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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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小课堂 | 超实用!定率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全攻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0 09:34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引 - 文章核心观点:为纳税人提供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详细在线操作指引,并明确了相关扣除规则[3][4][5] - 申报前信息核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需先选择申报年度并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核对自身的核定信息以确保无误[3][4][5] - 收入填报与扣除选择:纳税人需据实填报当期收入总额,并自行选择将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是在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中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3][4] - 税款计算与减免:系统会根据核定信息和填报收入自动计算应缴税款,若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条件,系统将自动减免[4][5] - 确认与缴款:在核对系统计算的税款金额后,确认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或退税[4][5]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文章核心观点:阐述了纳税缴费信用的重要性、扣分规则及修复指引,强调按时申报是维护信用的基础[11][24] - 信用评价范围扩大:自2025年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等缴费信息被纳入信用采集范围[11] - 主要扣分行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将按月计算扣除5分[16] - 避免扣分建议:建议纳税人牢记各税种申报期限,建立申报日历,并利用税务机关的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提醒工具避免遗忘[17][18] - 信用修复流程:若发生未按期申报等失信行为,需先完成补申报,随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申请修复[19][23] - 修复时限与加分:税务机关在受理修复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根据纠正失信行为的时间,可恢复部分信用分值,例如在扣分后3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可加5分[20][21]
事关你的工资,请及时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1 13:00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引 -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 [3] - 选择需要补充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继续教育 [3] - 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年,并据实填写扣除信息 [3] 社保费纳入信用管理 - 自2025年7月1日起,社保费缴纳情况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分管理 [8] 社保费信用扣分情形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会导致信用扣分 [9]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会导致信用扣分 [9] 信用修复规则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被扣分后,可在3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10]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被扣分后,在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10]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被扣分后,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 [11]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被扣分后,在90日后纠正加2分 [11]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被扣分后,在3日内纠正,加5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其他的加4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11]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被扣分后,在3日后30日内纠正,加5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其他的加4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11]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被扣分后,在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11]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被扣分后,在90日后纠正,加2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11][12] - 失信行为已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11]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根据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13] -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撤销修复结果并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13] 信用情况查询 - 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上角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 [16] -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查询年度,可查看年度扣分或加分详情 [16] - 点击右上角“评价信息出具”,可下载或打印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16] 信用评价异议处理 - 缴费人如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17]
信用强指引 ▏纳税人缴费人请注意:2026年,开门信用“必修课”勿忘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5 16:59
2024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复评与修复 - 对2024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符合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需在2026年2月底前申请复评或修复,否则结果归档后将无法再申请 [4] - 2024年度被“直接判D”且符合条件未修复的经营主体,其2025年度信用评价将“保留D级” [4] - 被判定为D级的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新注册或变更为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该新主体会“关联判D” [4]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询2024年度结果,并可通过【申请调整】发起复评或修复申请 [4]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与失信行为纠正 - 经营主体需查询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扣分情况,对未申报、未缴款、未报备等失信行为,务必在2026年2月底前进行纠正(如补申报、补缴款、补报备) [4] - 若在开展新年度信用评价前纠正了失信行为,系统将按修复标准自动修复已纠正的扣分指标,有助于提升2025年度信用级别 [5]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当年预评】查看2025年度预评指标与扣分情况 [6] 2025年度信用评价需重点关注的新增或重大影响指标 - 需关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职工基本医疗四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等四项非税收入的申报与缴费情况 [5] - 需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未依法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 [5] - 关注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情况 [5] - 关注未按规定报告(提供)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或相关资料的情况 [5] - 关注被认定为走逃(失联)户的情况 [5] 2025年度预评异议复核 - 若对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的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需在2026年3月申请复核 [8]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询2025年结果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复核】提交申请 [9] 社保费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 自2025年7月1日起,社保费缴纳情况正式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分管理 [16]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情形会导致社保费信用扣分 [17][19] - 缴费人如对社保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25] 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与流程 - 失信行为已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23]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申请,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根据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23]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被扣分后,在3日内纠正可加5分(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或加4分(其他情况),纠正时间越长加分越少 [20]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被扣分后,加分规则与纠正时间挂钩,且需乘以“本期缴纳比例”进行计算 [21] - 经营主体需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虚假承诺将被撤销修复结果并额外扣分 [23] 个体工商户与事业单位申请参评信用管理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自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 [10] - 纳税缴费信用在税收优惠、发票领用、融资贷款、政府招投标等方面是重要的支撑,被视为赋能发展的“金名片” [11] - 申请参评后,在存续期内将自动纳入信用管理,无需再次申请且不能中途退出,2025年及以前年度信用级别不再评价 [11]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参评】 [12] 信用情况查询方式 - 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上角即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 [24] - 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查询年度,可查看年度扣分或加分详情 [24] - 点击右上角【评价信息出具】,可下载或打印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24][25]
