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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打扰”≠“松监管”!生态环境执法新规新节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9 18:27
生态环境执法政策调整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 核心目标是统筹行政检查并减轻企业负担 推动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和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 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1] - 日常检查要求按年制定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 检查频次不得超过各省规定并公布的年度上限 禁止以巡查、调查、核查或调研名义变相实施检查[1] - 个案检查强调精准科学 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不再入企 环境质量异常波动时需先溯源分析再缩小检查范围[2] 非现场监管与差异化执法 - 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由"人防"转向"技防" 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监管部门可通过远程监控掌握排放数据[2] - 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对信用良好和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 对失信企业和正面清单外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 - 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 包括私设暗管偷排、篡改监测数据、借雨排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 专项检查与执法资源优化 - 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 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 - 执法资源向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倾斜 通过减少对守法企业检查提升执法效率[2] - 政策目标是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前提下 实现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3]
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生产和治理全过程将推行用电监控
第一财经· 2025-05-02 11:42
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升级 - 国家正建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通过用电数据精准掌握企业排污状况 增强执法科学性和有效性 [1] - 《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发布 旨在规范用电监控技术标准 [1][5] - 政策要求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推行分类执法和非现场监管 强化关键工况参数自动监测 [1] 用电监控技术实施背景 - 传统现场执法增加企业负担 末端自动监测成本高且覆盖有限 用电监控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实现生产治理全过程监控 [2] - 江苏、天津已发布涉气企业用电监控地方标准 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出台技术指南或管理规定 [5] - 2023年9月召开标准技术审查会 2025年4月征求意见稿通过生态环境执法局审议 [2] 当前技术实施挑战 - 部分重点排放单位缺乏污染物浓度监测条件 如烟道直径过细或间歇排放时间短 [3] - 现有监测存在生产设施未覆盖、数据项不全、虚拟数据导致平台不稳定等问题 [4] - 电气接入互感器参数设置不合理 导致监测数据偏差 [4] 技术规范与解决方案 - 征求意见稿明确安装位置、设备选型及四类预警规则(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停限产违规等) [5] - 建议按实事求是原则实施 避免"一刀切" 优先利用现有设备升级改造 降低联网成本 [4][6] - 要求不得强制非重点单位安装 不得转嫁监管平台建设成本至企业 [6] 地方实践与标准参考 - 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组成、安装及运行状态判定方法 [5] - 技术指南提出数据统一归集方案 强调兼容性以减少重复投资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