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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并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平台公告会议通知[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公告一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合法有效[3][4] 股东会参与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1,702,143股(占总股本20.7486%),网络投票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3,667,030股(占6.7999%)[4] - 合计377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55,369,173股(占27.54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4] - 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唐恺,参与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5]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共审议15项议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99.4520%通过)、发行方案(99.4357%通过)、预案(99.4238%通过)等[6][7][16] - 特别决议事项(1-11项)均获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发行方案细分表决中反对票最高占比0.4490%[7][8] - 关联交易议案(第6项)通过率99.4123%,管理层收购相关议案(12-13项)通过率超99.37%[18][23][24] - 孙公司股权转让议案(第14项)获99.3664%同意,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第15项)获99.3408%支持[25][2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6]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2][26]
万润股份: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2025年7月2日)超过15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及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同步进行 [3]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692,619股(占公司总股本26.4194%),网络投票股东402名,代表股份154,095,388股,合计参与表决股份399,788,007股(占总股本42.9894%) [4] - 参会股东资格经现场验证及深证信息公司网络身份核验,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权限,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 [4][5]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398,988,657股同意票(占比99.8001%),627,750股反对票(0.1570%),171,600股弃权票(0.0429%),达到普通决议通过标准 [5] - 中小投资者投票中98.1253%支持(41,838,880股),1.4723%反对(627,750股),0.4025%弃权(171,600股) [5]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
武汉控股: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14日在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89人,代表股份600,492,519股(占总股本60.4483%),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399,140,764股(40.1794%)[3] - 网络投票股东188人代表201,351,755股(20.2689%),参会股东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4][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规定[4] 表决机制与程序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互联网平台投票时段为9:15-15:00[4]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票数计入总表决权[5] - 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99.7957%同意票(599,266,257股),反对率0.1419%(852,202股),弃权率0.0624%(374,060股)[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均获99.8183%同意票(599,401,617股),反对率0.1240%(744,742股),弃权率0.0577%(346,160股)[7] - 三项议案均达到特别决议所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7]
雅博股份: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5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山东枣庄公司总部召开 网络投票同步进行[3]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合计28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905,918股(占总股本32.7182%)[4] -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在关联议案表决时回避[6][7][8] - 参会人员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4] 议案表决结果 常规议案 - 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率99.7252% 反对票占比0.2566%[4][5] - 2024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通过率99.7241%[5] - 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通过率99.6807% 反对票0.2959%[6] 关联交易议案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获非关联股东98.9885%赞成[6] - 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议案获非关联股东98.9735%赞成[7] - 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议案获非关联股东98.8681%赞成[8] 重大事项议案 - 参投产业基金清算议案通过率99.7019%[9] - 债转股收购三家电站100%股权议案通过率99.7101%[13]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 人事薪酬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独立董事选举议案通过率均超99.7%[18] - 董事/监事薪酬确认议案通过率99.6916%[10][11] 法律结论 - 会议召集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12] - 累计16项议案均获法定比例通过 换届选举完成[12]
春风动力: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51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网络投票安排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赖民杰主持,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5][6]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段覆盖当日9:15-15:00 [6]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代表126名股东,持有88,832,766股表决权股份,占总股本的58.2213% [7] - 网络投票股东104名,代表23,802,389股,占比15.6002%,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7] - 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8]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12项议案,包括可转债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含20项子条款)、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等核心事项 [9][10] - 特别决议事项(如修订公司章程)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普通决议事项获过半数通过 [10] - 涉及制度修订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10项内部治理文件 [10][11]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全程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7][9][11] - 律师见证范围限于会议程序合法性,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评估 [4][11]
钜泉科技: 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审议通过 [3] - 股东大会通知提前20日公告,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交易时段及延长时段开放 [4] 参会人员资格与表决情况 - 参与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76,527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44.0132% [4] - 参会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股东代表,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现场股东资格经律师核查 [4][5] - 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涵盖非累积投票议案(第1-7项)及累积投票议案(第8-10项),其中第5、7-9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7]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计票与监票流程规范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7]
中联重科: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4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向H股股东发布通告 [4]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北京嘉里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在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5] - 通知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间隔21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 参会股东及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参会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3,547,139股(占总股本17.077908%)[5] - 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181名,代表股份3,063,930,904股(占总股本36.5%)[5] -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定 [6]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议案 - 议案1获同意票3,057,668,168股(98.841776%),反对票6,262,736股(0.202448%)[6] - 议案7.01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获同意票2,989,107,335股(96.625488%)[8] - 保兑仓业务授权议案获同意票3,054,753,021股(98.747541%)[9] 特别决议议案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同意票2,926,959,512股(94.616505%),反对票137,211,992股(4.435497%)[12] -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信用债议案获同意票3,022,906,342股(97.718070%)[13]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 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施单独计票 [13] - 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投票,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持股计划约定 [13]
有研新材: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5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渠道发布会议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通知期限符合法定要求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9: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同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1:30 [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查确认,公司5名在任董事、3名在任监事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4] -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 - 两项董事任命议案通过率分别为98.9035%(283,325,866票)和99.1584%(284,056,082票),反对票占比最高为62.1462%(3,957,714票)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6]
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54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日,并后续发布更正补充公告 [2]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宁波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时间覆盖全天交易时段 [3] - 召集人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91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10.24% [3]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资格均经律师验证有效 [4] - 中小投资者(持股<5%)表决权占比显著,例如在首项议案中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5855%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均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与通知所列事项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5]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9%,例如《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获99.3628%同意票,反对票仅0.6315% [5][6] - 中小投资者对核心议案支持率普遍高于98.5%,反对票占比均低于1.5%,弃权票不足0.02% [6][7][8] 关联交易与资产重组事项 - 多项议案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例如《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获99.3629%同意票 [6] - 交易文件有效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等配套议案通过率均超99.3%,显示股东对交易结构的认可 [21][22] - 涉及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支持率达98.5831%,反对票仅1.4010% [2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29] - 特别强调会议全过程遵循《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核查要求,事实认定真实完整 [2][29]
晨化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18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2][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在9:15-15:00开放[3] - 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0人,代表股份66,719,908股(占比31.03%),其中现场出席18人(持股66,204,148股,占比30.80%),网络投票52人(持股515,760股,占比0.24%)[5] - 中小投资者股东63人,代表股份6,883,439股(占比3.20%),其资格经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未发生临时修改,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子洲等5人获同意票66,227,249股(占比99.26%),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92.84%-92.84%[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高彦等3人获同意票66,227,166股(占比99.26%),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92.84%[8] - 其他议案通过率均超99.26%,中小投资者最高反对比例0.81%(55,680股),弃权票占比均低于0.01%[9][10][11][13]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