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育儿假
icon
搜索文档
两会委员代表热议:鼓励职工理直气壮地休育儿假
长江日报· 2026-01-07 09:16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北省政策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旨在缓解工作与育儿的冲突,但现实中存在普遍的“不敢休、休不全”现象 [1] - 多位代表委员呼吁推动育儿假从制度保障走向文化认同,让政策权利成为职工敢用、愿用的底气 [1] 育儿假政策现状与执行困境 - 政策规定: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且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1] - 现实困境:尽管有政策支持,但职工普遍面临“不敢休、休不全”的问题,例如有科技公司项目组长因担心影响团队考核,仅在孩子高烧时申请半天事假 [1] 推动观念转变:从“福利”到“责任” - 当前职场中存在偏见,休育儿假的职工容易被贴上“工作不够投入”的标签 [2] - 育儿假应被重新定义为履行法定的家庭责任和社会投资,而非个人福利,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观念更新 [7] - 生育不仅是家庭私事,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公共议题,应通过制度设计将育儿的“隐性成本”转化为社会层面的“显性收益” [14] 落实保障措施:从制度到文化 - 建议将育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落实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等综合评估体系,以树立积极落实的标杆 [15] - 用人单位应主动探索管理创新,例如推行以半天为单位的灵活育儿假、完善岗位临时替代与工作衔接机制,以降低职工休假的操作门槛和心理负担 [15] - 真正的落实需要职场文化的深层转变,这需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用人单位管理层理解政策长远意义、以及职工树立依法休假的底气 [15]
江苏发布劳动八大案供参照,涉竞业限制、试用期、育儿假、医疗自主权
扬子晚报网· 2025-05-13 22:18
竞业限制案例 - 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受约束 [2] - 体育公司要求普通员工支付10万元违约金被仲裁驳回,因未能证明其接触商业秘密 [2] - 法律设立竞业限制旨在保护商业秘密而非限制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3] 试用期权益案例 - 公司以"试用期提前1天告知即可解约"条款解除销售员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4] - 试用期解约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5] 育儿假案例 - 公司以订单任务紧为由拒绝员工育儿假申请并解除合同,被裁决支付赔偿金 [6][7] - 江苏省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未准假导致旷工需综合考量正当性 [8] 医疗自主权案例 - 科技公司强制要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员工提供三乙医院证明被拒后解除合同被认定违法 [9] - 病假管理制度需考虑就医便利性及医疗成本,过度限制影响劳动者医疗自主权 [10] 劳动关系认定案例 - 科技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协议规避责任,法院根据实际管理关系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11][12] - 认定劳动关系需审查工作安排、考核管理、业务从属性等实质用工要素 [12] 简历造假案例 - 销售总监虚构工作经历及商机项目,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无效并返还部分21万元工资 [13] - 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导致无效,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14] 超龄劳动者权益案例 - 52岁未退休员工工伤获九级伤残认定,餐具公司未缴工伤保险需自行支付待遇 [15] - 江苏省允许65岁以下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保障银发族工伤权益 [16] 群体欠薪处理案例 - 法院联合多部门对钢管公司500吨原料实施保全,135名工人最终获350万元欠薪 [18] - 调裁诉一体化机制快速处理群体欠薪,优先保全资产保障执行效果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