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搜索文档
一图了解2026年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填报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18:28
重点税源企业补充信息采集填报指南 - 采集工作已启动,范围为重点税源企业,按月开展,由税务机关依据制度采集企业涉税资料,形成5种报表 [3][4] - 具体报表包括《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补充采集表》、《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补充采集表》和《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补充采集表》 [6] - 填报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进入对应模块,根据所属期选定年月后点击【采集】进入填报页面 [5] 各类报表填报具体要求 - 《基本信息表》每年仅在1月报表期填报,后续无变动不得随意更改 [8] - 《税收信息表》需每月填报,填报时需注意单位及数量级 [8] - 《产品表》根据企业行业类型按月填报,仅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展示该表,其他行业企业不展示,填报时仅需填报列表中的产品信息,若产品不在列表中则选择“9900产品不在列表中,无需填写产品表”项,产品表中的销售收入应与当期销售的产品数量匹配,并注意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数据的逻辑关系 [8] - 《财务信息(季报)表》按季申报,在3月、6月、9月、12月报表期填报,可自动取数,企业申报财务报表后,系统将于次日自动预填财务信息表数据 [8] - 《景气表》按月填报,表中“本月”指填报日期的月份,例如2月份填报1月份报表时,表中“本月”为02月,“下月”为03月 [8] 填报操作流程与审核 - 在采集填报页面,根据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依次点击左侧【报表列表】中的【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表】、【产品表】、【财务信息(季报)表】、【景气表】按钮进行填报,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底部【审核】按钮 [7] - 点击【审核】后,底部“校验问题”会提示审核结果,红色圆点及数字代表差错条数,橙色圆点及数字代表疑点条数,点击圆点会弹出审核公式提示,点击审核公式后相应错误指标会标注红色叹号,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错误数据或填写“审核说明”,修改无误后可点击【提交申报】 [7] - 点击【提交申报】并确认信息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填报 [7] - 若非本月第一次填写,再次进入申报界面时会提示选择“取消”或“确定”,选择“取消”会清除先前自行填写的数据并自动填入最新预加工数据,选择“确定”会还原至上一次填写的数据 [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规则 - 纳税缴费信用结果直接影响发票领用、贷款审批甚至招投标资格,“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是最容易出现的失信行为 [12] - 自2025年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评价范围扩大,将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等缴费信息纳入采集范围 [12]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期限、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不能按期办理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申报,但应在纳税期内按上期实缴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4][15] 信用扣分与修复机制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扣5分 [17] - 新增参与评价的费种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7] - 信用修复需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已完成补申报且对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若失信行为尚未记入评价结果,则无需申请,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统一更新结果 [20][21] - 修复加分分值根据纠正时间不同:在3日内纠正加5分;在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在90日后纠正加2分 [22] - 修复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修复】,或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2] 信用维护建议 - 建议牢记各税种申报期限,建立申报日历,严格按期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均需按时申报 [18] - 建议用好税务机关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的申报提醒工具,避免因遗忘导致逾期,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 [19]
【轻松办税】2026年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采集开始啦,操作指南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3 17:30
2026年重点税源企业补充信息采集 - 国家税务总局已确定2026年需填报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表的企业名单,具体范围根据企业纳税情况认定,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3] - 重点税源企业需按月填报相关报表,2026年每月报送时间与纳税征期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时间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4] - 为避免网络拥挤,建议企业在纳税申报后(建议T+1天)尽早完成填报 [4] 填报操作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路径进入填报模块 [5] - 进入模块后,根据所属年月点击【采集】按钮进入填报页面 [6] - 填报时需在左侧【报表列表】中依次点击并填写【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表】、【产品表】(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填写)、【景气表】、【财务信息表】(季报) [7] - 填报过程中可使用【暂存】功能保存数据,完成后需点击【审核】按钮,系统会以红色圆点提示差错数量,橙色圆点提示疑点数量,企业需根据审核情况修改数据或填写审核说明 [8] - 待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并按提示补全确认声明信息,点击【确认】后完成提交 [8] - 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即代表本次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填报完成 [8] 填报注意事项与数据管理 - 报表计量单位包括万元、万千瓦时、吨、万立方米,企业需特别注意单位及数量级 [9] - 电子税务局已对大部分税收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智能预填,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但部分预填项在填报界面不显示,仅在导出和预览时显示全部数据 [10] - 