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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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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