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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等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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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14日在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89人,代表股份600,492,519股(占总股本60.4483%),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399,140,764股(40.1794%)[3] - 网络投票股东188人代表201,351,755股(20.2689%),参会股东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规定[4] 表决机制与程序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段为9:15-15:00[4]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票数计入总表决权[5] - 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99.7957%同意票(599,266,257股),反对率0.1419%(852,202股),弃权率0.0624%(374,060股)[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均获99.8183%同意票(599,401,617股),反对率0.1240%(744,742股),弃权率0.0577%(346,160股)[7] - 三项议案均达到特别决议所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7]
仁智股份: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9:3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载明地点、时间、审议事项等关键内容 [3][4]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福田区金田路,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指定时段进行 [4] - 召集程序及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告内容一致 [4]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18,286股,占公司总股本23.2623% [5]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表5人,持股88,749,113股(占比20.8288%),网络投票股东172人,持股10,369,173股(占比2.4335%) [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所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两项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2.00)获出席股东2/3以上同意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8.9% [7][8][9]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00同意票占比89.5652%,反对票5.4855%,弃权票4.9493% [8] - 议案2.00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89.7311%,反对票5.3196%,弃权票4.9493% [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