首月填报景气表时需填写的2025年全年实际数,以及3月份财务表中的年初数(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数据)需重点核实,这些数据影响全年审核且后期无法修改 [11] - 已完成提交的数据将被锁定不得修改,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重报,必须在上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锁 [12]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与查询 - 自2026年1月1日起,原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将停止执行,但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继续执行 [19]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 - 上述“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21] - 为方便查询适配政策,推荐三类官方渠道:一是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为您推荐”模块会根据注册信息与经营数据自动推送政策;二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由客服协助匹配;三是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咨询 [22]
重要升级!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1 月功能优化清单来了,办税更便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18:21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升级 - 核心观点: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于2026年1月完成优化升级,旨在提升网上办税缴费体验,使办税更高效、更省心,涉及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非税收入等十余项重要功能的规则调整与流程改进 [2] 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优化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判断规则调整,只有纳入新增的05类型车型目录的车辆才能享受减免政策 [2] - 建议购置新能源汽车前,提前确认车辆是否在05类型车型目录内,以确保能享受减免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优化 - 更正申报查询规则调整: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查询范围调整为“原正常申报的分支机构”加上“汇总纳税分配表内,比原正常申报新增且未注销的分支机构” [4] - 优化了附表(二)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可编辑性,使填报更贴合实际业务 [5]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年度申报功能优化 - 平台企业申报时,若系统中存在“扣缴申报劳务报酬金额”、“扣缴申报工资薪金”等税前扣除数据,在填写相关申报表时,系统会自动显示对应的金额提醒 [6] - 优化职工薪酬数据比对提示规则,仅在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大于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一定比例且差额达标,或月均工资明显偏高时进行提示 [7] - 优化主表计算规则,彻底解决第40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与第33行数据相差一分钱的问题 [8]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功能优化 - 当查询全国纳税人信息出现多条结果时,系统弹窗新增显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状态、登记注册类型等字段,方便快速准确选择对应纳税人 [9]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优化 - 新增房产税与资产折旧数据比对规则:若年报中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原值与房产税计税依据一致,系统判定比对通过 [11] - 新增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税源数据比对规则:若年报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载金额不为0,但系统中无土地税源登记信息,系统判定比对不通过 [1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优化 - 选择好费源后进入“查看编辑申报信息”界面,缴款期限字段将锁定为不可修改状态,确保申报信息与费源核定信息一致 [13]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功能优化 - 个体工商户进入该功能模块时,系统将自动弹出提示,明确告知其不符合办理条件 [15] 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优化 - 满足智能审核规则的汇算清缴退税业务,系统将按照5%的比例自动抽核,以提升退税办理效率 [17] - 办理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业务时,系统带出的可退税票明细列表新增展示税种、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 [17] 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优化 - 优化了自然人不动产出租、租金分摊场景下的比对规则,彻底解决税款信息无法显示的问题 [18]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优化 - 环境保护税更正申报时,计税仅取“同一月份、同一个排污口”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当量值最高的一条数据 [19] - 当污染物类别为“其他大气污染物”或“其他水污染物”时,“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将自动锁定为“抽样测算”,不可修改 [19] - 抽样测算税源修改后,系统将自动用变更后的信息覆盖已采集的申报计税信息,无需手动调整 [20] 土地增值税尾盘申报功能优化 - 系统优化尾盘申报采集功能,通过查询尾盘申报表属期内的预征已申报缴款金额,自动获取尾盘已缴数据 [21] 税收减免报告功能优化 -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中的“退役时间”字段,调整为取“所选年月的当月1日”,格式为yyyy-mm-dd [23] 智能申报自检服务功能优化 - 优化增值税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比对规则,并将阈值修改为1,以提升自检精准度 [25] 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功能优化 - 优化重点税源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相关字段的取值规则,确保采集数据与申报数据一致 [26]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再优化 - 主管部门推送林草费源时,系统将同步把费源的填报日期字段传递至核心征管系统 [26] - 再次明确选好费源后,缴款期限不可修改 [26] 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功能优化 - 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相关业务新增了税务人员审核环节,并优化了多项前置监控规则 [28] - 具体优化包括:平台删除、基本信息作废时新增校验和提示;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变更、作废新增前置监控;延期报送申请调整前置监控规则等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