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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黑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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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犯罪,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
北京商报· 2026-01-23 19:4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宋某等人以经营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为掩护,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安排18名投保人投保28份长期保险,并于投保后短期(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内退保 [1] - 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 [1] - 2025年3月至9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中主犯宋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2] 犯罪手法与行业风险 - 犯罪团伙通过虚构投保意愿及续保能力,隐瞒无实际履约意愿的真相,以“先投保长期保险再短期退保”的方式套取保险佣金 [2] - 此类“退保黑产”犯罪在保险行业呈增长态势,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 [2] 监管与司法应对措施 - 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犯罪,以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 [2] - 通过加强行刑衔接,发布风险提示、司法建议,开展普法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指导保险机构加强投保人真实意愿核查和风险管理 [3] - 采取“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径,推动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司法打击的联动合力,从源头上防范黑产团伙损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