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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交通运输设施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4 09:06
耕地占用税法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管理 保护耕地 [2] 纳税人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 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2] 交通运输设施税收优惠 - 铁路线路 公路线路 飞机场跑道 停机坪 港口 航道 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可享受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8] - 减税范围限定:铁路线路仅包括路基 桥梁 涵洞 隧道及按规定两侧留地 防火隔离带 [5] - 公路线路限经批准的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和农村公路村道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或截水沟 [5] - 飞机场跑道 停机坪限民用机场专用场所 港口限船舶进出停靠及客货装卸场所 航道限船舶安全航行通道 水利工程限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工程及管理范围用地 [5] - 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管理中心等沿线设施不属于减税范围 需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税 [8][9] 优惠享受方式 - 纳税人自行判别优惠资格 申报享受并留存证明材料备查 包括铁路线路 公路线路 飞机场跑道 停机坪 港口 航道 水利工程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 [6] - 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占地用途变更处理 -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且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 需按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7]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收到批准文件当日 未经批准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当日 [7] - 需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 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7]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及五部委联合公告(2019年第81号)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