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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今起正式施行
财联社· 2025-10-14 07:5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经 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 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 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 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 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 ...
中方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今起正式施行
央视新闻· 2025-10-14 05:10
交通运输部14日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办法》共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 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 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 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 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 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