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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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附报事项”有哪些?怎么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14:36
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事项中“职工薪酬”栏次有特定填写要求[5] - 研发项目失败后,相关研发费用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5]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在预缴时可适用第7类优惠政策类型[3] 社会保险费相关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提示工伤保险费率错误需更正,因工伤保险费率为浮动费率,由人社部门计算后推送至税务部门[9][10] - 若费率存在错误,建议联系人社部门进行更正并重新推送至税务部门[10]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为深入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进行了系统梳理[16] - 梳理形成的优惠政策指引涵盖50项内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7] - 指引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体例编写,并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促发展四个方面进行梳理[17] 特定税收扣除事项 - 扶贫捐赠支出可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全额扣除[3] - 资产损失的相关税务处理在表格中列出[3] 宪法与税收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14]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8][19]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8]
【收藏】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五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9 08:5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2]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处理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3]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5] 合作与集中研发费用分摊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各方需按照项目计划书、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等进行分项目会计核算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7] - 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需注意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境内委托由受托方登记,境外委托由委托方登记;委托、受托方均在上海市内的可选择一方登记 [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15] -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16] -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18] 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开票流程 - 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或通过APP右上角的扫描图标快速扫描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的二维码,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后完成开票 [22] - 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的二维码包含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基础信息二维码是固定二维码可长期使用,交易信息二维码是动态二维码在72小时内有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