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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惩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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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力再升级 证监会严查立方数科财务造假
证券时报网· 2025-11-29 07:56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案及监管处罚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涉嫌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8亿元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 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 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1][2] - 安徽证监局拟对立方数科处以1000万元罚款 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3000万元罚款 [1][2] - 立方数科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该公司可能是年内第14家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 数量创历年新高 [1][2][6] 对中介机构的同步追责 - 证监会对此案所涉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步立案调查 强调将对未能勤勉尽责者依法严惩 [1][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首次违规 此前因在弘高股份、西陇科学、博天环境等多个项目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而多次受罚 最近一次是在今年4月因弘高股份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 并处以924.53万元罚款 [3] - 此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而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案例 体现了监管部门“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导向 [4] 监管趋势与惩防体系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已形成“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组合机制 该机制通过预处罚释放威慑、退市预警、市场禁入锁定“关键少数”、刑事移送提升违法成本、同步追责强化责任意识 五环相扣 标志着监管从“事后救火”转向“源头治理” [1][7] - 退市公司数量创新高源于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退市标准的调整 以及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立场和打破造假“生态圈”的决心 [6] - 证券违法案件的“行刑衔接”趋势明显强化 最高检与证监会强调“全链条惩治”“立体追责”“应移尽移”的原则 并已建立十余项常态化协作机制 [6] - 有观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立体化追责体系 包括将财务造假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更便捷的投资者损害赔偿诉讼机制 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依法从重处罚核心策划者和中介机构人员 [7]
证监会剑指财务造假,发行人+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
券商中国· 2025-11-28 20:49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处罚事件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 [1][3] - 公司通过代理业务 融资性贸易 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 虚增成本6.28亿元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 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 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3] - 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公司或成为年内第14家因财务造假退市的企业 [1][3][6] 监管执法趋势升级 - 本案形成"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五环相扣监管组合 标志监管从事后救火转向源头治理 [2][7] - 退市新规调整财务造假退市标准 叠加严监严管政策 年内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6]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 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推动案件同步交办 建立十余项常态化协作机制 [6][7] 中介机构责任追究 - 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被同步立案调查 该所曾因弘高股份 西陇科学 博天环境等项目审计失职多次受罚 今年4月因弘高股份案被没收收入462.26万元并处罚款924.53万元 [2][4] - 本案为首例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的典型案例 体现"惩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监管导向 [4] - 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看门人" 其专业监督对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未勤勉尽责是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4][5] 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 - 立体化追责体系通过典型案例构建"不敢假 不能假 不易假"的制度生态 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 [7] - 专家建议完善行 民 刑立体追责体系 引入诚信记录联合惩戒 优化投资者损害赔偿机制 加强行刑衔接以增强威慑力 [7]
证监会剑指财务造假,发行人+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
证券时报· 2025-11-28 17:31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处罚事件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 [1] - 公司通过代理业务 融资性贸易 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 虚增成本6.27亿元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 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 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 [4] - 立方数科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或成为年内第14家因财务造假退市公司 [1][8] 监管执法趋势升级 - 监管部门形成"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五环相扣的法治化标杆组合 标志监管从事后救火全面转向源头治理 [2][8] - 本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同时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案例 体现打击财务造假"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导向 [5] - 退市新规调整财务造假退市标准 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体现严监严管零容忍立场 [8] 中介机构责任压实 - 涉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同步立案调查 该所并非首次违规 今年4月因弘高股份审计问题被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并处罚款924.53万元 [2][5] - 中介机构是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核心桥梁 压实其执业责任对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未勤勉尽责是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5][6] - 监管加强对提供帮助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 [8][9]
证监会剑指财务造假,发行人+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
证券时报网· 2025-11-28 17:19
立方数科财务造假处罚事件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2021年至2023年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虚增成本6.28亿元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 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 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1][2] - 安徽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并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1][2] - 本案是首例上市公司领罚单且中介机构被同步立案的典型案例 体现了打击财务造假“惩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监管导向 [3] 中介机构责任追究 - 证监会同步对本案所涉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 该所因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将依法受到严惩 [1][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并非首次违规 此前在弘高股份、西陇科学、博天环境等多个项目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并多次领受罚单 最近一次在今年4月因弘高股份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没收业务收入462.26万元并处以924.53万元罚款 [3] - 中介机构是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核心桥梁 压实其执业责任对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若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甚至为财务造假提供便利就该严肃处理 [3][4] 监管趋势与退市情况 - 立方数科或是今年第14家因财务造假而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 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5] - 监管部门形成“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五环相扣组合机制 标志着监管从“事后救火”全面转向“源头治理” [1][6] - 退市新规调整了财务造假退市标准 证券违法案件的“行刑衔接”呈现明显强化和协同化趋势 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强调“全链条惩治”和“应移尽移”原则 [5][6] 惩防机制完善建议 - 建议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行、民、刑立体化追责体系 提高行政处罚威慑力 可考虑将财务造假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7] - 建议建立更为便捷的投资者损害赔偿诉讼机制 健全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和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确保投资者获得合理充分赔偿 [7] - 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对财务造假的核心策划者、组织者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增强刑罚威慑力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