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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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搜狐网· 2026-01-07 12:28
行业活动概览 - 第五届黄河流域城市破产法前沿论坛于2026年1月3日至4日在山西太原举行 主题为“破产法的转型:从过去到未来” 吸引了约200名国内外破产法学界的知名学者、法官、管理人参与[1] - 论坛由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长治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多家律师事务所、清算公司主办 由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独家赞助 并由招商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在太原的分支机构协办[3] 论坛核心议题与观点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系统阐述了破产法正在经历的八大转型方向 包括从一般性制度向基础性制度转型、从司法审理性制度向府院联动制度转型、从属地内循环向跨境合作转型以及从工商时代向数智时代转型等[7] -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吴守根分析了工业革命后债务目的、性质及经济作用的彻底变化 指出当今债务处于社会经济中心 强调需通过债务前置控制、事后管制及破产程序实现快速有效的债务清理[9]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景善围绕破产法修改理念与效率的协调进行分享 探讨了董事申请破产义务的存在与否取决于破产法是重整法还是清算法 并分享了关于预重整制度、债权清偿顺位及金融机构破产的见解[21] - 上海三中院原副院长俞秋玮指出 庭外重组平台因能有效回应管理人专业拓展、法院案件压力疏导及提升企业挽救成功率等现实需求而受重视 期望其探索成为与司法重整并行的预防破产早期纾困机制 而非仅是司法程序的衔接[23]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郑成新以担任中核钛白等企业重组顾问的经历 说明破解企业重整困局不仅需要法律制度 还需要政府、法院、管理人等多方努力[25] 制度研究与法理探讨 - 吉林大学教授齐明从《破产法》修改应有之意、新修稿的主要回应、内在逻辑及司法实践四个方面 分析了破产法新修稿的亮点与探索[29] -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苏洁澈分析了破产法的性质与功能定位 并讲解了破产法与民法、金融法、国际公法、刑法等部门法的关系[31] - 山西财经大学教授郗伟明从现行规范与实践困难、修订草案的制度突破与争议焦点、对债权人群体利益格局的影响及对破产程序运行的实践效应等多个方面 解读了破产清偿中消费者债权优先与劣后债权制度的法理逻辑[33] -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忠语从能力保障、资格保障、营业保障、风控保障四个维度 对破产管理人执业保障提出了建议[35] 跨境破产与制度创新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郭帅认为 跨境破产制度改革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总体战略中具有关键作用 应被视为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体系和参与全球规则治理的重要抓手[41] -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周玉华从构建“主要程序+非主要程序”的二元框架、构建“承认—救济—协调”的完整逻辑链、完善救济与判决承认机制三个方面 提出了完善跨境破产制度的建议[43] - 西南科技大学副教授王佐发从破产宣告的制度约束与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突破破产程序的传统界限划分、合并破产的立法与实践、府院协调四个方面 介绍了破产法司法实践中可进行制度创新的方向[39] 实务发展与平台建设 - 论坛期间举行了“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再建促进中心”成立仪式 该中心旨在探索困境企业挽救的新路径 由多位国内外专家共同启动[11][13] - 举行了《美国个人破产改革报告》新书发布会 该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多位法学专家为新书揭幕[15][17] - 在实务圆桌环节 来自京东、各地破产管理人协会、产权交易所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围绕特殊资产交易数智化工具与服务应用、破产债权审查程序、管理人区域合作、庭外重组实践、投资人招募及破产重整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等核心议题展开了讨论[47][54] - 青年专场专题分享涵盖了上市公司庭外重组制度构建、虚拟货币投资平台破产风险研究、英国及印度的庭外重组制度、企业破产重整中财产权信托困境、破产检察监督、股东债权清偿顺位以及困境企业早期拯救本土化路径等多个前沿议题[63][70]
18年后首次全面修订 破产法如何改写“多输困局”?
