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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发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最新进展:警方撤销处罚,赔偿1902.08元;当事人:副局长向我道歉,内心五味杂陈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0 19:49
事件概述 - 元江县公安局撤销了对高光华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因为案件办理存在程序违法且处罚不当 [1] - 高光华因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并收到1902.08元国家赔偿 相关人士已当面道歉 [3] 事件背景与起因 - 高光华于9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评论 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被免职 此评论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信息相关 [5] - 该朋友圈发布后 李文刚于当晚报警 元江县公安局于9月3日以诽谤为由对高光华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6] - 高光华不服处罚 申请行政复议 并由两名律师共同代理该案 [6] 处罚撤销的法律依据 - 行政赔偿决定书指出 高光华发布不属实信息并造成影响的行为属实 但其主动到案 如实陈述并及时删除信息 依法应减轻或不予处罚 [3] - 办案部门未充分保障高光华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权 程序违法 导致行政拘留处罚不当 [3] 相关人事变动说明 - 元江县委组织部解释 李文刚的免职属于平级调整的正常职务变动 其后续任职为元江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6]
最高法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
人民日报· 2025-08-13 06:05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体现人民法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决心 [1] - 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在缺乏法律依据情形下采取扣押措施属违法行为 并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1][2] - 2022-202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企行政强制一审案件约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8% [2] 案例详情 - 黑龙江某漂流公司因未备案经营漂流项目被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扣押5只漂流船 [1] - 扣押行为自2019年持续至2022年4月未返还 远超法定最长60日期限 [1][2] - 法院认定《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未授予监管部门扣押财物权限 [2] 判决依据 -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 扣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 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30日 [2] - 法院结合漂流船购买价格单 每只船承载人数 公司年收入及折旧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 [2] - 判决要求行政机关返还扣押船只并赔偿因长时间扣押导致财物严重贬值的实际损失 [2] 司法导向 -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涉企行政强制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 - 坚决纠治违法的查封 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 - 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