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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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董事」责任清算风暴在即,PE机构如何应对?
华尔街见闻· 2025-07-02 18:27
新《公司法》下董事清算责任变化 - 核心观点: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主体由股东调整为全体董事,强调董事在公司全生命周期的履职义务,挂名董事面临更高清算责任风险[7][10][22] - 案例背景:PE机构投资经理因被投公司停业未及时清算,被债权人起诉要求赔偿[2][6][8] 新旧法律对比 - 旧法体系:清算义务人为股东,仅要求成立清算组且未明确启动责任[18][19] - 新法变化:董事成为清算义务人,需在解散后15日内组成清算组,否则可能因"怠于清算"承担赔偿责任[7][22][29] - 国际对比:新法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与德国分权治理、美国单一董事会制度思路一致[21][22] 挂名董事风险暴露 - 风险来源:不参与日常经营的挂名董事难以掌握公司资产状况,但需承担与实权董事同等清算责任[10][24][25] - 常见误区:认为离职、不掌握账册或独立董事身份可豁免责任,但新法未作类别区分[26][27][28] - 行业现状:投资机构为监控被投公司常争取董事席位,但派驻董事多缺乏履职意识[23][24] 清算程序关键节点 - 时间要求: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发布公告,30日内申请注销[29][30] - 补救措施:错过时限后应立即启动清算,配合法院强制清算程序并保存财务文件[31] - 预防建议:动态监控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等解散触发条件,调整公司章程引入责任限额[32] 风险应对策略 - 主动履职:持续关注被投公司经营状况,留存尽职履责证据[11][32] - 辞职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辞任,催促涤除工商登记信息,必要时提起诉讼[33][34][35] - 协议限制:董事免责协议需经股东会批准,但可能因违法无效[32][33]
PE圈看过来,“挂名董事”风险第二弹:清算责任
华尔街见闻· 2025-06-26 19:53
新《公司法》之下,董事的任职风险浮出水面。 近日,PE机构投资经理王想(化名)收到传票,得知自己已被A公司债权人起诉,极可能面临赔偿责 任。 这起诉讼源于三年前的一笔投资。 彼时王想所供职的PE机构入股A公司,负责项目的王想随之担任董事;此后未参与A公司日常经营,只 是每年循例查看财报。 一年后,A公司遭受巨大业务冲击,陷入停业。 由于投资数额不大,该机构在认定A公司恢复无望后,计提了投资损失。 王想没想到,他如今成了被告。 背后的依据是:新公司法下,董事已成为清算义务人。这意味着若在公司触发解散事由后十五日内未发 起清算,公司董事或将因"怠于清算"承担赔偿责任。 而商务上放弃A公司的王想并未关注到,该公司早已触发解散事由。 如今在律师帮助下梳理完已投资项目的王想冷汗直流: 所投公司中陷入停业的,绝不止A公司一家;个别资产状况不明的被投公司,背后的债务及潜在的赔偿 责任会有多少? 这种风险绝非空穴来风。 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新《公司法》下,董事责任被明确提出,此前信风亦曾撰文对新法之下董事催缴 注资义务的实践难点作出讨论; 而此次王想涉及的,还仅是清算环节董事责任的变化。 新法之变 清算责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