央视新闻· 2025-12-28 03:39
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与意义 - 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自2007年施行18年后的首次全面修订 [1] 企业破产实践案例:湖州早教机构 - 2024年10月7日,湖州一家早教机构突然闭店,导致消费者预付费课程无法兑现,例如方先生花费8000多元购买的60节课程 [1] - 该机构鼎盛时期会员多达2000余名,闭店原因为受新冠疫情重创,无法线上授课,复工后客户断崖式减少,运营成本难以负担 [1][3] - 消费者起诉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重整事务中心于2024年3月完成破产立案,经管理人核查,企业资产为零,需偿还23名债权人总金额约35万元的债务 [5][7] - 最终通过协商,企业主个人承担60%债务,分八期偿还,消费者方先生原8000多元课程损失了3000元,但矛盾得以化解,企业主得以重新出发 [9] 个人破产制度探索:深圳实践 - 深圳破产法庭成立于2019年,旨在为困境企业和个人提供法治救济途径,其统计显示申请个人破产者中约七成因生产经营负债 [12] -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为连续参保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等原因丧失偿债能力时提供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程序 [15] - 截至2025年,深圳破产法庭通过全流程反欺诈机制,已劝退约四分之一存侥幸心理的申请人,并驳回多起瞒报财产的申请 [19] 庭外重组与同步化债机制 - 企业经营者李伟(化名)案例显示,其个人与企业债务深度绑定,深圳破产法庭法官认为其债务危机处于早期,适合采用庭外重组方式同步化解 [20] - 2025年5月,李伟及企业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出庭外重组申请,但初期因债权人消极而进展困难,特别是某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催收 [20][22] - 2024年5月,深圳市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成立,由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司法护航,最终协调四家债权机构为李伟的贷款进行了展期 [24][26]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亮点 - 本次修法草案将庭外重组机制列入法条,确定为“申请重整前的协商制度” [22] - 草案亮点包括庭外重组、预重整、府院协调、个人破产、合并破产、中小微企业破产快审等,这些均与深圳多年的探索实践经验相关 [28]
汇聚多方智慧 长沙探索推动庭外重组机制
中国新闻网· 2025-11-24 10:46
研讨会核心目的与定位 - 会议旨在探索庭外重组的理论和实务 助力困境企业拯救和再生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 - 会议由长沙市司法局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 [5] 庭外重组的定义与优势 - 庭外重组指在破产程序之外 由债务人 债权人 出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自行协商谈判以化解企业困境的民事法律行为 [2] - 庭外重组作为困境企业拯救的重要制度和方法 具有程序灵活 成本较低 市场主体接受度高 更利于维持企业经营价值等独特优势 [2] - 庭外重组与庭内庭审程序相互补充 有效衔接 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制度创新 [2] 政府与司法部门的角色与举措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预重整领域的成功案例 [2] - 长沙市司法局通过创新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成功化解大量涉企矛盾纠纷 为破产管理人履职和庭外重组实践提供坚实支撑 [2]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四点方向 包括坚持政治引领 坚持实事求是构建规范程序 坚持府院协调打造高效协同生态 坚持内外联动打通程序转换通道 [2] 行业专家观点与理论发展 - 行业专家认为 破产法不仅是法律问题 更是经济问题 庭外重组 预重整和重整制度应被视为“新质生产力” 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 - 行业专家剖析了庭外重组中心建设主体 成员配置与运作方式 [3] 地方实践经验交流与未来展望 - 来自金华 深圳 成都 西安等地的破产管理协会代表在研讨会上分享了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建设经验 [3] - 与会人员围绕庭外重组的府院联动协调与营商环境优化 庭外重组中心的建立模式和运作管理 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程序衔接和预保护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3] -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表示 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 借鉴各地先进经验 探索建立具有长沙特色的庭外重组中心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
21专访|深圳破产管理署:企业重组、个人破产制度缘何需要协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4 19:00
