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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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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搜狐网· 2026-01-07 12:28
行业活动概览 - 第五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于2026年1月3日至4日在山西太原举行 主题为“破产法的转型:从过去到未来” 吸引了约200名国内外破产法学界的知名学者、法官、管理人参与[1] - 论坛由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长治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多家律师事务所、清算公司主办 由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独家赞助 并由招商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在太原的分支机构协办[3] 论坛核心议题与观点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系统阐述了破产法正在经历的八大转型方向 包括从一般性制度向基础性制度转型、从司法审理性制度向府院联动制度转型、从属地内循环向跨境合作转型以及从工商时代向数智时代转型等[7] -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吴守根分析了工业革命后债务目的、性质及经济作用的彻底变化 指出当今债务处于社会经济中心 强调需通过债务前置控制、事后管制及破产程序实现快速有效的债务清理[9]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景善围绕破产法修改理念与效率的协调进行分享 探讨了董事申请破产义务的存在与否取决于破产法是重整法还是清算法 并分享了关于预重整制度、债权清偿顺位及金融机构破产的见解[21] - 上海三中院原副院长俞秋玮指出 庭外重组平台因能有效回应管理人专业拓展、法院案件压力疏导及提升企业挽救成功率等现实需求而受重视 期望其探索成为与司法重整并行的预防破产早期纾困机制 而非仅是司法程序的衔接[23]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郑成新以担任中核钛白等企业重组顾问的经历 说明破解企业重整困局不仅需要法律制度 还需要政府、法院、管理人等多方努力[25] 制度研究与法理探讨 - 吉林大学教授齐明从《破产法》修改应有之意、新修稿的主要回应、内在逻辑及司法实践四个方面 分析了破产法新修稿的亮点与探索[29] -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苏洁澈分析了破产法的性质与功能定位 并讲解了破产法与民法、金融法、国际公法、刑法等部门法的关系[31] - 山西财经大学教授郗伟明从现行规范与实践困难、修订草案的制度突破与争议焦点、对债权人群体利益格局的影响及对破产程序运行的实践效应等多个方面 解读了破产清偿中消费者债权优先与劣后债权制度的法理逻辑[33] -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忠语从能力保障、资格保障、营业保障、风控保障四个维度 对破产管理人执业保障提出了建议[35] 跨境破产与制度创新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郭帅认为 跨境破产制度改革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总体战略中具有关键作用 应被视为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体系和参与全球规则治理的重要抓手[41] -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周玉华从构建“主要程序+非主要程序”的二元框架、构建“承认—救济—协调”的完整逻辑链、完善救济与判决承认机制三个方面 提出了完善跨境破产制度的建议[43] - 西南科技大学副教授王佐发从破产宣告的制度约束与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突破破产程序的传统界限划分、合并破产的立法与实践、府院协调四个方面 介绍了破产法司法实践中可进行制度创新的方向[39] 实务发展与平台建设 - 论坛期间举行了“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再建促进中心”成立仪式 该中心旨在探索困境企业挽救的新路径 由多位国内外专家共同启动[11][13] - 举行了《美国个人破产改革报告》新书发布会 该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多位法学专家为新书揭幕[15][17] - 在实务圆桌环节 来自京东、各地破产管理人协会、产权交易所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围绕特殊资产交易数智化工具与服务应用、破产债权审查程序、管理人区域合作、庭外重组实践、投资人招募及破产重整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等核心议题展开了讨论[47][54] - 青年专场专题分享涵盖了上市公司庭外重组制度构建、虚拟货币投资平台破产风险研究、英国及印度的庭外重组制度、企业破产重整中财产权信托困境、破产检察监督、股东债权清偿顺位以及困境企业早期拯救本土化路径等多个前沿议题[63][70]
财新周刊-第39期2025
2025-10-13 22:56
