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亏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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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股民境外赚钱应该纳税,但亏钱也应合理抵扣
经济观察报· 2025-07-23 14:45
税收政策现状 - 中国对境内个人股票交易转让所得实行免税政策 同时股票投资产生的亏损同样不能纳入所得税前抵扣 [4] -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的A股股票所获得的盈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是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暂免征收通知 [9] - 境外股票交易目前尚无相关免征规定 对居民的境外股票征税虽有法律依据但尚未建立具体规则 [11] 境外股票交易征税 - 2025年多地税务部门查处多起"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案例 居民需自查境内外所得并进行纳税申报 [2] - 境外股票交易允许同一纳税年度盈亏相抵 但不允许跨年结转抵扣 [1][6] - 居民个人境外利息、股息、红利等分类所得应与境内所得分开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 国际税收制度比较 - 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股票交易所得税收制度 包括对盈利征税和亏损抵扣安排 [3][7] -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允许当年股票亏损抵补盈利 并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抵扣 部分国家还允许冲抵工资薪金所得 [15][16] - 各国政策倾向于对股市资本给予优惠税收待遇 以平衡税收收入与财富发展目标 [17] 政策改进方向 - 现行征管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允许抵扣当年亏损 引用已取消的12万元申报制度文件作为依据 [13][14] - 未来境内股票征税可能采取逐步过渡方式 对长期资本所得采用低税率或免税 [10] - 需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亏损弥补或结转机制 同时明确免税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区分规则 [17]
叶永青:股民境外赚钱应该纳税,但亏钱也应合理抵扣
经济观察网· 2025-07-23 13:43
税务政策调整 - 2025年中国多地税务部门开始要求居民自查并申报境外股票投资所得 涉及湖北 山东 上海 浙江等地 [2] - 根据2020年财政部公告 境外利息 股息 红利 财产租赁/转让及偶然所得需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 [2] - 全球多数国家已建立股票交易征税制度 包含盈利征税与亏损抵扣机制 [2] 境内股票交易税收现状 - 中国对境内A股(沪/深/北交所)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1998年财政部通知 [5] - 现行政策下股票投资亏损不可抵扣所得税 免税政策短期内无调整预期 因市场敏感度高 [5] - 未来若出台新规可能采取渐进式过渡 长期资本所得或适用低税率/免税 类似股息税规则 [6] 境外股票交易征税问题 - 境外股票交易无免征规定 征税存在法律依据但缺乏具体规则 [7] - 当前征管实践中允许同年度盈亏相抵 但禁止跨年结转抵扣 [3] - 部分税务机关引用已废止的2006年1200号文件作为亏损抵补依据 需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9] 国际税收规则比较 -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允许当年股票亏损抵补盈利 部分可冲抵工资薪金所得 [10] - 多数国家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 但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抵扣 [10] - 国际通行做法区分长期/短期资本利得 对股市资本给予税收优惠以平衡多重目标 [11] 专家观点 - 金杜律师事务所叶永青指出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亏损抵扣机制 中国未来规则可借鉴国际经验 [3][11] - 现行税法未明确财产转让损失弥补制度 境外股票按交易确认征税 损失不可扣除 [8] - 需建立境内/外股票税务处理的明确区分规则 避免适用冲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