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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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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复制粘贴的人名,成了书法大赛大奖得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让“最忙五人组”彻底失业,须“网络无影灯”常亮不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7 09:34
事件概述 - 新闻报道揭露了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公益项目及职称评审等多个官方公示领域,存在大规模、低技术含量的数据造假现象,造假者直接复制粘贴网络人名以应付流程,暴露了监管体系的严重漏洞 [1][2] 造假案例与表现形式 - 造假涉及多个具体案例:湖北竹溪县住建局3000多万元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名字照搬百度文库 [2] - 辽宁抚顺新抚区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公示中,出现了李现、金晨等明星名字与“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绑定的情况 [2] - 杭州师范大学45万元福彩公益金项目,为凑齐受益人数直接照搬网络名单 [2] - 辽宁2024年非公有制高级职称评审公示中,58人里有48人名字源自人名大全,且排序未改动 [2] 问题根源与性质分析 - 事件根源在于监督机制的全链失守,包括内部监督缺位、上级监管迟钝以及技术核验缺失 [2] - 造假行为已超越工作失误或偷懒,是规则与监管“双重摆烂”的集中体现,造假者吃透了流程形式化的漏洞 [2] - 这种行为是对规则的蔑视和对公共利益的漠视,其危害性比造假本身更甚 [2] - 事件是形式主义深入骨髓的体现,当监督链条集体失效,造假者便肆无忌惮 [3] - 每次造假背后都意味着真实权益的被剥夺与被侵占,损害社会信任根基 [4] 网络监督的作用与价值 - “最忙五人组”的揭穿是网络监督力量的鲜活例证,互联网起到了无影灯、超级显微镜和把关人的作用 [5] - 亿万网民通过信息终端进行记录与曝光,网络监督以其即时性、广泛性和穿透性,弥补了常规监督的滞后与缺位 [5] 制度建设与改进建议 - 为杜绝乱象,需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愿造假的制度防线 [5] - 事前应建立信息核验智能比对系统,将公示信息与权威数据库联网校验 [5] - 事中应明确审查责任清单,让每个环节都有人签字背书 [5] - 事后应强化全链条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与监管者的失职之责,让造假成本远高于收益 [5] - 应推动公共信息全流程上网公示,保障公众查询核验的便捷性,并建立网络监督快速响应机制 [6] - 需将网友举报线索纳入官方调查渠道,形成“群众监督—官方核实—依法追责”的闭环 [6] - 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制度的刚性监督与群众的海量监督相结合,让权力在阳光透明中运行 [6]
每经热评|让“最忙五人组”彻底失业,须“网络无影灯”常亮不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7 09: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一种通过“复制粘贴”网络名单进行的低技术含量造假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公益项目等多个公共领域普遍存在 暴露了相关规则与监管的“双重摆烂”以及监督机制的全链失守 [1][2] - 此类形式主义造假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共治理体系的底线尊严 侵蚀社会信任根基 [3] - 网络监督以其即时性、广泛性和穿透性 成为揭露乱象、弥补常规监督滞后的关键力量 但根治问题需构建“不敢、不能、不愿”造假的制度防线 并将网络监督纳入官方闭环 [4][5] 造假现象的具体案例 - 湖北竹溪县住建局3000多万元的采购项目 评审小组5人名字照搬百度人名大全 [2] - 辽宁抚顺新抚区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公示中 出现李现、金晨等明星名字与“占道经营”绑定 [2] - 杭州师范大学45万元福彩公益金项目 为凑人数直接照搬网络名单 [2] - 辽宁2024年非公有制高级职称评审公示 58人中48人名字源自人名大全且排序未改 [2] 问题根源与性质 - 根源在于内部监督缺位、上级监管迟钝、技术核验缺失导致监督机制全链失守 [2] - 造假者吃透了流程形式化的漏洞 笃定无人深究 其行为是对规则的蔑视和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1] - 此现象是形式主义深入骨髓的体现 每次造假背后都是真实权益的被剥夺与被侵占 [2][3] 网络监督的作用与价值 - 网络监督是威力巨大的“无影灯”和“超级显微镜” 能消除阴影、放大细节 守住近乎崩塌的审核体系 [4] - 亿万网民的信息终端汇聚成无死角的照射与审视 提高了曝光可能性和掩饰成本 [4] - 网络监督的即时性、广泛性、穿透性 弥补了常规监督的滞后与缺位 [4] 制度建设与解决方案 - 事前应建立信息核验智能比对系统 将公示信息与权威数据库联网校验 [4] - 事中应明确审查责任清单 让每个环节都有人签字背书 [4] - 事后应强化全链条问责 追究直接责任人与监管失职者 让造假成本远高于收益 [4] - 推动公共信息全流程上网公示 保障公众查询核验便捷性 [5] - 建立网络监督快速响应机制 将网友举报线索纳入官方调查渠道 形成“群众监督—官方核实—依法追责”闭环 [5] - 需结合制度的刚性监督与群众的海量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透明中运行以根治问题 [5]
网络监督的边界与风险防范︱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09-17 21:18
网络监督的双重作用 - 网络监督是数字时代大众行使表达自由与知情同意权利的延伸,对公权力运行、企业经营及个人公共行为起到前所未有的督促作用 [1] - 借助网络平台的聚集扩散效应、大数据算法推荐和热搜置顶等方式,网络监督成为社会大众关注和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重要通道 [1] - 缺乏合法边界与规则的网络监督如同无鞘之剑,在斩向问题的同时可能误伤正义,甚至引发连锁负面反应 [1][2] 网络监督的法律风险 - 存在名誉权侵权风险,网络监督若从对“事”的批评滑向对“人”的贬损,或基于不实信息进行定性,便容易构成诽谤或侮辱 [3] - 存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侵害风险,过度挖掘披露与企业经营无关的个人信息触犯了《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红线 [4] - 可能干扰市场竞争秩序,带有虚假信息的“监督”可能异化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若构成商业诋毁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罚款等责任 [5] - 挑战社会公共秩序,个别批评易演变为大规模网络暴力,并可能形成巨大社会压力干扰正常的司法或行政调查程序 [6][7] 网络监督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 判断网络监督是否越界需坚持事实与意见区分原则、公共利益相关原则及目的正当原则 [9] - 需强化《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现有法律体系的适用与解释,通过司法判例对“合理界限”等抽象概念进行更具操作性的阐释 [10] - 需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通知—删除”规则并保持平台中立 [10] - 根本在于提升监督者与网民的法律素养,监督者应力求事实准确评论客观,网民应培养独立思考能力 [11] 网络监督规制的次生风险防范 - 防范“寒蝉效应”,若处理过于严苛可能导致公众不敢发声,执法司法应严格区分恶意诋毁与过激批评 [13] - 防范污名化固化,鼓励被监督方采取法律化理性化回应策略,官方调查结论应及时权威透明以阻断污名化进程 [14] - 防范反向侵权,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需谨守边界,避免滥用投诉机制对正当批评进行恶意反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