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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搜狐财经· 2025-11-03 22:18
核心观点 -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本办法 [1] - 办法明确了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并规定了具体的选聘方式、评价标准、信息安全和监督管理要求 [5][7][13][14] 适用范围与定义 -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 [1] -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 - 上市公司为证券业务活动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时,必须选聘已依法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4] - 非法定评估业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国有金融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16][18] 选聘原则与方式 - 选聘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5] - 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资产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5] - 采用公开方式选聘时,须通过官网、电子采购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6] 选聘文件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文件应包含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基准日、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4] - 评价要素包括资产评估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诚信记录、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人力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相关项目经验等 [7] - 质量控制水平的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0%,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应高于15% [7] - 评价质量控制水平时,应重点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道德水平、近三年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奖惩情况等 [8] 选聘流程与信息管理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费用 [11] - 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2] - 选聘单位和资产评估机构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13]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选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14] - 国有企业违反规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可依法采取要求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等管理措施 [15] - 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管理措施 [9] -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
三部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20:25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正式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1] - 该政策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行为,以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1] -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1] 选聘评价标准 - 选聘单位需细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标准,并对评价意见进行记录和保存[1] - 评价要素需涵盖资产评估费用报价、机构资质、执业诚信记录、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风险承担能力及相关项目经验[1] - 选聘单位需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进行单独评价和打分,并汇总各评分因素得分[2] 关键评价指标权重 - 质量控制水平的分值权重被明确规定不应低于40%[2] - 对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估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应高于15%[2] - 一般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报价分值权重由企业自主决策,可适当放宽[2] - 选聘单位需自行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划分标准,需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规模及标的特点等因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