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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所及两名注会被罚没合计683万元!
梧桐树下V· 2026-04-23 22:30
核心处罚事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于2026年4月21日公布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因其在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9年年度审计及债券发行服务中存在严重失职 [1] - 永拓所被没收业务收入1,509,433.96元,并处以4,528,301.88元罚款,合计罚没约603.77万元 [1][3] -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瑞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0万元,王永诗被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合计对个人罚款80万元 [2][3] 被审计公司财务造假详情 - 成龙建设在2016至2019年间,通过其广州、温州、福建三家分公司,以虚构客户、项目、合同等方式系统性财务造假,主要涉及轨道交通和建设板块 [7][26] - 公司在此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80.33亿元,累计虚增利润30.81亿元 [7][26] - 各年度虚增收入占当期披露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97%、72.48%、67.06%、56.66%,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9.92%、186.94%、136.98%、144.95%,显示利润造假程度远超收入 [7][26] 审计机构的主要失职行为 - **风险评估失效**:在2016-2018年审计中,将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风险正常”,未识别收入舞弊风险,且未在底稿中说明理由 [10][43] - **内部控制测试严重缺失**:在2016-2019年间,计划对货币资金、收入、成本等关键账户进行控制测试,但实际执行中多项测试未做或未记录,却在底稿中得出“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执行”的结论 [11][44] - **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银行存款**:发现银行账面记录与对账单存在显著差异(例如2016年某账户账面记录7笔大额交易,对账单仅显示3笔小额交易)却未执行进一步程序 [14][47] - **收入、成本及往来款**:抽样检查的项目中,部分对应的银行账户实际并未发生真实的收付款,但审计师未发现此问题 [15][48] - **存货**:对存货占比高达56.22%至74.30%的三家主要分公司,多次未执行存货监盘和截止测试程序 [18][51] - **工程项目完工进度**:2016年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未获取与完工进度量化比例相关的证据 [16][49] - **税费**:各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远超审计重要性水平,但审计师未按计划获取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有效检查 [19][52] 审计业务与报告情况 - 永拓所为成龙建设2016-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收费合计160万元(含税),并连续四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27] - 永拓所为“19成龙01”公司债发行提供服务,未单独收费,其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6和2017年财务数据 [9][28]
普华永道:就恒大虚假财报,向股东赔偿10亿港元
财联社· 2026-04-23 17:10
香港证监会与普华永道香港就中国恒大审计问题达成协议 - 香港证监会与普华永道香港达成协议,普华永道香港同意预留10亿港元,用于向中国恒大集团的合资格独立少数股东作出赔偿 [1][2] - 协议旨在为股东争取赔偿,香港证监会断定该协议最符合中国恒大独立少数股东的利益 [2] 普华永道香港的审计责任与问题 - 普华永道香港在2019及2020财政年度担任中国恒大的核数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助其进行审计 [1] - 香港证监会认为普华永道香港在审计期间牵涉入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1] - 普华永道香港在审计中国恒大2019及2020财年报表期间,未能维持核数师的独立性 [1] - 普华永道香港在审计规划、执行程序及处理违规事项时,未抱持充分和专业的怀疑态度 [1] - 普华永道香港未设计并执行有效的实地视察以确定物业建造及交付状况,导致收入确认不当 [1] - 普华永道香港主动默许中国恒大管理层操纵审计样本及实地视察,致使提前确认收入一事被隐瞒 [1] - 普华永道香港未充分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及纪录的真确性 [1] - 尽管香港证监会认定上述事项,但普华永道香港并不承认这些事项 [1] 赔偿安排 - 预留的10亿港元赔偿金将透过由独立管理人监督的程序,分发给中国恒大的合资格独立少数股东 [2]
中审众环、中兴财光华及4注会被合计罚没1880万元!
