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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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股民境外赚钱应该纳税,但亏钱也应合理抵扣
经济观察报· 2025-07-23 14:45
税收政策现状 - 中国对境内个人股票交易转让所得实行免税政策 同时股票投资产生的亏损同样不能纳入所得税前抵扣 [4] -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的A股股票所获得的盈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是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暂免征收通知 [9] - 境外股票交易目前尚无相关免征规定 对居民的境外股票征税虽有法律依据但尚未建立具体规则 [11] 境外股票交易征税 - 2025年多地税务部门查处多起"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案例 居民需自查境内外所得并进行纳税申报 [2] - 境外股票交易允许同一纳税年度盈亏相抵 但不允许跨年结转抵扣 [1][6] - 居民个人境外利息、股息、红利等分类所得应与境内所得分开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 国际税收制度比较 - 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股票交易所得税收制度 包括对盈利征税和亏损抵扣安排 [3][7] -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允许当年股票亏损抵补盈利 并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抵扣 部分国家还允许冲抵工资薪金所得 [15][16] - 各国政策倾向于对股市资本给予优惠税收待遇 以平衡税收收入与财富发展目标 [17] 政策改进方向 - 现行征管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允许抵扣当年亏损 引用已取消的12万元申报制度文件作为依据 [13][14] - 未来境内股票征税可能采取逐步过渡方式 对长期资本所得采用低税率或免税 [10] - 需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亏损弥补或结转机制 同时明确免税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区分规则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