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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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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警醒,事故调查报告必须“晒”出来
南方都市报· 2026-02-28 01:05
行业监管政策与治理框架 - 应急管理部明确将采取挂牌督办、调度核查、考核巡查等一系列措施,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公开尽公开 [1] - 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警示社会,防止同类悲剧重演,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绝不能再次验证 [1] - 《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法定保密情形外不得隐匿 [1] 当前公开实践中的问题 - 实践中存在部分地方对事故调查结果该公开不公开、公开拖延、选择性公开,甚至公开后又撤回的情况 [1] - 部分基层单位存在“捂盖子”心态,担心曝光问题、影响考核、引发舆情,以各种理由拖延回避公开,这种做法违背法律规定并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2] 强化公开措施的具体内容 - **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进行“贴身紧盯”,不仅督促结案,更要督促公开,确保关键信息不被遮掩 [3] - **调度核查**:通过随机抽查与定期调度,对地方政府的公开情况进行摸底,严禁短期公开,确保信息的长期可获取性 [3] - **考核巡查**:将公开情况直接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挂钩,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将面临扣分问责,以此压实属地责任 [3] 信息公开的价值与目的 - 及时完整公开调查报告能回应逝者家属诉求,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责任追究不偏不倚、整改措施不打折扣 [2] - 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是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详实的报告是用血泪换来的安全教材,其暴露的隐患漏洞、制度短板、管理失责对全行业、全区域具有极强警示价值 [2] - 国家层面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实现全文公开,为地方树立了标杆 [2]
应急管理部:严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几天后又撤回!从严管控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国务院安委办最新发声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27 15:59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管理强化 - 应急管理部强调将强化挂牌督办、调度核查、考核巡查等工作,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并强化警示教育[3] - 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全文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存在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问题[4] - 对于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等,将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并督促及时公开调查报告[4] - 对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核查公开情况,严禁调查报告公开几天后又撤回[4] - 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5] - 对于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5] - 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调查报告,应依法依规处理后公开,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6] 春季森林草原火灾防控 - 春季是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时期,气温回升、降水偏少,叠加人为活动集中,火源管控压力剧增[7] - 国家森防指及相关部门将强化协同联动,加强行业领域用火监管,督促林牧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防灭火责任[8] - 将从严管控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和林牧区内施工用火等野外用火,严格落实报备、报审制度[8] - 在高火险时段,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严格管理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8] - 将组织力量下沉一线,加大对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力度,在进山入林路口设立检查站和劝阻点[8] - 深入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等专项行动,持续优化卫星监测、航空巡护等“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模式[8] - 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滚动研判,及时精准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确保直达基层一线[9] 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 - 春节后企业集中复工复产,人员流动量大,员工思想松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10] - 国务院安委办春节前已印发通知,对复工复产安全作出专门部署,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工贸等高危领域加强风险研判和警示提醒[10] - 将督促企业严格制定并执行复工复产方案,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辨识,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合理安排生产进度,杜绝超负荷生产[10] - 国务院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季度明查暗访,近期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工作[11] - 将指导各地把工作重心向复工复产安全防范任务重、风险高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倾斜,并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11] - 今年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督促各地区针对复工复产关键节点,深入推进治本攻坚八大行动[11] - 将重点做好新员工、转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开工前动员培训,督促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完善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11] - 将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推进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和工程治理,严防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企业“带病复产”[11]
应急管理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是长期的,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新京报· 2026-02-27 14:24
核心观点 - 应急管理部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 通过挂牌督办、调度核查、考核巡查等措施 确保各级事故调查报告应公开尽公开 并对调查统计造假等行为严肃处理[1][2] 政策与监管措施 - **挂牌督办**:对于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 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 督促及时结案并公开调查报告 其他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督办[1] - **调度核查**:对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 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摸底调查报告公开情况 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进行跟踪督办和通报 并严禁公开后撤回[1] - **考核巡查**: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 同时将其作为事故结案后整改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2] 问题处理与执行要求 -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意外事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或不按程序调查及调查后不公开的行为 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2] - **追究误导性报告责任**:对因违规定性形成的调查报告公开发布后造成严重误导的 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 **处理敏感信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应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 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2]
应急部答南都:持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巡查重要内容
南方都市报· 2026-02-27 14:05
文章核心观点 - 应急管理部强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必须依法全文公开 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并强化警示教育 提升安全治理效能[1] - 针对地方事故调查报告存在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应急管理部将通过挂牌督办、调度核查、考核巡查及严肃处理造假行为等多方面措施强化执行[1][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法律依据与现状 - 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需全文公开[1] - 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全文向社会公开[1] - 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存在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况[1] 强化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具体措施 - 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等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 督促及时结案与公开[1] - 对其他较大及一般类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督办 确保应公开尽公开[1] - 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摸底与跟踪督办 严禁公开后撤回[2] - 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2] - 在事故结案后整改评估中 将调查报告公开作为重要评估内容[2]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 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 或不按程序调查及调查不公开的行为 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2] - 对因违规定性发布的调查报告造成严重误导的 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 对于报告中涉密信息 可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 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2]
应急管理部:严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央视新闻· 2026-02-27 11:29
政策监管方向 - 应急管理部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措施,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并强化警示教育[1] - 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全文向社会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存在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问题[1] 具体强化措施 - 措施一为挂牌督办: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等将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督办结案并督促公开;其他事故由省市级安委会督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1] - 措施二为调度核查:对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摸底公开情况,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进行跟踪督办、通报,并严禁公开后撤回[1] - 措施三为考核巡查: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并在整改评估中作为重要内容[2] 违规行为处理 - 对于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或不按程序调查及不公开的问题,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2] - 对因违规定性发布的调查报告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 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事故调查报告,应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