您关心的印花税常见问题,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8 09:51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印花税仅对《印花税法》附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征税 [3] - 应税合同包括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财产保险等书面合同 [3] -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 印花税具体征收规定 - 财产租赁合同需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3] -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 -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确定,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 [4] - 企业之间通过买卖、继承、赠与、互换、分割等方式转让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 营业账簿印花税 - 在境内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纳税人,均为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缴纳 [4] 印花税申报缴纳期限 - 境内单位: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的,可按次申报缴纳 [5] - 境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的,可按季申报缴纳 [5] - 境外单位或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的,可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 [5] 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 - 在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特别纳税调整利息的,不影响企业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后续评价,也不影响办理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 [19][20] - 该规定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对于在该日期前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的案件,按照新规定执行 [22][23] 电子税务局安全认证 - 电子税务局认证近期升级,办理发票开具等业务时,若用户登录认证等级低于业务要求的安全等级,系统将要求二次认证 [11] - 二次认证需通过加强手机号核验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核验,纳税人可通过在账户中心添加或验证本人实名手机号,或使用“账号密码+手机号短信验证”方式登录,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12]
你问我答丨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8 09:51
环境保护税核定申请流程 - 企业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3] - 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核定管理】→【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4] - 在申请表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环境保护税计算方法和核定期限起止日期 [5] - 下拉页面点击【新增】录入需核定征收的应税项目信息 核实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办理 [6] 未办税户清税证明申请 -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个体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清税证明 [11] - 申请路径为进入电子税务局页面后 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 [11]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征管事项 - 税务机关在依法受偿后 依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费债权部分 不影响企业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后续信用评价 [14][17] - 上述未获清偿的税费债权部分 也不影响企业办理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 [14][17] - 相关政策旨在为市场主体纾困 助力困境企业消除历史包袱并恢复经营能力 [15] - 相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 [19] - 公告生效后 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的 按照新公告规定执行 [20]
电子税务局丨如何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22:09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下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详情[2] - 在功能界面点击“申请调整”,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信用评价情况显示可办理事项,选择“申请修复”并确定后,可跳转至修复申请界面[3] - 在修复申请界面选择具体修复原因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办事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跟踪办理进度[3][4] - 企业可在该功能界面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开具所属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6]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规则 - 若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信用级别,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8] - 若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8] 印花税按期与按次申报问题处理 - 当企业同时存在印花税按期和按次税源采集信息时,由于纳税属期不一致,系统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可能只显示按期申报的应纳税额[13] - 解决办法要求企业先办理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纳税申报,再办理按次申报的纳税申报[14] - 办理按期申报时,进入采集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按期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税款缴纳[15] - 办理按次申报时,需在采集界面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时间”以带出按次税源信息,勾选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税款缴纳[15][16] 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缴回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20号公告,企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18] -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18] - 企业在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将缴回的退税款按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中,并以负数形式填写,缴回的税款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9]
@纳税人缴费人 年初需关注纳税缴费信用这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4 15:49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 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2] -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3]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评价的,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3] 信用修复机制 - 轻微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修复100%扣分分值 [4] -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 [4]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逐月修复其扣分分值 [5] -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信用修复“等待”时长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档 [5] - 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经营主体对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并在提交修复申请表时做出承诺 [6] -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先进行信用复评后再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对同年度评价结果的复评申请 [6] 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 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6] - 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 - 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按需开具数电发票 [6] - 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6] -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6] 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 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8] - 结合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8] -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8] - 除特定情况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 [9] - 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9] 印花税申报缴纳常见风险点 -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缴纳印花税,应税合同仅限于《印花税税率表》明确列明的11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8] - 未签订正式合同也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0][21][22] - 计税依据不准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5] - 合同未列明金额仍需缴纳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6] - 当期没有应税行为也需注意申报周期,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27][28]
年底忘申报残保金咋办?明日前纠正可全部修复信用扣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4 22:50
