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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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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全省首个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
苏州日报· 2026-02-02 08:41
政策发布与行业规范 - 苏州市林业局印发了全省首个针对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试行)》[1] - 该指南旨在规范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提升救护科学性及工作效率[1] - 指南对收容救护全流程作出明确指导,涵盖信息核实、动物接收、救治饲养、动物处理到材料归档各环节[1] 职责划分与工作机制 - 指南进一步厘清了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救护机构等各方职责[1] - 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1] 操作标准与能力建设 - 指南规范了信息核实、动物接收等时限要求,并对隔离观察、放归等环节设定了严格操作标准[1] - 要求救护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工具设备及药品,设立隔离区[1] - 规定复杂治疗需由持证兽医操作,并建立永久档案制度以实现全程可追溯[1] 公众参与指引 - 随着生态环境改善,市民遇到受伤、受困野生动物概率增多,指南及专家为公众参与救助提供指引[2] - 公众首先应确保自身安全,对具有攻击性或疑似患病的动物应在安全范围内观察,不随意捕捉、投喂或抚摸[2] - 联系救援时应尽可能提供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健康状况及具体位置等详细信息[2] - 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属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以便专业人员快速响应[2] - 临时看护应选择安静、避光、通风的纸箱或类似容器,避免动物受惊吓或二次伤害[2] - 救护鸟类时可在纸箱底部铺垫柔软布料防止翅膀受伤,对于哺乳动物可提供适量清水但切勿喂食人类食物[2] 信息渠道公开 - 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联系电话已同步公布[2] - 市民可通过苏州园林官微或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林业局)官网查询获取联系方式[2]
《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6-01-07 12:17
法规出台与核心目标 - 《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于1月1日正式施行 旨在以法治手段强化高原物种保护 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1] - 该条例共二十四条 聚焦人兽冲突 收容救护 栖息地干扰 非法交易四大核心难题 推动保护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 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推进转变 [1] 人兽冲突防控体系 - 构建了“预防+调控+补偿”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1] - 预防措施包括制定防控方案 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配置监测预警设备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开展巡护宣传和组织防护培训 [1] - 对数量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 可采取迁地保护 猎捕等调控措施 [3] - 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府职责 明确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当地政府依法补偿 [1][3] - 鼓励开展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形成“政府补偿+商业保险”的双轨模式 [1][3] 收容救护体系 - 设立收容救护专章 构建“全域覆盖 规范高效 专业协同”的救护体系 [2] - 要求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收容救护机构 并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全省机构信息 [2] - 规范响应处置流程 要求接到报告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及时开展接收和救护工作 [2] 栖息地保护措施 - 精准划定栖息地保护“禁止性清单” 明确禁止制造高分贝噪声 破坏巢穴洞穴 驱赶追逐 擅自投喂 拍摄干扰等行为 [2] - 要求在栖息地相关公路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并采取生物技术 监测 设置保护标志等措施降低野生动物伤亡风险 [2][3] - 对破坏栖息地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并要求政府对遭破坏的栖息地组织实施生态修复 形成“保护—修复”闭环 [3] 非法交易与人工繁育监管 - 构建“线下排查+网上监管”双线执法体系 明确商品交易市场 网络平台的报告义务 [2] - 严格人工繁育备案和种源追溯制度 旨在斩断“非法捕猎-人工繁育-市场销售”的黑色链条 [2]