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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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基本建立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中国新闻网· 2025-09-19 14:51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升 -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1] - "十四五"以来开展8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累计受理转办群众举报14.4万多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77个,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209个[1] -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压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1] 生态环境法规与体系建设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 - 基本建立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 - 将386万余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1] 生态环境科技与监测 - 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1] - 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要素最齐全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1] - 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行[1]
建议修改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相关条款|双十年 新征程
中国环境报· 2025-05-28 09:04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相关条款分析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160条与现行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基本一致 但第1080条的设计存在争议 [1] 条款设计问题 - 第1080条对构成犯罪的企业处罚过重 包括吊销排污许可证 责令停业关闭 可能造成过罚不当 [2] -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被统一认定为逃避监管 但实践中存在无主观故意或第三方过错的情况 不应与偷排等故意行为并列 [2] - 现行固体污染防治法律的高额罚款已导致基层执法困难 若叠加吊销许可证和关停措施 将引发更多行政复议和诉讼 增加执法成本 [2] 现行法律适用效果 - 现行法律对未构成犯罪的逃避监管行为采取10-100万元罚款 视情况责令限产停产 并移送行政拘留 在实践中取得良好震慑效果 [3] 修改建议 - 建议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独立规定 需以实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4] - 第160条应分两款 分别规定逃避监管排放和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 [4] - 建议第1080条修改为10-100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限产停产 取消吊销许可证和关停条款 [4] - 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责任建议另设统一法条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