本⽂由第三⽅AI基于财新⽂章 https://a.caixin.com/ZoIrK14K 与 https://a.caixin.com/tAkrZ8nR 与 https://a.caixin.com/zFtOWV5v 提炼总结⽽成,可能与原⽂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细致⽐对和校验。 人工智能(AI)行业 * **全球治理紧迫性**:联合国安理会首次以AI与国际和平安全为主题举行公开辩论,联合国秘书长宣布成立由40名专家组成的独立科学小组,并启动全球AI治理对话,目标是各国在2026年底前达成一项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5][6] * **风险复杂性**:AI风险涵盖技术内生安全风险(如模型算法缺陷、数据语料问题)、应用安全风险以及误用、滥用、恶用导致的衍生安全风险,甚至是灾难性风险,风险复杂性对安全应对提出更高要求[7] * **大国博弈加剧风险**:美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全球AI集中治理,担心抑制创新和侵蚀国家主权,这与许多欧洲国家的立场针锋相对,技术封锁和巨额投入可能加剧国家间经济和科技不平等[7] * **治理与发展并重**:规范AI发展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在确保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最大可能赋能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在2023年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主张各国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并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8] * **专家呼吁与红线设定**:全球AI红线呼吁得到200多位科学界、政界人士支持,包括10位诺贝尔奖得主,警告一些先进AI系统已表现出欺骗性和有害行为,敦促各国政府最迟在2026年底前就AI红线达成国际协议[9] 破产法修订(企业破产领域) * **修法背景与规模**:破产法于2007年施行18年后首次大修,修订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法12章136条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原因是现行法明显不适应实践发展,破产案件年均收结案数量均在2万件以上,但2024年审结破产案件在注销企业总数中仅占0.5%左右,重整、和解案件合计占比约为4.6%,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现象普遍[17][18][37] * **引入政府协调机制**:草案新增破产工作协调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并设立破产保障基金用于保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还引入了公职管理人制度[22] * **防止逃废债**:草案完善了撤销权行使的情形,并将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的可撤销期限由一年延长到二年,以增加逃废债的操作难度,同时强化了债务人及相关人员的配合义务[29][30][32] * **激励重整**:草案系统性优化重整制度,明确债权人减免的债务人债务依法属于不征税收入,以解决可能阻碍企业重整成功的重大税务问题,并优化重整计划债权人分组及表决机制,建立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37][38][39] * **有限度的个人债务清理**:草案未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但允许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中,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并规定了行为限制、财产申报、最长五年监督考察期以及恶意债务人不予免除债务等规则[43][44][45] * **完善特殊类型破产**:草案为小型微型企业设置了较为便捷的破产程序,并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新增跨国破产的司法合作一章[50][51] 日本政治与自民党总裁选举(公司/行业不直接相关,但涉及宏观市场环境) * **选举结果与影响**:高市早苗在自民党总裁选举第二轮决选中以185票对156票击败小泉进次郎,成为自民党历史上首位女性总裁,但其当选后,公明党决定退出与自民党持续26年的执政联盟,使高市早苗能否顺利获任首相面临高度不确定性[53][57] * **选举反映民意与党意博弈**:选举结果被视为党意顺从了民意,因为高市早苗在党员党友票中占据优势,而议员票更多集中在小泉阵营,前首相麻生太郎在决选前的表态被认为影响了选情[57][58][59] * **政策主张与议题**:高市早苗在竞选期间大幅回调政治姿态,在国内政策上转向温和保守路线,外交方面收敛鹰派姿态,但将外国人问题作为核心竞选议题,提出设立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等,这切入了日本社会因外国人数从2023年的341万人增至2024年的380万人(增长近30%)而产生的右转倾向[62][63][65] * **前任首相遗留问题**:前任首相石破茂在一年任期内,未能有效推动党内改革和应对大米价格危机(2025年5月份民用大米价格同比上涨近104%),导致自民党在参议院选举中失败,留下了两院均落入少数不利地位的政党局面[71][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