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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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如何实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中国环境报· 2025-07-25 11:09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聚焦日常检查年度频次管控、行政检查范围界定等关键环节,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破解 多头检查、执法能力不足等难题提供了明确指引。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实 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合规企 业实行"远程体检",强化风险预警,精准识别异常线索和高风险对象。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实 现检查信息现场录入、实时上传。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异常线索和高风险对象,精准实施现场核查,集 中力量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新技术应用能力。 按需配齐现场快速检测仪器等装备,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支撑。 科学统筹检查计划,控制检查频次。一是科学统筹检查计划并进行分级分类。整合各业务条线和执法机 构检查需求,统筹制定并公布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企业环境信 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综合考虑污染物排放类型、规模、环境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企业 监管等级。明确各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