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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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五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9 08:5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如果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在税前扣除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 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 工业母机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在税前摊销。 2.企业如果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这部分费用在税前扣除上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 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 独立交易原则 确定。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 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