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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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寒武纪前 CTO 天价索赔 43 亿,金额超半年营收。网友:股权激励水太深了!
程序员的那些事· 2025-11-02 21:52
核心诉讼事件 -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原副总梁军就劳动争议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股权激励损失42.87亿元 [3] - 该索赔金额相当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收的1.5倍 [10] 高管入职与股权激励 - 2017年7月,公司向华为前高级技术专家梁军发出《入职意向书》,约定其担任首席技术官并包含股权授予等激励条款 [5] - 梁军于2017年10月正式入职,主导AI芯片的总体技术研发与团队管理 [5] - 2019年,梁军签署《持股计划B》,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权益,实缴出资合计约5.26万元 [7] - 《持股计划B》约定持股人在权益锁定期内离职将触发回购条款,所持权益需按约定价格转让 [7] - 2020年7月公司登陆科创板后,梁军间接持有的权益对应1152.32万股股票 [7] 离职原因与争议焦点 - 2022年2月,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解除劳动合同,分歧核心在于公司希望聚焦产品落地加速商业化,而梁军主张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8] - 公司依据《持股计划》启动权益回购程序,提出按实缴成本加5%年利率回购其持股平台出资额,但梁军拒绝配合 [8] - 2023年,公司相关主体起诉梁军,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该案目前已开庭待判 [8] - 2025年1月21日,梁军称遭公司起诉,要求其以合计约5.2万元转让所持有的11,523,184股股票 [9] 索赔依据与公司抗辩 - 梁军索赔42.87亿元的依据是,以2024年1月股票解禁至起诉期间的最高价372元/股,乘以其间接持有的1152.32万股计算得出 [11] - 梁军在起诉状中称,2022年离职是因公司未履行《入职意向书》且未提供劳动条件,属于"被迫解除",且2024年解禁后公司拒绝配合减持,导致其无法兑现权益 [11] - 公司抗辩核心点包括:梁军权益源于《持股计划》而非《入职意向书》,且生效裁决已认定《持股计划》构成对原意向书的变更;梁军离职时处于锁定期,触发回购条款是双方约定结果;梁军此前就持股权益提起的两起诉讼均已败诉 [15]
寒武纪公告:前高管梁军起诉索赔近43亿元
观察者网· 2025-11-01 18:14
诉讼基本情况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原副总经理梁军起诉,法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1][4] - 公司在本案中处于被告地位 [5] - 本案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 [1][6] 原告诉讼请求 - 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1][5] - 请求被告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86,624,448元 [1][5] - 要求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5] - 股权激励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为原告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11,523,184股,单价根据2024年1月2日至起诉时寒武纪股票最高价372元确定 [1][5] 公司回应与背景 - 公司公告称涉案金额仅为梁军起诉状所载诉讼请求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1][6] - 梁军离职前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B》中约定的持股权益 [6][7] - 公司已聘请律师团队对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将积极应诉答辩 [6] - 公司称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 [6] 相关案件与历史 - 梁军自公司离职后,公司依据《持股计划》已执行回购安排,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 [6][8] - 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2023年起诉梁军,请求法院判令其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该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6][8] - 在本次诉讼前,梁军因持股权益被依据《持股计划》约定回购,已先后提起两起案件,均以梁军败诉结案 [8] - 生效仲裁裁决书认定,梁军在签署《持股计划》时已了解其内容并同意根据该内容确定股权激励条件,应受后续签署文件的约束 [9] 财务影响评估 -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依据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 [9]
寒武纪遭前CTO索赔42.87亿,称将积极应诉
36氪· 2025-11-01 12:56
诉讼背景 - 公司原首席技术官梁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股权激励损失约42.87亿元 [1] - 该诉讼源于双方之间另一场已在进行中的股权回购诉讼,公司方面已先行起诉梁军要求其配合办理股权回购手续,该回购案件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1] - 梁军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公司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1] 索赔金额依据 - 索赔金额42.87亿元依据梁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152.32万股,以2024年1月2日至起诉时公司最高股价372元/股计算而得 [1] - 该索赔金额为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8.81亿元的1.5倍 [1] 公司立场与回应 - 公司强调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诉讼请求金额仅为原告单方主张,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2] - 公司指出梁军离职前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诉讼请求中提及的“股权激励”源于其本人签署的《持股计划 B》中约定的持股权益 [2] - 公司已聘请律师团队进行全面分析,将积极应诉,全力应对离职高管对公司的不当诉求 [2] - 公司表示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和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 [2] 案件当前状态 - 案件目前处于法院受理送达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