梧桐树下V· 2026-04-11 20:0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针对*ST卓朗(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规案,对两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认定其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 [1][4][15] - 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服务器、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在2019年至2023年间持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15] - 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计被罚没约1879.90万元,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处以警告和罚款,卓朗科技已于2025年3月6日被摘牌退市 [1][2] 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与违规事实 - 中国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其审计业务收入2,735,849.06元,并处以6,839,622.65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利诚、徐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2][11] - 中兴财光华为卓朗科技2021年、2022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2,735,849.06元 [4][5] - 在收入审计中程序执行严重不到位:未有效核查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如供应商与卓朗科技同址、客户监事为卓朗员工)[5];未有效核查服务器销售真实性(如未查询到服务器型号、忽略供应商无资质、货运单异常)[6];未有效核查软件销售真实性(如客户注册资本与合同金额不匹配、未获取软件序列号等关键证据)[7] - 函证程序存在缺陷:对未回函或回函差异客户未实施有效替代程序(如未关注发票及回款)[7];对回函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异常未予充分关注 [8] - 客户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有效核实被访谈对象身份,未关注客户访谈回复中关于软件采购去向的矛盾说法 [8] - 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程序执行不当:对软件业务期末普遍未回款、客户延期付款未付违约金等异常未有效核实 [9] - 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卓朗发展与关联方卓朗国贸之间大额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核查其商业合理性 [9] 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与违规事实 - 中国证监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其审计业务收入2,735,849.06元,并处以4,787,735.86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秀娟、邵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万元罚款 [2][21] - 中审众环为卓朗科技2019年、2020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但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2,735,849.06元 [15][16] - 在收入审计中程序执行严重不到位:未有效核查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未能发现供应商与卓朗同址、客户法定代表人为卓朗员工等)[16];未有效核实服务器控制权转移和实物流转(如忽略合同条款与大量欠款矛盾、验收单缺失等异常)[17];未有效核实软件交付使用情况(未获取合同演示、安装使用等关键证据)[17];未有效核查系统集成服务收入真实性(如未获取验收证据、未关注100%毛利率及文件签字空白等异常)[17] - 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客户普遍延期付款未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未实施有效核实程序 [18] - 货币资金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对卓朗发展与关联方卓朗国贸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未保持职业怀疑 [19];在2020年审计中未能发现卓朗发展主要银行账户与相关客户合计2.5亿元资金往来未入账的情况 [19] - 对外担保事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2019年审计中未能发现卓朗科技遗漏披露子公司恒泰汇金对外担保事项 [19] 卓朗科技违规行为概述 - 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间,通过虚构服务器、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4][15] - 卓朗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违规行为,导致其2019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1][15] - 公司已于2025年3月6日被摘牌退市 [2]
一会计师事务所收超2亿天价罚单,释放什么信号?
第一财经· 2026-04-10 18:13
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事件 - 财政部与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共计2.52亿元 [3] - 处罚与“东旭系”审计项目关系密切,该所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为9.91亿元 [3] -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并罚没相关审计项目921.3万元 [6] “东旭系”财务造假与审计失职 - 中兴财光华在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多个年份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 [4] - 具体问题包括未保持职业怀疑、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工作底稿虚假记载,未能识别虚增收入、利润、货币资金及资金占用等重大错报 [4] - 此前,证监部门已对“东旭系”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罚,例如东旭集团被罚约5.8亿元,其实际控制人被罚约5.9亿元,东旭光电被罚3.9亿元 [4] 处罚的影响与行业警示 - 暂停经营业务1年的“资格罚”影响重大,可能导致客户流失,该所为7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已有客户宣布改聘 [7] - 此次重罚金额(2.52亿元)明显高于相关审计项目的违法所得,旨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6] - 此次处罚彰显监管部门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的监管理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起到较强警示作用 [7] 监管趋势与法规完善 - 国家持续加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整治力度,并优化相关法规制度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最高罚款倍数从5倍提高至10倍,并对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实施终身禁业 [8] - 未来需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动机,并依赖审计师、公司内部员工、媒体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8] - 财政部表示将继续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打击会计审计造假行为 [9]
中兴财光华及4注会被通报批评,所涉公司已退市
梧桐树下V· 2026-03-15 15:08
