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搜索文档
威海广泰: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科学透明,保障资金安全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分为对内投资(技术改造、研发等)和对外投资(新设企业、证券投资等),涵盖股权、债券、衍生品交易等多种形式[1] 投资审批权限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分级审批,专家评审程序适用于重大投资项目[5] - 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6] - 股东会审议标准更高:资产总额占比50%且超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7]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禁止投机行为[11][12] - 证券投资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15] - 衍生品交易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超出董事会权限的非套期保值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6] 投资决策程序 - 投资项目建议书需包含财务预测、技术优势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及提交审议[9][10] - 投资实施中若遇重大风险,需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调整方案[31] 投资管理及监督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财务总监等参与被投资公司管理,维护投资权益[26][27]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检查投资行为,董事会需持续跟踪证券投资风险[32][7] 投资回收与退出机制 - 投资回收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转让情形涵盖连续亏损或资金需求[34][35] - 投资处置程序与审批程序一致,财务部门需评估资产防止流失[36][37] 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违规投资需承担连带责任,越权审批将追究经济及行政责任[38] - 责任单位失职造成损失将面临经济处罚及赔偿[3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信息披露按深交所规则执行,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41][4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