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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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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同,推动科创协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 2025-08-14 05:50
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立法 - 长三角首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法规性决定将于2025年9月1日施行 通过19条法规落实国家战略 培育原始创新能力 目标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国际创新网络枢纽 [3]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 - 长三角已布局上海光源 合肥先进光源等大批科研设施 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推动国家重大项目落地 [4] - 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放28个大科学装置和5.1万台大型科学仪器 总价值超610亿元 [4] - 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支持跨区域应用基础研究 [5] 创新资源服务机制 - 创新券跨省通用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全域及安徽马鞍山 超5000家企业申领 服务金额超5.5亿元 集中在高端装备 新材料 生物医药领域 [5] - 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在浙江试点 8000多项成果纳入成果池 累计免费试用超2500次 [6] 协同创新机制建设 - 优化企业出题机制 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组织科研任务 加强跨区域资源配置 [8] - 鼓励跨区域建设科技孵化器 科创飞地 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 [8] - 促进开发区跨省联动 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辟新兴产业赛道 [8] 科技成果转化案例 - 新型有机抗菌材料研发量产采用跨区域协作模式:上海研发 江苏工艺开发 浙江规模化生产 使产品上市周期从3年缩短至18个月 [8] - 思必驰牵头成立长三角语言计算创新联合体 涵盖沪苏浙皖高校企业 技术已应用于奇瑞汽车和吉利汽车 [11] 产业集群建设 - 普陀区与江苏8市合作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10] - 2024年起三省一市推动建设2批次共24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聚焦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领域 [12] - 支持G60科创走廊 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 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发展 共同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