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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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衍生品监管逐步规范 更看好规模效应下有优势优质头部券商
智通财经网· 2026-01-20 10:27
智通财经APP获悉,国泰海通发布研报称,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随着衍生品业务监管逐步规范,长期而言稳步发展是大势所趋。券商自营模式迭代,衍 生品业务提供的成长确定性将是未来分化关键。该行预计征求意见稿旨在先规范后发展,更看好规模效 应下有优势的优质头部券商。 该行提出,随着衍生品业务监管逐步规范,长期而言稳步发展是大势所趋。衍生品业务呈现出受益市场 活跃而扩容,以及模式较稳定、强规模效应特征。该行更看好能够依托客户基础、先发优势、专业能力 等优势的头部券商。 国泰海通主要观点如下: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资本市场大幅波动。 预计推出原因为落实新"国九条"相关安排,完善衍生品业务监管制度 相较二次征求意见稿,办法延续此前"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的整体目标,边际上更为精细化,且一定程 度体现审慎创新态度。主要修改包括:1)明确监管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提出应保持衍生品市 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更贴合金融风险防控导向;2)对业务资质、风险管理、交易管理等具体 规则进一步优化,实操层面更为具体化;3)边际上体现审慎创新态度,提出"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 ...
衍生品监管政策点评:衍生品监管透明化,规模限制有望放松利好头部券商
开源证券· 2026-01-18 15:44
行业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看好(维持)[2] 报告核心观点 - 事件驱动:证监会于1月16日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旨在加强衍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并对其功能给予正向定位[4] - 核心判断:政策加强监管透明度与规范化,利好券商衍生品业务长期发展,尤其利好具有一级交易商资质的头部券商[5] - 市场影响: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促进资金稳定入市,并有望成为稳市机制之一;随着监管完善,衍生品规模限制有望放松,驱动头部券商业务收入提升[6] - 板块观点:继续看好券商板块配置价值,认为券商业绩增长持续性和资金端压制影响两方面存在预期差,板块滞涨明显[7] - 投资主线:推荐三条投资主线,包括国际业务优秀且低估值的头部券商、大财富管理优势突出的券商,以及零售优势突出并受益于海南跨境资管试点的券商[7] 政策内容与影响分析 - **加强规范化管理**:政策明确证监会监管范围,强调加强市场监控与跨市场监管,明确合约开发条件与程序、基本交易规则、履约保障制度及交易禁止与限制性要求,旨在建立完善市场体系,提升透明度,确保交易公平高效[5] - **功能定位与逆周期调节**:政策明确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5] - **市场集中度与参与者结构**:衍生品业务高度集中,截至2023年11月末,收益互换业务与场外期权存量规模CR5分别为66%和59%;截至2023年8月,一级交易商共8家,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一级交易商可直接开展个股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此类交易[6] 行业与投资建议 - **行业趋势判断**: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不断优化完善,证券公司持续体现功能性,板块配置价值凸显;看好券商大财富管理、投行和机构业务的高质量增长[7] - **具体投资建议**: - 主线一:国际业务优秀且低估值的头部券商,包括华泰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H和中信证券[7] - 主线二:大财富管理优势突出的券商,包括广发证券、东方证券H[7] - 主线三:零售优势突出、受益于海南跨境资管试点的券商,包括国信证券[7] - 受益标的:同花顺[7]
中国证监会首部衍生品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日报之声· 2026-01-16 21:41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中国证监会于1月16日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中国证监会首部衍生品部门规章 旨在支持衍生品市场发挥管理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功能 同时加强监测监控与监管 防范风险 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 衍生品市场的功能与定位 - 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 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是中国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 -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衍生品交易可作为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有益补充 通过提供个性化套期保值服务 帮助实体企业、农户等管控价格、汇率、利率等市场风险 [2] - 在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方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市场对冲衍生品交易头寸 有助于将市场观点和信息反映到场内价格 形成集中公开连续的价格信号 引导资本流向高效率、低风险的领域 减少资源错配 [2] - 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主要分为两类:由衍生品经营机构主导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以及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主要是沪深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信用类衍生品市场 [2] 法规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 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也是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3] -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3] - 新“国九条”提出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要求完善对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 [3] 《征求意见稿》核心监管框架与内容 - 明确调整范围: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4] - 明确功能定位:重申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4] - 明确基本原则:中国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相关自律组织需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 并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4] - 明确衍生品合约开发条件及程序:衍生品交易场所开发新品种或调整合约需向证监会报告 场外衍生品交易需符合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管理规定 [4] - 明确基本交易规则:规定各类合约交易基本规则 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明确主协议备案及交易确认书要素要求 [5] - 明确履约保障制度: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 并规范保证金的记录、存管与使用 保障其优先用于交易结算 确保在机构发生风险时能快速分离和转移保证金 [5][6] - 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明确适当性管理要求 规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 并应遵循基本要求 [6] - 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实行账户实名制 加强交易者身份识别 期货交易场所可将交易者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以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 明确对冲交易监管要求 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 [6] - 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明确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原则 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特定主体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做出限制性规定 [6] - 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行政许可条件 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明确机构在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6] - 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明确对衍生品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交易报告库的相关要求 [7] - 为信用类衍生品预留制度空间:规定中国证监会可对所管理领域的信用类衍生品作出特别规定 [7] - 加强监管协调合作 [8]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9]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亮点 - 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 以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0] - 明确市场发展方向: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10] - 健全业务规则:进一步丰富了衍生品合约开发 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 以及衍生品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度 [10] - 丰富管理手段与建立系统监管:明确证监会可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自律组织需保持合理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 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及境外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0] - 设定清晰“红线”:明确参与各方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并细化了法律责任 [11] - 制度安排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细化 并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 在合并持仓计算等监管方向上为具体实施预留了空间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