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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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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调动工作积极性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 -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原则 责权利统一原则 长远发展原则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2]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董事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独立董事履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不另领取董事津贴 [2] -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享有津贴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 [2] - 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挂钩 [2] - 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2] 薪酬发放方式 - 独立董事津贴 任职非独立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 [2]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 改选或辞职离任时 按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3] 附则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 [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
海鸥住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 提升关键人员满意度与忠诚度 增强企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 [1] 管理机构与决策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政策建议 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 [1][2] - 董事会需披露未采纳薪酬委员会建议的具体理由 并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数据 [2]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薪酬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涉及个人评价时相关董事需回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2] 薪酬构成细则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按月发放 公司承担其履职所需的专业机构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 [4] - 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不另领董事薪金 按市场化原则发放薪酬 含基本工资与年终奖金 非兼任董事可获津贴 [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年薪参考行业水平及岗位职责 绩效部分挂钩年度经营与个人考核结果 [4] 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 公司需根据经营效益 市场薪酬水平及发展战略优化薪酬结构 不定期调整标准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6] - 薪酬委员会可审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董事及高管薪酬的临时性补充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