纳税缴费信用体系与失信行为 -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将导致纳税缴费信用被扣分 具体失信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按月计算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按月计算扣5分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 按次计算扣3分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 按次计算扣11分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 按月计算扣5分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 按月计算扣11分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费款 按次计算扣5分 [2] - 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税费项目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含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以及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非税项目 [2]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 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纠正并符合条件可进行信用修复 纠正越早修复分值越多 在3日内纠正可以修复全部扣分 [4] - 若失信行为在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前就已纠正 税务系统会自动修复 若扣分已记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则需在主动纠正后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 [6] - 信用修复的具体加分分值根据纠正时间和涉及税费款金额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 扣5分 若在3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可加5分 其他情况加4分 若在3日后30日内纠正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可加3分 其他情况加2.4分 [5] -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税费款 扣5分 修复加分分值为扣分分值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例如在3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可加5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5] - 纠正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 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5] 2026年1月纳税申报事项 - 2026年1月1日至20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水资源税 印花税 环境保护税 个人所得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会经费 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 保险机构 [12] - 2026年1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2026年1月1日至31日 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需进行申报 [15] - 2026年1月1日至31日需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 股本 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实行按年计征 [16][17] 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引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 以完成印花税等税种的申报缴纳 [17] - 电子税务局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 纳税人缴费人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座席远程办理 [21][22][23] - 电子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中 职工薪酬相关行次需填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 包括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 以及“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19][20]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新规,如何守护你的评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09:44
核心观点 - 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通过优化起评分规则、调整评价口径、明确不影响评级的正常经营情形以及引入信用修复机制,构建了更为科学、包容的“宽严相济”信用评价体系,旨在保护守信者并鼓励企业主动纠错[3][4][5]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与扣分规则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税费款,按月计算扣5分[3] -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按次计算扣3分[3] -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扣11分[3]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按月计算扣5分[3] -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但未按规定解缴,按月计算扣11分[3] - 未履行扣缴义务导致应扣未扣、应收不收,按次计算扣5分[3] 信用评价的起评分与科学包容性调整 - 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4]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4]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且经常性指标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4] - 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等指标的评价口径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使评价更科学[4] - 明确因增值税留抵税额未抵减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原因导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的,不影响评为A级[4] -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符合“首违不罚”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4] 信用修复机制与标准 - 对轻微失信行为,在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5] - 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可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可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5] - 针对欠缴税费引入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比例和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例如3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80%修复扣分分值[5] - 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记录的,以每满1个月无新增记录恢复1分的方式修复扣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1分[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 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11] -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并办理申报[11] - 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则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11]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11] - 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并在汇算清缴时扣除[12]
销售方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1 23:27
数电发票红冲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介绍了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适用情形、具体操作流程及关键注意事项,旨在指导纳税人正确处理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下的发票红冲业务 [1][2][3][4] - **适用情形**: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发生销售退回(全部或部分)、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全部或部分)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 - **操作流程**:操作共分八步,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业务】,选择【红字发票开具】并【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查询并选择需红冲的票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如销货退回)选择原因并勾选商品明细,提交确认单后,系统将根据情况自动开具或需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2][3] - **注意事项**:红冲流程发起方取决于蓝字发票状态,若蓝字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或属于特定收购发票,则由开票方直接发起并开具红票;若蓝字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则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但需经对方在72小时内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方可开具,超时则确认单自动作废;用于出口退税勾选的发票需先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受票方若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需暂依确认单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4]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规 - 核心观点:文章概述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信息采集内容、评价指标优化以及信用修复机制的强化,旨在构建更完善的纳税人信用管理体系 [10][11][12][14][15][16][17][18][19] - **评价范围与信息采集**: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其他类型纳税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税务机关采集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如税费申报、缴纳、检查信息)和外部信息(如相关部门评定的信用记录) [10][11][12] - **评价指标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起评,根据经常性与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齐全程度,起评分可分别为100分、93分或90分;直接判级方式适用于新设立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14][15] - **信用修复机制**: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部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占比和及时性计算修复加分;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的,每增加1个月无记录可修复1分,上限为11分;细化了直接判D级指标的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补缴时间等要素,将申请修复前无新增失信记录的时长要求调整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档 [16][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