财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收益率2.00%-2.70%,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变更自2月9日生效,并给予原投资者选择权 [2] 监管动因与行业趋势 - 核心驱动是响应9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需严格履行程序并披露 [3] - 此前,受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影响,理财公司频繁下调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这与新规要求不符,例如农银理财曾将部分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与上限分别调降50个基点和20个基点 [3] - 行业人士指出,新规禁止的是“随意调整”,因市场重大变化(如债券收益率下行)而进行的调整属于合理操作 [4] - 为从根本上解决频繁调整问题,行业正转向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因其波动与底层资产收益率同步,无需管理人频繁干预 [4] - 多家理财公司计划在9月1日前,遵循“能调尽调”原则,将旗下符合条件的区间型或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尽量调整为挂钩指数型,例如挂钩存款利率并上浮若干基点,未来新发产品也基本会采用此类型 [4][5] 转型面临的挑战 - **系统与运营压力**:理财产品数量众多,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和基准重构,对理财公司的系统和人力资源构成较大压力 [6] - **投资者认知与接受度**: - 投资者对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如“7天通知存款利率”、“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指数收益率”)认知尚不充分,难以实时掌握其具体水平和变动,理解成本明显上升 [6][7] - 尽管明白业绩比较基准非收益承诺,但投资者在实际选择产品时仍将其作为关键参考依据,过去直观的区间型基准更便于比较与判断,新型基准的抽象性增加了选择难度 [6][7] - **历史惯性影响**:“打破刚兑”前理财产品普遍标注预期收益率,这深刻影响了投资者的认知与习惯,导致对直观区间或数值型基准的依赖 [6] - **未来工作重点**:需要理财公司与银行开展更精细化、更深层次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工作,以帮助投资者理解挂钩指数所代表的收益水平与风险特征 [7]
“区间”退场 指数登台:理财产品业绩“参照系”被悄然重写
中国证券报· 2026-02-10 04:25
核心观点 - 为响应将于9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家理财公司正密集将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区间型或数值型,调整为挂钩指数型,旨在使基准更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并减少未来被动调整 [1][2] - 此次行业性的“换锚”转型,使理财公司面临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大量产品重构的系统与人力资源压力,以及投资者教育方面的重大挑战 [1][4] 监管新规与行业响应 - 监管新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需严格履行内部程序并及时披露 [2] - 为符合新规要求,理财行业正掀起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浪潮,多家公司采取“能调尽调”原则,计划在9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区间型或数值型基准尽量调整为挂钩指数型 [4] - 行业后续新发产品也大概率会采用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以从机制上解决因市场波动而需频繁调整基准的难题 [3][4] 产品调整的具体案例 - 招银理财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年化收益率2.00%-3.70%,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1] - 兴银理财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收益率2.00%-2.70%,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 [2] - 农银理财曾于1月12日集中下调多只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部分产品的基准下限与上限分别调降50个基点和20个基点,原因是债券类资产静态收益率下行 [3] 调整动因与基准类型演变 - 过去固收类产品的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主要依据市场利率水平、组合目标久期、可投资债券静态收益率及债券杠杆操作等因素 [3] - 近年来受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影响,理财公司频繁下调业绩比较基准,这与新管理办法要求不符,推动行业转向挂钩指数型基准 [3] - 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如挂钩存款利率、债券指数)的波动与底层资产收益率同步,无需管理人频繁干预,能保证基准基本稳定 [3][4] 面临的挑战与投资者影响 - 理财产品数量众多,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对理财公司的系统和人力资源构成较大压力 [4] - 业绩比较基准向挂钩指数型转变,显著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理解成本,投资者难以实时掌握相关指数的具体水平和每日变动 [6] - 投资者过往依赖直观的区间型或数值型基准进行比较与判断,转向更抽象的挂钩指数型后,使其在产品选择时感到困难 [6] - 理财公司与银行需开展更精细化、更深层次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工作,以帮助投资者理解新基准代表的收益水平与风险特征 [4][6]
“能调尽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大调整
中国证券报· 2026-02-07 22:51
文章核心观点 - 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密集将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区间型或数值型,调整为挂钩存款利率或债券指数等指数型基准,以应对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 此次“换锚”的核心目的是使业绩比较基准能动态反映市场变化,从机制上解决因市场利率波动而频繁被动调整基准的难题,以符合新规关于“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的要求[1][6] 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概况 - 招银理财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从年化2%—3.7%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调整于3月10日生效[3] - 兴银理财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2%—2.7%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调整于2月9日生效,并给予原投资者选择权[3] - 行业普遍采取“能调尽调”原则,计划在9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区间型或数值型基准尽量调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例如挂钩7天存款利率并上浮若干基点[3] 调整的驱动因素与行业逻辑 - 直接驱动因素是“信披新规”要求产品管理人应保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5] - 此前理财产品多采用区间型基准,其测算依据市场利率、目标久期、债券静态收益率等因素,近年来因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理财公司频繁下调基准,这与新规要求存在偏差[5] - 例如,农银理财1月12日因债券类资产静态收益率下行,下调多只产品基准,部分产品的基准下限与上限分别调降50个基点和20个基点[5] - 行业解读认为,监管禁止的是“随意调整”,而因债券市场收益率系统性下行进行的调整属于市场重大变化下的合理操作[6] - 长远来看,转向挂钩指数型基准能从机制上解决频繁调整难题,因其波动与底层资产收益同步,无需管理人频繁手动干预[6] 行业趋势与后续影响 - 行业后续大概率会普遍转向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这种方式能保证基准的基本稳定,避免因市场波动频繁调整[3] - 多家理财公司表示将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全部调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3] - 新发产品也基本会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以减少未来的被动调整[3]
【独家】理财公司密集“换锚”,业绩基准转向挂钩指数
中证网· 2026-02-06 21:30
文章核心观点 - 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密集调整旗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从区间型或数值型基准变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以符合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信息披露新规要求 新规要求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行业普遍采取“能调尽调”原则 旨在通过挂钩市场利率或指数使基准动态化 减少未来被动调整 保持业绩基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1][2] 行业调整背景与动因 - 调整核心源于监管要求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 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 - 此前理财产品多采用区间型基准 其测算依据市场利率、目标久期、债券静态收益率等因素 但近年来因市场利率持续下行 理财公司频繁下调业绩比较基准 此操作与信披新规要求不符 [2] - 监管禁止的是“随意调整” 例如将明确的数值型基准从2.0%随意下调至1.5% 这类操作会损害投资者预期 将基准挂钩存款利率、债券指数等 使其动态反映市场变化 是契合新规、减少被动调整的关键 [2] 行业调整策略与趋势 - 行业大概率会普遍转向挂钩指数型基准以保持业绩基准的稳定性 避免频繁调整 [1] - 理财公司采取“能调尽调”原则 拟于9月1日前将区间型、数值型基准尽量转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如挂钩7天存款利率并上浮若干基点 [1] - 后续理财公司将尽量减少调整 新发产品也将以挂钩指数型基准为主 [1] - 公司将在9月1日前完成全量产品梳理 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全部变更为挂钩指数型基准 [1] 具体公司调整案例 - 招银理财于2月5日公告 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的业绩比较基准 从年化2%至3.70% 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至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于3月10日开始调整 [2] - 兴银理财于2月5日公告 将“稳添利日盈增利6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年化2%至2.70% 变更为“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 变更于2月9日生效 [2] - 对于基准变更 若原投资者不接受变更 可在生效日前按原约定赎回 若继续持有 则视为同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