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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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项目的投资人董事,被连带限高了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12 17:23
新公司法对投资机构董事责任的影响 - 新公司法施行后对公司董事责任要求更高,担任董事不仅意味着权利更是责任 [2] - 投资机构在项目公司占股超过10%通常会要求董事会席位,但董事一般不参与日常经营,更多是投资权利保障的象征意义 [2] - 因项目公司被起诉执行而连带限高的投资人可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说明解除限高,但过程对生活造成困扰 [2] 一级市场对赌与回购问题现状 - 去年以来对赌和回购问题被推上一级市场风口浪尖 [3] - 经济上行周期时低估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叠加资本市场下行周期使回购问题被放大 [4] - 创业公司集中批量触发回购,创始人个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投资机构批量诉讼与强制执行成为紧迫问题 [5] 回购问题的探索与解决方案 - 湖南省鼓励科技创新类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不设置针对创始人团队的强制回购条款 [6] - 部分机构灵活处理回购,如让项目找接盘方采用本金+利率形式接手股份,或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在创始人新创业公司占股来豁免回购 [6] - 业内出现VC主动放弃回购,以换取更合适的估值和更透明的信披等优越投资条件 [6] VC/PE基金回购退出情况 - 目前约13万个项目、涉及1万多家公司面临退出压力,风投、私募使用回购权的项目比例超90% [7] - 2019年前投资方直接逼迫公司回购较少见,如今90%回购案件将创始人列为被告,10%创始人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7] - 抽样显示真正发生的回购中,平均每家公司只能偿还法院判决金额的6% [7] LP压力与GP退出困境 - GP对创业项目启动诉讼与执行部分源于LP压力,子基金退出成为箭在弦上之事 [8] - 创投引导基金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需程序合规,已起诉不少管理人并对十几只子基金启动强制清算 [9] - 国内多数GP过度依赖IPO退出,DPI不到1,IPO节奏放缓及项目估值缩水使退出更难 [10] 创业公司回购潮的系统性问题 - 创业公司回购潮是系统性问题,没有独立责任者,需多方协商合作解决 [12] - 湖南鼓励不设置强制回购条款等举措对解决问题有示范性作用 [13] - 呼吁各方保持理性克制,宏观层面对中国经济长期向好保持信心,微观层面通过合作与制度建设寻求解决方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