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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桑科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证券之星· 2025-07-16 21: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包括《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审批、披露程序以及管理人员责任[1]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为刘皎,联系电话025-66612000,电子邮箱info@hansonggroup.com,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街8号[2] -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形象和完善治理结构[2]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需结合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等提出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 - 利润分配预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以1/2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并答复其关切[3] - 若公司有能力分红但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原因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3] 股东投票机制 - 《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适用,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4] - 公司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4] -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需充分披露投票意向且禁止有偿征集[5]
山大电力: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6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内容、流程、责任划分及保密措施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设立电话、网站、传真、邮箱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强化信息披露与互动 [2] - 未来由董事会办公室主导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加强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2]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现金分红方案需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监督执行情况并督促整改未合规行为 [3] - 股东大会审议分红方案时需与中小股东多渠道沟通(电话、传真、邮件),并回应其关切问题 [3] - 独立董事对分红方案发表意见,若未被采纳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3]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公司章程草案已约定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征集投票权等机制,上市后将完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网络投票安排 [4][5] - 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同时提供现场+网络投票双渠道 [5] - 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且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