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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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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三部法律草案
新浪财经· 2026-01-31 05:52
立法审议准备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津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1] -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三部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 [1] - 代表需深化对法律草案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并提出意见建议,为法律草案审议打下坚实基础 [1] 会议核心精神与要求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今年3月召开,审议的法律草案数量多、分量重 [2] - 代表需坚持从政治上看待、从大局上把握立法工作,把握草案的指导思想、时代特征、实践要求 [2] - 代表需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人民心声、汇聚人民智慧,为良法善治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2] - 代表需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会议审议发言和提出议案建议等准备,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献良策 [2]
赵乐际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并作讲话
新浪财经· 2025-12-27 18:27
立法与法律修订进展 - 本次会议审议14件法律草案并通过其中6件 [1] -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2] - 修改《渔业法》旨在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 [2] - 修改《民用航空法》强化民航安全保障和旅客权益保护,并健全促进航空制造业、航空运输和低空经济发展的措施 [2] - 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强化其法律地位,提高全社会规范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2] - 修改《对外贸易法》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2] - 通过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作出法律解释 [2] 重要法律草案审议进程 - 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2] - 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 - 决定将上述3部法律草案一并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些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 [2] 会议与工作安排 -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要求做好大会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 [2] - 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领会"五个必须"的重要经验 [3] - 要求准确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并立足人大职能抓好落实 [3] - 按照原则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和各项计划,做好明年工作安排和准备 [3]
生态环境部:基本建立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中国新闻网· 2025-09-19 14:51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升 -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1] - "十四五"以来开展8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累计受理转办群众举报14.4万多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77个,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209个[1] -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压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1] 生态环境法规与体系建设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 - 基本建立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 - 将386万余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1] 生态环境科技与监测 - 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1] - 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要素最齐全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1] - 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行[1]
建议修改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相关条款|双十年 新征程
中国环境报· 2025-05-28 09:04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相关条款分析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160条与现行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基本一致 但第1080条的设计存在争议 [1] 条款设计问题 - 第1080条对构成犯罪的企业处罚过重 包括吊销排污许可证 责令停业关闭 可能造成过罚不当 [2] -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被统一认定为逃避监管 但实践中存在无主观故意或第三方过错的情况 不应与偷排等故意行为并列 [2] - 现行固体污染防治法律的高额罚款已导致基层执法困难 若叠加吊销许可证和关停措施 将引发更多行政复议和诉讼 增加执法成本 [2] 现行法律适用效果 - 现行法律对未构成犯罪的逃避监管行为采取10-100万元罚款 视情况责令限产停产 并移送行政拘留 在实践中取得良好震慑效果 [3] 修改建议 - 建议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独立规定 需以实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4] - 第160条应分两款 分别规定逃避监管排放和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 [4] - 建议第1080条修改为10-100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限产停产 取消吊销许可证和关停条款 [4] - 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责任建议另设统一法条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