事件概述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3月5日公布处分决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亚轩、梁涛、张全成、鲁校钢给予通报批评 [1] - 该处分依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查明的事实作出 [1][3][21] - 涉事主体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弘高股份,股票代码002504)2018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 [1][3] 违规行为核心事实 - 中兴财光华为弘高股份出具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3] - 弘高股份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虚假记载行为 [1][3] - 中兴财光华对弘高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具体审计程序缺陷 - **未就工程项目结算时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弘高股份于2018年6月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划分信用风险组合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项目结算时点,但中兴财光华在确定该时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相关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4][9] - **未充分识别涉诉事项对坏账准备的影响**:涉及弘高股份子公司与腾龙房地产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涉合同金额35,322,667.39元,子公司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款6,901,799.53元,2020年11月法院判决应给付1,204,513.14元,但审计中未充分识别该诉讼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影响 [5][11] -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计划对“与债务人发生纠纷”、“账龄较长”等应收项目抽样发函;2019年未对部分函证异常保持合理怀疑;2019年至2021年对未显示发件地址的回函未按要求打印行程单及核对地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 [5][6][12] 相关处罚与后果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丁亚轩、梁涛、张全成、鲁校钢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1][6]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 - 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622,641.51元(约462.26万元),并处以9,245,283.02元(约924.53万元)罚款 [6][21] - 对丁亚轩、梁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000元(40万元)罚款 [6][22] - 对张全成、鲁校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000元(20万元)罚款 [6][22] - **被审计公司情况**:弘高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深交所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 [6] - **更广泛的财务造假**: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23年12月2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号),弘高股份在2015年至2022年连续8年财务造假,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6]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当事人申辩称已勤勉尽责,并在2020、2021年审计报告中增加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以提示风险 [14] - 当事人提出相关审计报告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且处罚过重,请求免除处罚 [14][15][16] - 经北京证监局复核,认为违法事实认定充分、量罚适当,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17][18][19][20]
特朗普突然改口,美国一锤定音,加税15%通知发往中国,局势恶化
搜狐财经· 2026-02-24 04:45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关税政策越权 - 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关税政策缺乏明确法律授权,该政策在法律上被终止 [1] 特朗普政府迅速调整关税策略 - 裁决公布后,特朗普立即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对所有国家和地区商品加征10%的全球进口关税,为期150天,自2月24日生效 [3] - 十几个小时后,特朗普宣布将全球关税税率从10%提升至15% [3] - 税率在短时间内从10%变为15%,导致全球贸易伙伴应接不暇,例如日本方面在被告知15%的“对等关税”将改为10%后,几小时内又面临15%的税率 [4] 遗留巨额关税退款问题 - 根据美国海关数据,依据已被裁定违法的法律征收的关税累计约1300亿美元 [6] -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预算模型测算显示,需处理的税款总额可能已超过1750亿美元 [6] - 超过1000家公司,包括开市客(Costco),已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这笔“越权”关税 [6] - 退税流程预计复杂漫长,可能需打五年官司 [6] 关税成本主要由美国企业与消费者承担 -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分析指出,与关税相关的经济成本近90%落在了美国企业及其客户身上 [7] - 普通消费者承担了上涨的商品成本,但几乎无法获得退款资格 [7] - 许多小企业为保住市场份额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导致账目难以厘清 [7] 美国政府关税政策方向不变并拥有多种工具 - 美国财政部长预计2026年美国的关税收入“几乎不会发生变化” [9] - 特朗普表示拥有众多“其他选择”,可援引包括《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301条等法律继续加征关税 [9] - 依据第122条实施的15%全球关税最多持续150天,除非国会批准延期 [12] - 特朗普政府已放风将启动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进行的调查 [12] 国际社会反应与潜在反制 - 欧盟呼吁维持贸易可预测性,并拥有反制手段,包括出口管制、服务关税及一个涉及超900亿欧元美国商品的已暂停反制方案 [9] - 德国总理将赴华盛顿表达关税“对各方都有损害”的立场 [9] - 加拿大和巴西对最高法院裁决表示欢迎 [9] - 中国官方媒体指出特朗普依据122条实施的关税可能同样面临被起诉风险,并暗示将根据美方行动评估调整反制措施 [10] - 2025年4月,为反制美国将对中国输美商品的“对等关税”税率提高至125%,中方已将针对美国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 [10] 美国国内政治博弈与经济影响 - 参议院民主党领袖将最高法院裁决视为“重大胜利”,并呼吁“结束贸易战” [12] - 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议长表示将在未来几周决定“最佳前进道路” [12] - 受关税政策和通胀等因素影响,2025年美国企业破产数量激增至15年以来高点,至少有717家公司申请破产,主要冲击制造业、建筑业和运输业 [12]
裕承科金(00279.HK):国富浩华辞任核数师
格隆汇· 2026-02-13 21:08
公司核心人事变动 - 裕承科金核数师发生变更 国富浩华辞任公司核数师 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1] - 董事会批准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任核数师 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1]
开年以来,19家会计所被罚33次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12 03:52
2026年初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处罚概况 - 2026年开年不到一个半月,共有1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采取监管措施达33次 [2] -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被多次处罚,包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2] -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大额罚单,例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银江技术项目被“没一罚一”超千万元 [2] 近期受罚会计师事务所案例详情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在花木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财报审计中收入审计程序、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 [2]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沪深交易所通报批评 [3]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奥来德定增项目中未如实说明其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罚情况,导致申报文件披露不真实,被监管警示 [3][4]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延安必康出具的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通报批评,1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禁业”三年 [3][4]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津药药业2024年年审过程中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 [4]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月内因3个项目违规连遭处罚,涉及德众汽车、银江技术、太安堂三家上市公司 [6] - 在太安堂2018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被通报批评 [6] - 出具的银江技术2021年、2022年年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罚没共计1113万元 [6] - 在德众汽车2024年年审项目中未充分实施关联方核查程序,未能识别部分关联关系 [7] 处罚的连锁反应:客户流失 - 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或处罚后,其A股客户公司陆续与之解约 [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25年11月底被立案后,客户持续流失,例如*ST万方于2026年2月10日公告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8][9]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被重罚并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后,多家A股客户宣布解约,包括*ST声迅、*ST金刚、泸天化等,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10] 监管背景与趋势 - 监管层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实施“一体打击”,强调完善行政、刑事、民事协同追责机制 [11] - 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将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并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案例落地 [11] - 监管逻辑已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以“零容忍”姿态进行全链条、跨部门治理 [12] -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集中处罚旨在筑牢资本市场“看门人”防线,促使其将资源投入实质性质量管控,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2]
中喜所及2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2-11 23:08
监管处罚核心事件 - 重庆证监局于2026年2月11日公布决定 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吕小云、段庆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处罚涉及该所执行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的多项问题 [1][3] 审计程序实质性缺陷 -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完整 审计底稿缺失 审计应对程序中记录对部分重要客户进行了实地核查或视频访谈 但未见相关审计底稿 [1][4] - 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4] - 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导致未发现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 [1][4] - 函证程序执行存在缺陷 未对部分往来函证保持控制 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差异调节程序 [1][4] 募集资金审计问题 - 执行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时 未对抽中的部分异常样本保持合理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1][5] - 上述审计缺陷导致未发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1][5] 处罚依据与后果 - 相关行为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规定 [6] -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 -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 重庆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开年以来,19家会计所被罚33次
第一财经· 2026-02-11 19:16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初,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处罚显著加强,开年不到一个半月已有1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采取监管措施达33次,显示出对财务造假及第三方配合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3] - 监管逻辑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旨在通过严惩中介机构来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筑牢资本市场“看门人”防线[15][16] - 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职被处罚后,产生了客户流失的连锁反应,部分被立案或重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正面临大量A股客户解约[3][11] 监管处罚概况与典型案例 - **处罚规模与频率**:2026年初至今(截至2月11日),共有1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采取监管措施达33次,部分机构如大华、立信、中兴华被多次处罚[3][8] - **典型大额罚单**: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银江技术项目中因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被“没一罚一”,罚没共计1113万元[3][9] - **本月(2月)处罚情况**:本月以来已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包括天健所、中审众环、大信所、永拓所和中审华所[4][5] - **具体违规案例**: - 中审众环为宜华集团出具的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沪深交易所通报批评[5] - 永拓所为延安必康出具的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通报批评,其中1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禁业”三年[6] - 大信所在奥来德定增项目中,因未如实说明其最近一年受罚情况导致申报文件披露不实,被监管警示[5][6] 处罚的连锁反应:客户流失 - **中兴财光华案例**:该所于2025年11月底被立案后,客户持续流失,包括*ST万方在内的多家A股公司宣布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11] - **永拓所案例**:该所在2025年12月初因配合鸿达兴业等3家A股公司造假被重罚(合计罚没6528.3万元)并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后,多家A股客户如*ST声迅、*ST金刚等宣布解约并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12][13] - **普遍现象**: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或处罚后,其A股客户公司陆续与之“分手”已成为一种连锁反应[3] 监管政策与趋势分析 - **监管态度**:证监会强调以“零容忍”姿态,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等恶性违法行为,并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进行一体打击[15] - **执法逻辑转变**:监管逻辑已从事后“灭火”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进行全链条、跨部门的深度治理[15] - **监管意图**: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集中处罚,迫使“看门人”勤勉尽责,将资源投入实质性质量管控,从信息披露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16] - **法律协同**:监管层正推动完善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在投资者索赔案件中,被罚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成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