平台成立背景与核心创新 - 全国首个由政府发起设立、同时覆盖企业和个人破产公共服务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于10月10日在深圳正式成立 [1] - 该模式为国内首次推动企业重组机制和个人破产制度协同创新发展,旨在实现债务清理“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 [7][18] “企业+个人”合并处理模式的优势 - 超过50%的个人破产申请人负债原因包含生产经营,显示企业个人债务高度关联 [6][17] - 合并考虑和处理企业及个人债务效率更高、更为彻底,能为困境企业和关联企业家同步走出财务困境提供渠道 [4][7][18] “三位一体”与“公益+市场”运作模式 - 采用“政府搭台+部门协同+协会参与”的三位一体模式,由破产事务管理署、中小企业服务局和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组建 [9][19] - 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政策咨询等基础服务免费,专业化重组调解服务实行市场化机制 [10][11] 专业化服务队伍与资源支持 - 建立首批企业庭外重组专员名录库,遴选40家专业服务机构,含一级管理人12家、二级16家、三级12家 [15] - 发布企业庭外重组投资人名录库,招募56家具备投资实力的投资机构加入,以化解投融资难题 [15][19] 服务启动与申请方式 - 中心于10月15日开始面向公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可通过热线0755-82028880在工作日进行咨询 [2][20] -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正式向中心提出庭外重组申请 [20]
深圳启动全国首个政府主导庭外重组平台 为企业与个人债务困境提供“一站式”化解通道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10-13 16:32
平台成立背景与性质 - 全国首个由政府发起、覆盖企业与个人债务重组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正式启动 [1] - 平台由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组建 [1] - 采用“政府搭台+部门协同+协会参与”的创新机制 [1] 服务模式与目标 - 平台采用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1] - 政策咨询、信息核查、债务和解协调等基础服务免费提供 [1] - 专业重组方案设计、投资对接等复杂事项引入市场化机构运作 [1] - 平台下设企业庭外重组与个人债务重组两个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1] - 旨在帮助有再生价值的企业快速脱困,并为个人提供债务清理通道 [1] 运行保障与资源支持 - 同步发布《深圳市企业庭外重组服务规程》《深圳市个人债务重组服务规程》等文件以保障规范运行 [1] - 首批遴选40家具备破产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入驻重组专员名录库 [1] - 引入56家投资机构加入投资人名录库以破解资源与融资难题 [1]
破局之道 企业“向死而生”的上海实践——上海探索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调查(上)
解放日报· 2025-09-08 10:00
破产重整机制 - 破产制度核心理念是保护而非终结 为企业提供重生机会[1] - 世界银行将"办理破产"作为营商环境评估重要指标 上海2024年明确将提升办理破产便利作为十大攻坚任务之一[1] - 上海破产法庭2019年成立 2023年收案4911件 2024年收案5050件 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行[1] 庭外重组实践 - 庭外重组通过市场化手段让企业与债权人自主协商 具有灵活性和非公开性优势[2] - 虹口区成立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 与破产法庭建立程序衔接机制[3] - 盛某公司案例中完成近40亿元债务梳理 与超过三分之二债权人签署协议 最终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3] 司法重整成效 - 预重整制度使企业尽早获得帮助 聚博房地产案例通过引入共益债投资人获得7.5亿元借款[5] - 蝶恋花项目复工后续建可售货值达183亿元 完全覆盖110亿元债务 债权实现100%受偿[6] - 破产重整案件经常出现几亿元撬动几十亿上百亿资金的多赢局面 有效盘活社会资源[6] 资产盘活案例 - 中信金融在预重整阶段投入2亿元资金重启城隍庙广场停工项目[7] - 上蔬永辉破产清算期间维持24家商超经营 累计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9] - 通过多种方式处置数十万件商品 清理2000余户债权人5.7亿余元债务[9] 制度价值体现 - 破产程序是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 即便清算也力求资产变现最大化[9] - 2019-2024年上海破产法庭共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5878件[9] - 破产清算既保障债权人利益 又帮助创业者卸下包袱获得再起机会[9]
罕见一幕!*ST高鸿业绩说明会遭投资者131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14 00:42
业绩说明会情况 - 高鸿股份发布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记录投资者提出的131个问题 [1] - 投资者主要关注重组进度并对公司经营提出质疑 [1] 财务表现 - 2023年和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 6亿元和-22 9亿元 两年累计亏损超过公司当前市值27 67亿元 [2] - 董事长付景林2024年度税前报酬59 54万元 较2023年70 04万元下降 [2] 重组进展 - 公司称庭外重组工作仍在推进中 包括招募投资人 债权申报与审核 审计评估等 [2] - 重组涉及债权人沟通 战略投资者引入 经营方案优化 监管合规等多方面复杂因素 进展缓慢 [2] 审计问题 - 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主要因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且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3] - 立案调查可能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调整 处罚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 - 重大诉讼案件再审裁决结果不确定 影响财务报表 [3] 诉讼情况 - 公司涉及21起诉讼案件 合计金额逾9亿元 [3]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常州9起案件再审立案并提审 结果将影响后续案件处理 [4] -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跟进再审案件进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