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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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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合力处罚私募基金上海瑞风达!控制人孙伟被罚款 500 万终身禁入,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新浪财经· 2026-01-25 09:5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中亦称孙某)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严厉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超4100万元,并对孙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1][12][24] -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假私募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复合型违规案件,涉及通过多壳架构隐藏控制关系、挪用基金资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多项违法行为,具备庞氏骗局特征 [13][33][36] - 涉事私募浙江瑞丰达已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且存在大量司法诉讼,关联多家知名券商 [1][9][25] 涉事主体与处罚结果 - **处罚对象**: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上海日赢、湖南北辰渔人等共5家)、实际控制人孙伟等5名责任人员 [12][35] - **行政处罚**: - 对瑞丰达及关联私募机构共罚没**2800余万元** [1][12] - 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1300余万元** [1][12] - 对实际控制人孙伟个人合并罚款**119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43][44] - **自律与刑事措施**: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注销浙江瑞丰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9] - 证券监管部门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2]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未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上海日赢管理的**14只**基金产品、湖南北辰渔人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部分募集资金未投向合同约定标的,涉嫌挪用、自融及形成资金池 [13][16][36][39] - **隐瞒实际控制关系与关联方**:湖南北辰渔人、浙江瑞丰达、常州放展、江苏瑞竹、上海蒸冉共**5家**机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以规避穿透监管 [13][17][36][40] - **违规承诺收益**:孙伟以其个人、指定第三方及控制的主体,向浙江瑞丰达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及常州放展管理的**1只**基金产品的部分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违反私募基金基本原则 [13][17][36][40] 公司背景与运营状况 - **基本信息**: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750万元**,注册地在浙江湖州,办公地址在上海浦东 [4][9][27] - **股权与控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刘力诚,但实际控制人为孙伟(孙某)孙伟同时是上海日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实控人,以及港股上市公司日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原执行董事、总经理 [9][10][33] - **异常操作**:实际控制人孙伟为黑龙江人,但通过湖南、上海的分公司在浙江湖州注册私募基金,并在上海运营,公司向协会报送的信息中未包含孙伟,涉嫌造假 [2][25] 涉案模式与风险特征 - **操作模式**:通过控制多家私募机构发行产品募集资金,高位接盘其提前建仓的新三板股票(如农匠科技、和嘉天建等),实现“左手倒右手”的利益输送,涉嫌庞氏骗局 [10][33] - **本质定性**:该案是通过复杂壳架构隐藏控制关系、资金用途不透明、并以高收益承诺吸引投资者的非法集资活动 [13][36] 关联机构与司法风险 - **关联券商**:涉诉信息显示,与浙江瑞丰达存在司法案件关联的券商包括**广发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等 [3][5][25][28] - **托管服务**:在被注销时,瑞丰达仍有基金在运行,其中“元坤启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为**华泰证券** [2][10][25] - **司法诉讼**: - 公司存在大量司法案件,其中与广发证券的证券纠纷案件达**8起** [5][28] - 公开开庭公告显示,2025年有多起投资者(原告)同时起诉广发证券和浙江瑞丰达的证券纠纷案件 [6][29] - 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5)苏0105执1245号 [8][31]
罚单创“史上最重”!证监会严查私募机构瑞丰达
券商中国· 2026-01-23 20:10
处罚案例与监管行动 - 证监会对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巨额罚单,对机构罚没2800余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1300余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2] - 此次对瑞丰达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罚单总额超4100万元,处罚力度再创“史上最重”[2] - 近期另一起私募违法违规案件(优策投资案)中,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实际控制人同样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 监管态度与执法趋势 - 证监会表明对私募基金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将持续依法严厉查处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恶劣行为[1][2] - 监管执法形成自律、行政、刑事立体追责矩阵:自律层面由基金业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行政层面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层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3][4] - 监管实行“双罚制”,即对违规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员同步追责,穿透到个人,显著提高个人违规成本[4][5] 监管数据与行业整改 - 2025年全年,证券监管部门对600余家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约30起,移送公安机关线索约40条[3] - 2025年监管部门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6]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纪律处分典型案例(第二批)》,涵盖募集推介、投资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6] 典型案例剖析 - 案例一: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借其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期货、股票账户给外部人员进行违法交易,且未妥善保存适当性资料,被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协会对其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措施[6] - 案例二: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在募集推介过程中,存在引导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评估、调整评估结果的违规情形,相关机构及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协会纪律处分[7] 行业规范与未来发展 - 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私募机构自查自纠、抓紧整改通道化、违规代持等各类不规范行为[7] - 基金业协会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案为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7] - 从业人员应勤勉尽责,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发展秩序,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