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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票数可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或分散投给数名候选人[2] - 适用情形: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 或需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1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职工代表董事时不适用[3] 投票规则与程序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开表决 投票权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对应类别待选董事人数 票数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5] - 多账户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网络投票 选举票数按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数计算[6] - 选票需包含会议名称 候选人姓名 股东信息 持股数及累积表决票数等要素[7] 投票执行与结果确认 - 董事会秘书需在表决前宣布各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异议方有权要求立即核对[8]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实际拥有数 且所投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否则视为无效[9] - 计票结果按候选人得票总数排序 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且排名靠前者当选 票数相同或不足时需启动再次选举程序[10]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1][12][13]
海鸥住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 提升关键人员满意度与忠诚度 增强企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 [1] 管理机构与决策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政策建议 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 [1][2] - 董事会需披露未采纳薪酬委员会建议的具体理由 并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数据 [2]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薪酬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涉及个人评价时相关董事需回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2] 薪酬构成细则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按月发放 公司承担其履职所需的专业机构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 [4] - 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不另领董事薪金 按市场化原则发放薪酬 含基本工资与年终奖金 非兼任董事可获津贴 [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年薪参考行业水平及岗位职责 绩效部分挂钩年度经营与个人考核结果 [4] 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 公司需根据经营效益 市场薪酬水平及发展战略优化薪酬结构 不定期调整标准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6] - 薪酬委员会可审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董事及高管薪酬的临时性补充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
海鸥住工: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降低风险并提高收益,同时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1]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现金、股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包括收购兼并、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 [2] - 投资需遵循五大原则:合法性、战略匹配性、经济效益导向、部门协同及权益保护 [3]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4] 投资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按权限分级审批 [5] - 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净资产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等 [6]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董事会标准的5倍阈值,如资产总额占比超50%、净资产占比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 [7][8] - 总经理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 [9] 交易审计与披露要求 - 涉及非现金资产交易需披露审计/评估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董事会审议日不超过规定时限 [10] - 达到股东会标准的股权交易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财报,审计意见需无保留且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过6个月 [11]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并适用相应审批标准 [12]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 投资部负责制定计划、项目论证、实施监督及投后跟踪 [14] - 财务部协助效益评估与资金筹措 [15] -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全周期审计监督,法务部主审法律文件 [16] - 证券部负责投资相关协议及进展的信息披露 [17] 投后人事管理与责任追究 - 对合资/控股公司需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参与决策运营 [19][20] - 派出人员需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投资保值增值 [21] - 违规投资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及赔偿责任 [22][23] - 公司可根据损失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其他处分 [24]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 [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