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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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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3 19:1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和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补充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明确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3日14:30在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3日9:15至15:00,整体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70,753,49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51% [3]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325名,代表股份10,249,1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6%,中小投资者全部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4][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临时提案新增与审议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刘曰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5]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补充通知公告,新增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程序进行监票和结果公布,未出现异议 [5] - 议案包括非累积投票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其中第1、2、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6] - 综合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6] 制度修订议案内容 - 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七项制度修订,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核心治理文件 [7] - 具体修订范围涵盖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董事薪酬方案及董事与高管离职管理等关键运营环节 [7]
珠江钢琴: 珠江钢琴: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48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4]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7] -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宁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现场出席 独立董事欧永良先生和黄天东先生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7] 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2,628,9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43% [5][7]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份693,737,866股 占比51.0732%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63人 代表股份228,891,099股 占比16.8510% [5][6][7] - 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股东)共计16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14,144股 [7]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9]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票922,125,811股(占比99.9455%) 反对票482,904股(0.0523%) 弃权票20,250股(0.0022%) 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91.7707% [8][10] - 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票918,358,550股(占比99.5371%) 反对票4,193,815股(0.4546%) 弃权票76,600股(0.0083%) 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30.1552% [10][11] - 议案三表决结果:同意票918,284,250股(占比99.5291%) 反对票4,263,115股(0.4621%) 弃权票81,600股(0.0088%) 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28.9399% [11] -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规定 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提前发布了会议通知 [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4] -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执行 [8]
国晟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载明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李萍主持(董事长吴君因公出差)[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合计385人 代表股份116,015,827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0% [4] -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 参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同意115,212,077股(99.3072%) 反对510,450股(0.4399%) 弃权293,300股(0.2529%)[4]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包含8项子议案 同意票比例均超99.3% 反对票比例介于0.3841%-0.4290% 弃权票比例介于0.2224%-0.2573% [4]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同意115,161,027股(99.2632%) 反对491,300股(0.4234%) 弃权363,500股(0.3134%)[4] - 计票监票由律师事务所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执行 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5][6] - 取消监事会及相关制度修订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获过半数通过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6]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6]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6]
湖南白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0 16:22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通过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明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事项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湖南白银316会议室召开,由李光梅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同步进行,覆盖交易时段及互联网投票全天时段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议案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 [2][3]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持有981,746,630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34.78%),网络投票股东729名,持有13,289,100股(占0.47%) [3][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经律师确认合法 [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被修订稿替代,修订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未新增临时提案 [4]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5] - 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议案调整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1][5]
武汉控股: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14日在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89人,代表股份600,492,519股(占总股本60.4483%),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399,140,764股(40.1794%)[3] - 网络投票股东188人代表201,351,755股(20.2689%),参会股东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规定[4] 表决机制与程序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段为9:15-15:00[4]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票数计入总表决权[5] - 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99.7957%同意票(599,266,257股),反对率0.1419%(852,202股),弃权率0.0624%(374,060股)[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均获99.8183%同意票(599,401,617股),反对率0.1240%(744,742股),弃权率0.0577%(346,160股)[7] - 三项议案均达到特别决议所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7]
仁智股份: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9:3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载明地点、时间、审议事项等关键内容 [3][4]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福田区金田路,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指定时段进行 [4] - 召集程序及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告内容一致 [4] 股东大会参与人员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18,286股,占公司总股本23.2623% [5]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表5人,持股88,749,113股(占比20.8288%),网络投票股东172人,持股10,369,173股(占比2.4335%) [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所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两项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2.00)获出席股东2/3以上同意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8.9% [7][8][9]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00同意票占比89.5652%,反对票5.4855%,弃权票4.9493% [8] - 议案2.00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89.7311%,反对票5.3196%,弃权票4.9493% [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9]
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3-03 18:00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6] -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6] 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对自身项目投资、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及投票 - 股东大会召开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可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33] 股东大会主持及流程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7]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3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7] - 主持人宣布开会后需报告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情况、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等事项[38] - 主持人可对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逐项表决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40]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需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需述职[40]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42]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4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6]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4]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6] - 股东大会决议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至少一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57] -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55] - 股东大会对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除此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50]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即下午3:00[50]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执行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58] - 董事长对除监事会实施外的股东大会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59]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长负责,或由董事长授权的董事负责,董事会秘书为指定对外发言人[60]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60]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60]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同意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时,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6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6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3]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6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63]
沈阳机床(000410)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25 17:15
股东大会信息 - 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5] - 2025年2月6日董事会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6] - 2025年2月25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召开[7]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股份885,753,003股,占比42.8989%[10]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674人,代表股份54,057,990股,占比2.6181%[10]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共675人,代表股份939,810,993股,占比45.5170%[10] - 中小股东674人,代表股份54,057,990股,占比2.6181%[10]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38,227,422股,占比99.8315%[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反对1,397,071股,占比0.1487%[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弃权186,500股,占比0.01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