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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录旧曲上线,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版权纷争再升级
犀牛财经· 2025-06-24 15:55
版权纠纷核心 -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围绕103首歌曲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已持续6年未解决[2] - 纠纷起源于2019年解约时公开的演艺工作安排及报酬结算矛盾[2] - 邓紫棋指控蜂鸟音乐存在毁约性违约并长期拖欠版税[4][7] 重录专辑争议 - 邓紫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法定许可条款重录旧作《I AM GLORIA》专辑[4] - 蜂鸟音乐声明拥有原作品著作权、词曲著作权及邻接权[5] - 蜂鸟音乐要求下架重制歌曲并保留追责权[5][7] 财务争议焦点 - 邓紫棋声称自2018年10月起未收到劳务费和版税[7] - 蜂鸟音乐2024年1月发布版权声明确认103部作品录音制作者权属[7] - 涉及作品包括《光年之外》《泡沫》等高传唱度歌曲[7] 行业深层问题 - 纠纷暴露音乐行业新人创作者被不平等长约绑定的顽疾[10] - 原始权利人(演唱者/词曲作者)的独立著作权主张与公司权益产生冲突[10] - 公播权管理机制(CASH协会)与法定许可条款成为争议解决的关键依据[4][7]
邓紫棋重录维权:音乐行业版权乱象下,法律该如何破障
齐鲁晚报网· 2025-06-13 10:03
邓紫棋版权纠纷案例 - 邓紫棋因15岁时签订的全英文合约失去103首原创歌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及"邓紫棋"艺名商业使用权 [1] - 2019年解约后蜂鸟音乐注册艺名商标限制其演唱旧作 2024年主张独家版权导致《光年之外》等作品在短视频平台百亿播放量版税尽归前公司 [1] - 纠纷暴露音乐产业著作权归属不清、版税分配失衡、艺名商标权滥用等法律漏洞 [1] 法律破局路径 - 邓紫棋14岁加入香港作曲及作词家协会(CASH) 协会管理的公开表演权、网络传播权不随经纪合约转移 保留重新录制及传播权利 [2] - 运用《著作权法》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 蜂鸟音乐首次发行时未设置禁止声明 邓紫棋可合法重录旧作 [3] - 法律条款形成"避风港"机制 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传播需求 避免版权过度垄断 [3] 行业合同重构建议 著作权管理 - 合同应强制权利清单化 明确词曲著作权、录音制品权分成比例(如7:3) 保留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核心权利 [4] - 增设集体管理条款 将公开表演、广播等权利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 要求公司定期提交使用数据接受审计 [4] 版税分配机制 - 按使用场景差异化分成:线下演出票房15%-20% 流媒体按播放比例结算 单曲年播放超1亿次自动提升分成 [5] - 建立季度数据报表制度 30日内提供使用数据及分成明细 争议时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艺名商标保护 - 合同明确艺名商标权归创作者 公司仅获合约期内非独占使用权 设置3-5倍违约金条款防止抢注 [5] - 限制艺名商业使用范围 跨界授权需支付50%以上授权费并获得创作者书面同意 [5] 解约保障机制 - 量化解约条件:连续两季度未支付版税或累计拖欠超50万元可单方解约 [6] - 解约后30日内收回著作权 公司需协助办理艺名商标注销或转让 否则按日支付1万元违约金 [6] - 建议制定行业示范合同 建立音乐合同备案平台 重点审查权利让渡比例、版税支付等条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