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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代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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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丨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在退市案件审理中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
证券时报· 2025-03-10 08:09
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 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进行行政处罚的罚金应由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支付,而非上市公司 [2] - 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罚款应作为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而非上缴国库 [2] -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或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触发退市条件时,应立即冻结大股东股权以赔偿中小股东损失 [2] - 简化退市相关案件立案手续,允许将大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延伸到其个人财产 [2] - 追回财务造假期间分配给大股东的股利和董监高的奖金,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2] 财务报表代编与审计独立性 -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代编财务报表,以保障审计独立性并明确会计与审计责任 [3] - 建议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文严禁代编行为,从实质和形式上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 [3]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机制 - 除非存在严重职业道德问题或系统性审计缺陷,建议慎用暂停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资格的处罚 [3] - 推行"重师轻所"政策导向,将处罚重点聚焦于直接责任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个人 [3]
两会|黄世忠:在退市案件审理中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
券商中国· 2025-03-09 18:04
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 - 建议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避免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退市时遭受多次伤害 [1][3] - 上市公司支付的行政罚款应由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承担,罚款应作为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 [1][3] - 建议冻结触发退市条件的大股东股权以赔偿中小股东损失,并简化退市案件立案手续 [3] - 应追回财务造假期间分配给责任大股东的股利和董监高的奖金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3] 禁止财务报表代编行为 - 实务中上市公司将财务报表编制工作交由审计机构代编的现象普遍存在,违反审计独立性原则 [5][6] - 代编行为导致审计陷入自我评价困境,与部分重大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事件相关 [5] - 建议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文严禁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编行为,违者予以行政处罚 [6] 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机制 - 2024年已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因监管趋严被暂停证券业务或经营业务,期限3-12个月不等 [7] - 当前处罚机制可能因过于注重个案而忽略整体水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7] - 建议秉持"重师轻所"政策导向,处罚重点聚焦直接责任合伙人而非整个事务所 [8] - 暂停业务资格可能迫使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增加额外成本并影响时间进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